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太和老头呢都是再婚,两个人在海淀有套房,老头去世之后啊,老太太和老头的三个亲生子女展开了一场很激烈的房产争夺战,双方曾3次诉至法Y仍没有解决!
后来,老太太查出自己患了癌,临走前想再给自已的亲生儿子争取点财产,于是又一次将老头的三个亲生子女起诉到了法Y。
这一次诉讼,老太太认为曾经和老头三个亲生子女签的《协议》应为赠与协议,三个子女没有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所以她要求撤销曾经签订的《协议》,三兄妹返还八分之一房产且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并要求按《协议》约定支付生活费,三兄妹每人各500元。
三兄妹万般无奈,走投无路之际找到了李巾参律师,看完三兄妹给的材料,李巾参律师理清了案情,又为三兄妹详细分析了案子的情况,并对案子可能的结果给出了预判。
李巾参律师告诉三兄妹,根据诉讼请求,只有每月生活费这一项,三兄妹需要依据曾经的《协议》支付,其它的诉求老太太并不会得到支持,但这个生活费并非老太所主张的1500元,而是三兄妹共同支付500元。
为了帮助三兄妹争取回自己的权益,庭审前李巾参律师和她的团队做了充足的证据准备,并就案件的关键焦点多次梳理。
庭审当天,李巾参律师指出双方曾经签订的《协议》并非附义务的赠与合同。赠与合同赠与的是自已的财产,但诉讼请求中的“八分之一”房产份额从来都没有属于老太太所有过。老太太曾经配合三兄妹办理过户手续,是依据北京市海淀法Y出具的《调解书》。而根据该《调解书》的约定:这套诉争房产原告老太太占50%份额,被告三兄妹共同拥有50%的份额,司法裁判最高效力,老太太是要配合办理相关房产变更手续的,而不是依据张老太所主张的附义务的赠与《协议》。
根据《协议》内容,李巾参律师指出,三兄妹之所以支付生活费是“出于情理”,且根据以前的支付习惯,可以推测是三兄妹共同支付老太太500元,而不是每个人支付500元生活费。最终,法官采纳的李巾参律师代理意见,也成功维护了三兄妹的合法权益!
李巾参律师说这个案子令她的印象很深刻,因为在这个案子中,看到了母爱的伟大,但同时也看到了人性的贪婪!
老太太身患癌症,生命垂危之际,仍然想着的,是帮自己的亲生儿子再争取些财产,让儿子生活得更好一点。但为了自己的孩子,一味向别人的孩子索要不可取,母爱可以伟大,却不该贪婪!
这些年李巾参律师办理了太多的继承案件!她说她见过人性的丑恶和冷暖,对于二婚夫妻和再婚老人来说,李巾参律师的建议是: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葛,提前订立遗嘱是非常有必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