第一讲 汉代
(三)汉代地方政府
汉代的地方政府共分两级:“郡”和“县”,中国历史上均以“县”为单位,沿袭至今,县上面是郡。汉代有一百多个郡,一个郡管辖十到二十个县,总共有一千一到一千四百左右县。
汉代郡的长官叫“太守”,地位和九卿平等,都是二千石,区别就是九卿被称为“中二千石”,郡太守是地方上的。郡太守调到中央可以做九卿,再进一级就可当三公,而九卿放出来也做郡太守,但不是降级。因此可见汉代官级分得较少,且升级较为灵活,这是汉制与后来极大的不同之处。虽然是中央大一统的局面,地方行政区域划分得比较小,但中央政府并没有高高在上的感觉。
(四)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每个郡每年都要向中央上计簿,也就是各种统计表册,体现各地方的行政成绩,包括财政、经济、教育、刑事、民事、盗贼、灾荒,每年有一个簿子,分项分类在九、十月份呈报到中央。这在现代也是每年由下级组织向中央汇报年度工作成绩,情况是类似的。
中央也会特派专员到地方来调查,这些专员叫“刺史”。全国分为十三个调查区,每个区派一个刺史,平均每个刺史的调查区域不超过九个郡。调查项目也是有限制的,政府规定根据六条考察,其余也就不多管。但地方实际行政责任是太守负责的,刺史也不过当一个耳目,只是俸给六百石的小官。根据政府规定项目进行调查,虽是小官也能称任,而且正因其官小,所以敢说敢讲,无所避讳。
这些刺史上属于御史丞,皇宫里还有十五个侍御史,专门管劾奏中央乃及皇宫里的一切事情。部刺史和侍御史的意见都报告到副宰相御史大夫,再由副宰相报告给宰相,都负监察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