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拉图在《智者篇》中,“客人”(这里的“客人”是由主体二元论分有出的【客体】)以一种“令人困惑”、“令人晕头转向”的方式证明,影像一方面是不真实的,因为它毕竟不是对象本身,仅仅是与真实的对象“相同”或“显得相同”,可另一方面,我们完全可以说,影像确实(真实地)是影像。显然,影像既具有是(存在)的特性,又具有不是(非存在)的特性;通常,我们把“量词”(数字)加在一个现实存在的存在者的前面,可是,当我们说“这一个不存在的东西”时,我们不是把一附加到非存在者之上了吗?“某些不存在的东西”这种表述难道不是让多附着于非是者之上了吗?
由于非存在者已经获得了一定程度的存在性,因此,一个不存在的对象具有“量词”(数字)上的规定便是可以理解的了。三角形直角的两条边是有形之物,只有那些“用力握着石头和木头并肯定真正的存在只属于那些坚挺的、可以用手把握和触摸的事物”的“巨人”才会认为有形体者是真正的存在者。而他们的对手则可以轻易地将这种存在解释为运动和变易过程从而驳倒他们的观点。
“客人”(客体)则通过力量与真实事物之间的关联正面证明了无形之物的存在性。这种存在性,在柏拉图看来,同样具有某种程度的非存在特性。“巨人”的对手从运动变化出发打碎有形之物的存在性,这一点也可以反过来攻击他们自己。无论是灵魂还是理智,在它们对真实事物进行认知时,它们一定会影响到真实事物,使真实事物发生变化,这不恰恰让真实事物的存在性处于消逝之中吗?至以为止,柏拉图这里对【抽象的思考】引起了我的反思。
人类认识世界,是从概念开始的。我们看到一个物体,观察一种现象,经历一件事情,首先要知道它是什么。回答“是什么”的词语在哲学意义上是概念。对同一个物体、同一种现象、同一件事情,人们可以用不同的词语来描述。汉语描述为“树”的东西,英语描述为“tree”;汉语描述为“雨”的现象,英语描述为“rain”;汉语描述为“结婚”的事情,英语描述为“marry”;我们现在所说的“哲学”,英语中对应的词是“Philosophy”,它是由“Philo(爱)”和“sophia(智慧)”两个音义结合而来。
“概念”是人类用语言对事物特征的属性界定,是人类主体对存在客体的单元性定义,是思维把握存在的第一个环节。 人类的思维进程首先从概念开始。存在被思维把握,或者说,思维见之于存在,首先产生的是概念。概念是理的元素,世界上的事物一旦形成概念,它就有了理性,就进入了人类的思维程序。
本来,世界是浑然一体的,是人类用概念将其分为山、水、江、河、日、月、星、天等不同物体;将人本身的活动分为吃、穿、住、行、生、老、病、死等不同内容。人类用概念把混沌的世界分解成可以名状的单元化的世界,是人类理性的特有功能。
概念是以语句的形式表述的事物属性。语句是概念的形式,事物属性是概念的内容。同一事物,可以由不同语言、不同语句表述,但表述的内容,即事物的属性是相同的,这是由一物一理的理性规律决定的。正是这一规律,决定了概念的同一性和互通性,决定了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之间语言的可译性。
哲学能是什么?它首先是建立【对话】和【理解】,哲学的本质是澄清【语用】;也就是说,一切都要恢复到【概念应用的抽象性】,哲学需要【正常讲话】,但凡处于什么目的、故意晦暗或者误解的,都必须澄清;【哲学人】没有那些小九九,某些人要重申【意义】,那也得达到【共相】的理解,没有所谓的【亲知的命题】,也不存在所谓的【摹状】,我不信也不在意,我要的是【语言的澄明】。在我眼里,哲学就是【教化】,【逻辑】提供基础,但凡无逻辑的【言说】我都当屁话。
凡一物则有一理,这是概念的法则。这一法则意味着同一事物只存在一个合理的概念。概念的合理性在于:①概念所表述的事物属性具有真实性,是事物属性的真实写照;②概念的内涵是明确的,没有歧义;③概念的外延具有特指的界定范围,有一个特定的适用区间。所以,哲学就是要澄清事实,需要构建出概念同概念的所指之物是一体。所谓【存在之物】或是【概念自身】都是单义的,也就是说,所有感知的【是】都是这个“一”的自证。当【亲知】说“上帝是好的”时候,上帝的“好”只是在修辞学意义上类似于人类的“好”。当【公知】说“上帝是好的”时候,上帝的“好”跟说“我是好的”中的“好”是同一意义的“好”——两个“好”不只是类似,而是根本一致——两者只在程度上有区别。当说到“好”、“有力量”等属性概念的时候,这些概念都是被单义地应用,不管是应用于上帝、人还是虫子。
