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段时间这样一句话非常流行:“正义可能会来迟,但他绝对不会缺席。”与它相对应的还有另一句话:“来迟的正义还有意义吗?”我认为这两句话各有各的道理,虽然都是对的,但是他们两个是互相相反的。就像文言文两小儿辩日中两个小儿各有各自的道理,而且他们的道理也能支持他们各自的言论是正确的,不过他们两个得出的结论却完全相反。
下面有一个真实的事例印证了这句话,在内蒙古有一个男子被判了强奸与杀人罪。在监狱中登了15年,15年之后,才有人将这个案子重新翻了出来,并且找到了真正的凶手,而男子也被无罪释放了。不过男子这时得到的正义,是他真正需要的吗?他一定是需要这份正义的,不过这份正义来的是稍微有点太迟了。因为他在监狱那15年,他的母亲已经死了,他的姐姐已经也已经自杀了,他的妻子也已经改嫁了,所以他离开监狱的时候,没有人来迎接他。虽然国家也拍了自己的钱,不过这些钱真的够弥补他丧失亲人的悲痛,被冤枉时的委屈和在监狱这15年的生吗?这还是我们单单从他的处境来看的。
有人问认为他受到了不该受到的委屈,所以给他赔钱了,这个钱就一定够弥补他的财务损失,心理损失和生理损失。可是就拿一个简单的问题就能推翻这一观点,如果给你那位男子最后拿到的被赔偿的钱,而且让你被冤枉15年,这15年还要在监狱里度过,而且你出监狱的时候,家人们都死的差不多了。你喜欢平平安安的过你现在的生活,还是去选择第2种?我认为很少有人会选择第2种妻离子散。第2种生活相当于用一两百万换你15年的生活与父亲母亲,妻子姐姐的命。
这两句话在一定程度上都是对的,不过在特定的程度上同一件事情可能得到两个截然不同的结果,如果把上面那起事件改成他被冤枉成了盗贼,而且只做了一两年的牢,并且父亲母亲妻子姐姐都还好好的,而最后找着了,真正的嫌疑人国家又赔给他钱。你认为这样的话那位男子是不是就没有第1件事中的男子惨?我认为这就是同一件事情,只不过相当于一个最普通的除法算式,我们都知道将除法中被除数和除数同时扩大或缩小,商不变。我们可以将被除数和除数看作男子所受到的伤害与男子最终得到的赔款。第1个是相当于将被除数与除数同时扩大100倍,而第2件事相当于把除数和被除数同时缩小100倍。他们的商一定是不变的,所以这为男子在第1件事受到的伤害和在第2件事受到的伤害应该是相等的,他们成正比例关系,经过这样的推理,我们就会发现男子在第1件事受到的伤害和在第2件事受到的伤害其实一模一样,不过为什么我们在第1件事中会更替他更感到惋惜呢?
同一件事情,在两种不同的结局下,我们这次的反应也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