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图很清晰的表明了保险的受益人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未指定受益人,第二种是指定了受益人。下面逐一分解:
1、【未指定受益人】此种情况下,受益金将做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按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由被保险人的法宝继承人来继承,如果开征遗产税,那么这笔受益金将成为应税资产,要先交税再继承。
法定继承人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
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在继承时无特殊情况按照平均分配的原则分配遗产。
第二顺序继承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在继承时无特殊情况平均分配。
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与第二顺序继承人无关;只有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才会转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指定了受益人】指定受益人后,受益金不做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属于非应税资产,直接由保险公司给付给指定的受益人。指定受益人又分四种情况,如下:
(1)法定或法定继承人:不要与上面的法宝继承搞混,这里指,在保单中受益人那里填写“法定”两个字,或是“法宝继承人”五个字的情况。这种情况并不是指按法定程序继承,而是认定为指定了受益人,只不定指定的受益人不是某个人,而是一个范围,这个范围就是法定继承中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时候也是按照继承顺序进行继承。
(2)身份关系:如妻子、丈夫、母亲等都是一种身份关系。对于父母、儿子、女儿这些身份关系来说,没有什么疑惑的地方。对于妻子、丈夫这样的身份关系就有些问题了,不难理解,婚姻存续期间就是妻子或丈夫,一旦婚姻关系解除,身份关系也就同时宣布解除了,这种指定受益人的方式又分两种情况。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同一人}此种情况下,以发生保险事故时与被保险人的关系来确定受益人。举例来说,如果杨过给自己投保,受益人写的“妻子”,将来杨大侠身故时,谁是他的妻子谁就是受益人,也就是说不管合同成立时谁是他妻子,只看他死时谁是他妻子就把钱给谁。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此种情况下,则以保险合同成立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也就是说,被保险人身故后,钱是给到当初合同成立时的那个妻子或丈夫。
(3)身份关系+姓名:如妻子小龙女、丈夫杨过、女儿小小龙女等等。对于这种指定方式,如身份关系未发生改变,则按正常程序获得受益金;如果发生保险事故时,身份关系已经发生了改变,比如杨过与小龙女离婚了,那么杨过的身份就不是丈夫了,此时则认定该保单未指定受益人,受益金按被保险人的遗产进行继承。
(4)姓名:此种指定受益人的方式简单、直接、有效,被保险人身故后,由指定姓名的那个人获得受益金。
【受益人】是一份保单爱与责任的终点,承载着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无限的情感寄托,选择最有效的方式确保爱的传递,选择最稳妥的方式确保传承的心愿能够达成,如此才是最好的给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