判断概念中理的真假,关键在于判断概念所表述或阐述的事物属性与我们所感知的事物属性是否一致。这是一种在【经验方式上思维“验前”的一种把握】,【它】是由每一个具有直观感受能力的人独立做出的判断。譬如,马的概念在《新华词典》上表述为:哺乳动物,头小,面部长,耳壳直立,颈部有鬣,四肢强健,每肢各有一蹄,善跑,尾生有长毛。如果见过马的人都认同或绝大多数人认同这一表述,我们就可判断概念表述的属性是真的。
概念是直观的,也是抽象的。概念形成的过程是从直观到抽象的思维过程。“树”的概念是从诸如松树、杨树、柳树、桃树、梨树、苹果树等许多种具有同一特征的树种中抽象出来的。一棵树的具体形态,必须由细节性的描述来说明。就概念的内涵来说,它是对所属个性元素的舍弃,共性元素的提取。概念的层级越高,它舍弃的个性就越多,离真实就越远。
概念是确定的,也是【延异】的。当中国人最初使用“国家”这个概念时,并不知道非洲、欧洲、美洲、大洋洲的国家。概念一旦形成,它的外延就具有扩张性,会将具有同一属性(内涵)的事物纳入其中。概念的外延越向外扩展,其抽象性就越强,其内涵的本质规定就越简约。“货币”从最初的贝壳,到铜、银、金的贵金属,再到美元、欧元、人民币的纸币,其内涵在不断变化,外延也在不断拓展。
概念作为基本的知识单元,是人类文明成果的元素。凡是形成概念的事物,都是经人类思维的【形式范畴】进行加工而产生【内容】。不管是自然领域的事物,还是社会领域的事物,一旦形成概念,就成为了【人化世界的内容】。【人化世界的内容】是人类智慧化的世界。它与原始混沌的情感世界不同,它通过概念将混为一体的世界析分成可以名状的各种事物,将人的智慧注入各种事物,使事物有了人的灵性,使之成为被人的思维把握的人化之物。
由于情感是人对于事物判断的直观反映,由此情感就会形成【同化、顺化、平衡】的衍化过程。人类情感的进化根本上取决于【直观判断】的进化,即人类【直观判断】的进化推动着人类情感的进化。人类【直观判断】的发展过程既有缓慢的量变,也有快速的质变,它是一个漫长的、曲折的、自然的、分层次、分阶段的进化过程,那么人类情感的发展过程也必然既有缓慢的量变,也有快速的质变,也是一个漫长的、曲折的、自然的、分层次、分阶段的进化过程。【辩证统一论】认为,人的【直观判断】的进化过程可分为五个基本阶段:单因素判断、多因素判断、可变性判断、多样性判断、多层性判断,因此人的情感也相应地经历五个基本阶段:趋性情感、刚性情感、弹性情感、知性情感和理性情感这样的过程。
我们所说的世界观,是人的世界观,是内容的世界观。未经过【内容逻辑】思辨的世界,对人类来说是一个盲区,我们无从说起。
所谓精神,从古自今,仍有许多人认为它是只有人类才具备的一种心理状态。但是,如果只是从人类的角度去思考,我们永远也得不出答案,因为进化论都告诉我们了,我们是从猿猴变过来的,猿猴又是从更低级的动物变过来的。所以,我们按照“万物一系”演化的原理来看,精神现象也只不过是对原始物理的感应现象的【代偿】增益产物罢了。它从原始物理的“感应”演化到低等生物的“感性”,再到后生生物的“知性”,最后来到晚生生物人类的“理性”,这是一个不断进化的过程。
所谓理性,它的特点是,动物在进行知性判断之后,主体需要做出决策,但是由于环境的复杂,判断仍处于不断动摇的危机状态。所以他只好把这种判断简化为“概念”,从而在此基础上继续思考,最终在一系列概念之间不断进行推理,从而得出结论。这就是“理性”。然而在一开始,由于对外界认识的不足,知性判断一直处于动摇的状态,而概念也难以进一步测度确定的内涵与外延的边界。这就是所谓的辩证法或者说【内容逻辑】。
【内容逻辑】是基于经验的具象思辨,【它】把【物的本体】分离成“原生现象物”与“理型抽象物”;凡“有形的形式存在朝向了我”那么就是所谓可见世界的“原生现象”,凡“无形的抽离了原生现象而得出的概念”就是所谓不可见世界的“理型抽象”。这二者之间具有什么关系呢?
