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男孩侵犯16岁女孩,后扼颈致其死亡^7少年犯罪谁担责?


9月24日,曾经轰动社会的北京昌平新东方教室奸杀案的相关民事赔偿诉讼,进行第二次开庭。

可以说,这又是一起未成年人犯罪事件,和很多令人发指的事件一样。时间的罪犯王某强迫被害人姚某与其发生关系,后来害怕事发东窗,便将姚某残忍杀害。

当然,令人更加气愤的是审判结果,竟然以风犯罪嫌疑人在校成绩好为由想减轻刑罚,听起来简直讽刺极了。

之前的未满14岁的男孩杀害10岁女孩的案件没有得到服众的审判结果,理由是未成年人尚未满刑罚条件。可是这起恶性事件中的王某已经17岁,完全可以接受刑罚,若想从轻处理,“成绩好”这个理由未免也太敷衍了。

更值得一说的是,如果成绩好也能做出这么没有道德底线、触犯法律的事,不加重刑,那么,王某在将来,会不会成为第二个马加爵呢?这都是值得思考的问题。

同样是未成年人,难道保护了罪犯,受害人的权益就不该得到保护吗?随着社会的迅速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通过网络来接受外界良莠不齐的信息,其中不乏各种黄赌毒以及暴力伤人信息。加上未成人的好奇心作祟,很容易模仿不良行为,走上犯罪的道路。

当然,在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以及保护条例存在争议时,或许我们更应该思考未成年人犯罪谁担责?


一、学校应该重视对学生安全意识和性意识的教育。

为什么总是说要让女孩子保护好自己,怎么从来没人提倡让男孩的家长教育好自己的孩子不要去伤害女孩子呢

10岁以内的女孩子不管怎样对她性教育,毕竟她还是孩子一贪玩起来啥都忘记了,为什么不去教育有企图的人,比如几岁的女孩被带走之类。她们自己心智也未成熟,事后总是说要性教育感觉为这些女孩难受

所以说,孩子在学校接受教育,无论是女孩还是男孩,都应该要被教育知道保护自己和不伤害别人的必要性。

很多事情的悲剧不需要等到发生了再去后悔,而是要在一开始就要预防。而自孩子在接受学校教育的那一刻起,学校就有义务开展一系列的正确教育活动来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三观。

这也是教育意义的所在,不是吗?

二、家长以身作则,培养孩子的责任感。

作为家长,不能因为把孩子送到孩子,就把所有教育孩子的责任全都推给学校。毕竟家庭才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

就像文中提到的王某,在出事的第二天,他的家人就托学校的老师和校长,问这个事情能不能用钱解决,直到法院宣判王某的家人也没出席。

从王某家人的行为可以看出,他的家人对此事也是一副置之不理、顺其自然的态度,可想而知他的家庭教育一定缺少责任的灌输。

都说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如果孩子的不良行为没有受到父母的及时制止,那么孩子可能会认为自己做的并没有错,等成年后极有可能变本加厉。

身为家长,最好的教育方式就是,自己一定要对孩子负责,不要对孩子的行为不管不问。更重要的是要告诉孩子,什么事情该做,什么事情不该做。唯有此,才会降低孩子犯罪的可能。

三、社会教育可以对孩子宽容,但是法律红线是界限。

为什么如今未成年人恶性犯罪事件越来越多,难道是他们已经到了漠视法律的地步呢?当然不是,我们应该知道,他们也只是个孩子,不同的是,也正是因为他们还只是孩子,才把这个社会对于他们的包容当成了为所欲为的保护伞。

作为一个社会人,我们每个人都有义务去约束自己,法律只是维护权益的条款,而不是罪犯投机取巧的工具。

我们纵然没有随意去审判谁的权利,也没必要站在道德的制高点去指责谁。但是,在自己的能力范围之内,保护好自己,不让别人越过法律的红线进行犯罪,却是我们每一个人义不容辞的责任。

你说是吗?

写在最后:

当一个人的心中充满了黑暗,罪恶便在那里滋长起来,有罪的并不是犯罪的人,而是那制造黑暗的人。

话题:你觉得未成年人犯罪谁该担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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