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早上,在人民日报的微信公众号上读到一篇这样的新闻:河南卢氏县农民秦某在田间采了三株“野草”,不料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蕙兰”。近日,秦某以涉嫌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
以下是人民日报微信公众号的新闻截图。
我详细了解了这件事情的原委,大致经过如下:
卢氏县农民秦某,在地里干活后准备回家,发现在田间附近的山坡上长着类似兰草的“ 野草”,便顺手采了3株,被森林民警查获。经过河南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秦某非法采伐的兰草属于兰草系兰属中的蕙兰,属于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当时,秦某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7日。
2016年8月29日,卢氏县检察院检察官在查看两法衔接信息平台上的这一行政处罚信息时,认为秦某已经涉嫌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卢氏县森林公安局应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遂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卢氏县森林公安局接到该通知后,依法对秦某立案侦查,并顺利移送起诉。
昨日,秦某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罚金3000元。
身为一位河南的公民,也是卢氏县附近的一位农民出身,我觉得这条新闻就两个字“扯淡”!
蕙兰为何物?
据报道,兰科植物是世界上濒危物种的最大家族,全世界约有2.5万种,中国1300多种兰科植物均被列入世界濒危物种二级以上保护。蕙兰在中国是作为国家一级野生保护植物的。
可是,这是一位农民啊!他要吃饭,要吃饭,要吃饭啊!
所以,他不得不去地里干活。
这蕙兰,长在地里,在他眼里就是野草。
他挖了几株野草,然后检察院检察官发现他竟然触犯了刑法,然后就被判刑了,罚钱了。
试问,这么贵重的野生植物,为何就偏偏被一个老农民发现了呢?这么容易被发现的国家一级保护植物,为何就没有人去把它们保护起来?
反而,是一位检察官发现的,这位卢氏县检察院的检察官的野生保护植物知识学的真不错啊!
有句话说:不知者无罪,一个农民,他还要养家糊口,还要活着,你罚3000元也就算了,你还判刑3年。你让他的家人如何生活?
不过,我们国家一直以来推行的依法治国,法院既然敢于判刑,肯定依据的是某条法律。
可是,我们国家同时也强调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理念。
我只看到了依法治国!
法律,是为了让百姓过的更好,不是要断了百姓的生活念头啊!老百姓要活着,要种地,要给国家16个亿人民供应粮食啊!你把他关到监狱里三年,三年后呢,哪一天他看到地里长着另一株野草,他不小心给拔下来了,会不会再判三年呢?
当然,你会说,这样可以使广大人民群众意识到保护野生植物的重要性,以后不要随意再采摘路边的野草了!
确实,这个案例给人惨痛的教训啊!
那些检察官们,有时间不能想一下如何给百姓们科普知识吗?难道让百姓们看到一株长在地里的挡了庄稼生长的野草也要拜托自己的儿子拿出手机查一下是否是野生保护植物?
为了更深刻的了解此事的背景,我特意询问了我的一位同学,他是土生土长的卢氏县附近的山里人。
他说:人民日报怎么也播出这么无聊的新闻,这判决真是太扯了!我们上山采药,带的狗总是咬死山里的獾和梅花鹿,是不是要把我们的狗和狗的主人都送进检察院?我们山里有各种动物,比如梅花鹿,野山羊,野猪,猪獾,红腹锦鸡,果子狸,各种蛇,去年我们还把一只小梅花鹿带回了家,不过,又放回去了。是不是要去投案自首啊?
我想起来我小的时候,在家乡的山里面去采摘各种草药,然后去卖钱,交学费,现在想来,我说不定也挖出过国家野生保护植物呢!
不过,如果这个检察官是《人民的名义》中的候亮平或者陈海式的人物,事情或许就不会这么判了吧!如果再有个达康书记就更好了!那样,野生动植物都会被很好的保护起来,农民可以发展其他产业致富,就不用天天上山挖农药为生了!
多么地渴望国家来一打的达康书记!
我呼吁国家以正确的方式来实施法律,这样方可造福一方百姓!
我呼吁国家以正确的合理的科普方式来实施野生动植物保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