“理型抽象”来源于“原生现象”,这是毋庸置疑的。所谓“原生现象”,“它”是一种在经验中可意识发生,“它”是把表象连接、集合起来的心理活动,亦是所谓“集合的连接”。具体来说,我们是怎样连接表象的呢?譬如,眼前有3个苹果,我们是怎样数出来的呢?点数前,我们首先要清除掉苹果的“内容”,如眼前的各个苹果的不同的颜色、大小、形状和重量等等特征,这样它们便成了“内容空乏的表象”,然后,我们用“一”来无差别地计数它们,一,一,一,这样“3”便出现了。事后,我们意识到,每个“一”表示的是“一个苹果”,于是我们就获得了作为计数结果的“3个苹果”。
其实,“原生现象”不仅仅是在针对【计数案例】,“它”真正的涵义在于表示我们在经验中对认知事物的发生,如树、太阳、月亮、地球、火星,一个感受,天使,中国人等等,都可以成为“原生现象”的对象。因此,我们可以说,“原生现象”与个别内容的自然特性无关。
那么,个别对象的自然特性在“原生现象”认知过程中是如何被丧失的呢?原因在于我们如是的进行了“理型抽象”一种“习得性活动”,这种“习得性活动”的特点是“完全任意的”,也就是说,“它”可以随心所欲地把任何妨碍“原生现象”的认知特性直接排除了。
被“理型抽象”直接抽离的是一事物的个体属性、甚至这一事物类的特征的表象都理所当然的用“1”或“某物”来进行“集合的连接”,可是这样一来,难道不会带来一种新的使“原生现象”本身变得不可能的危险吗?既然都已是“一”,何来的“多”呢?对象或表象都已失去了自身的自然特性或类别属性,它们相互之间就变得没有区别并因此而融合为一个整体,一个大写的“一”。没有差异性,就没有多样性。“3”总是三个不同苹果的“3”。面对这一难题,我们的解决方案只能回到经验前提的意识中。也就是说,在经验意识中对特殊内容进行抽象时,这些内容及其联接并不会真的从经验意识中消失殆尽。其实,在我们进行“原生现象”的认知活动的时候,经验意识的兴趣只不过不在于内容中,而仅仅关注表象“在思想上的连接”而已。只有这样,在一个具体的多的表象中,每一个个别对象既被看做与其他所有对象不同,也被看做与自身同一。
于是,“原生现象”只能直接呈现。可是这个,亲知的“原生现象”并不起到实践意义上的作用,因为它仅仅成为了“知道的概念”,而没有对象的相关性。比如说,像“颜色”那样的概念,——我们知道,在某种意义上,“颜色”也是对各种色彩的“集合的连接”。一个数,只有在它属于数列时,才具有与“颜色”等类概念完全不同的意义,只有在这时,我们才知道它与“多”或“少”有关,因此,“多”与“少”是数的序列的出现的前提。也就是说,我们在心理活动中首先区分“多些”和“少些”,接着区分“相等”和“不等”,最后才会出现1,2,3,4这样的自然数列。
这样的说明看似简洁明了,符合我们的直观和常识,可事实上,这种夹杂着心理学词汇的经验主义观点包含着重重的困难。因为它在数学上如是被否定,数学自称为完全“理型抽象”的语言,它们不允许任何带有心理状态的经验认识起作用于它们关于公理与公设的描述。
在数学上,要回答“多少”这个问题,这就意味着,数总是多,总是复数,可这同时也意味着,0和1不是数,它们不能进入任何数的序列。在这里,我们援引弗雷格反对将0和1并入数列的观点,也应该指出康托尔和毕达哥拉斯都不把1当作数的说法。我们甚至要承认,作为多的数都是肯定性的,把作为否定的0当作数引入这个数列,在逻辑上难以自圆其说。尽管存在这些困难,我们还是可以提出一个解决方案。亦如,通过把1不断地加到1这个整体上,我们获得了一个自然数列;反过来,如果我们不断地将任何一个数减去1,那么我们最终会达到1和0。
这个方案虽然让我们达到了1和0,可是,它其实已经以我们把1和0理解为数作为自然数列出现的前提。显然在这里,我们放弃了“数即是多”,也就是必须放弃【极限、无限】这样的定义。如果我们不再坚持这样的定义,分数、负数、有理数和虚数等都可以得到说明。这种对基本定义的放弃,意味着“数字领域的扩展”和“数的概念的改变”或“数的概念的扩展”。在扩展和改变之后,加减乘除的运算法则有时需要发生相应的变化,例如,0在加减乘特别是在除上的特殊计算方法以及1在乘除上的特殊注意事项等等。
如果说上述突破了数的定义的各种数在理论上勉强自圆其说的话,那么,无理数的出现像是一根楔子,一旦让它嵌入到上述说明中,我们苦心孤诣地建立起来的数学体系看似完备的系统就会出现漏洞。无理数被引入到数字系统里的方式完全不同于数学对负数、分数和虚数的引入。后者需要对计算规则进行必要的限制,而前者是对普遍有效的计算规则的直接采纳;后者不属于既有的数字系统及其有效领域,必须借助于某种计算形式被定义为新的数,而前者是基于广泛认可的数字序列和运算方式上的自然延伸。我们无需对“数字领域”或“数的概念”进行“扩展”或“改变”,从已有的前提可以直接推出这个既“无意义”又“不允许解释”的怪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