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

感叹着人生无常,一直便想着立此遗嘱。

首先是遗体,如果还能有用请亲友无偿捐献给需要之人,此乃我心最大一愿。如果无可用之躯体,便烧去,找一新树做肥于下,即可。

若去于父母之前,那所谓名下所有物业资产都平均三份吧,父亲一份,母亲一份,女儿一份。若三人中有不幸先去,剩的人便均分我的所有财产吧。

不愿留要之物便烧了去吧。

无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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