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想提出一个绝对的观点,也是所有人都赞同的,就是“父母是有责任的,要对孩子负责”。那责这个字上面是丰,意为“(植物)节节长高”,下面是贝,意为钱。所以责的意思就是越来越多的钱,责任的意思就是关于钱的任务,负责的意思就是欠钱。还有,责加个单立人就是债,所以就能得到一个父母的身份之一就是欠债的人,而且是欠孩子钱的。
可能这有点挑战人们的观念,那再更深层次说说。如果父母生了一个孩子,那万一这个孩子是那个把男婴从高楼摔下来的小女孩,这不就等于间接杀人了吗?那为什么本该天真的,纯真的小女孩会做出这样残忍的事情呢?据调查这个小女孩的父母经常在家打她,而这个小女孩没有能力反抗,把反抗转向了比她弱小的男婴。还有很多父母生了孩子根本就不在他身上花时间,不陪伴他,以有自己的事业,为了这个家的名义,从而带给最需要爱的孩子“自由”,导致与子女的关系不融洽,不和谐。这是肯定的,你都不在他身上花时间就期望你们的关系能和谐,就好像你不花时间学习你能靠不作弊得高分一样扯淡。
更加不公平的是,小孩子刚出生没有生存能力,是不自由,不独立的。就这样有的父母还经常说,我当年生你多么多么不容易,为了你我怎么怎么的,我不该你的,你应该怎么怎么样,要听话,好好学习......可是很多孩子是不情愿的,那又怎么样?父母给我提供成长的环境,没有他我就会饿死冻死,于是过得就不快乐,不情愿,这对孩子来说就是人格上的强奸,无法成长为自己,从而压抑了自己的感受。请问哪有欠钱的对债主如此这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