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7年水门事件之后,在调查导致理查德·尼克松下台的政治丑闻的过程中,美国司法机关揭露了一个暗地资助和贿赂外国公职人员的庞大体系,涉及400家美国公司。
负责调查的美国参议院委员会在调查报告中透露,美国大型军火公司洛克希德为了向他国出售战斗机,其董事会成员已经支付了数千万美元的贿款给意大利、联邦德国、荷兰、日本和沙特阿拉伯的政界人士与企业高管。
此外,洛克希德还承认向荷兰女王朱丽安娜的丈夫贝恩哈德亲王支付了超过100万美元的贿款,以便销售他们与法国幻影5竞争的F-104战斗机。
这一家丑外扬之后,作为应对,时任美国总统吉米·卡特通过立法规定,立即禁止美国公司向“外国公职人员”(包括公务员、政治领导人、受托管理公共事务的人)支付佣金。
这项法律由两个机构负责执行:在刑事上,由美国司法部控告违反这项法律的公司和个人;在民事上,由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起诉涉嫌篡改账本(进而误导投资者)来掩饰行贿的公司。
这部法律就是——《反海外腐败法》。
《反海外腐败法》自从20世纪70年代末生效以来,美国政府没有打压自己企业的倾向,也不想惩罚美国的出口产业,并没有大力实施《反海外腐败法》。从1977到2001年,美国司法部只惩罚了21家公司,而且通常都是二线企业。
然而,美国雇主协会并不希望这项法律“进入睡眠状态”。美国的行业巨头很清楚他们能从这项法律中获得多少利益。
为了达到目的,只需让他们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对手卷入同一麻烦。
1998年,他们终于如愿以偿:美国国会修改了法律,使其具有域外效力。此后,美国《反海外腐败法》同样适用于外国公司。
美国政府自认为有权追诉任何一家公司,只要它用美元计价签订合同,或者仅仅通过设在美国的服务器(如谷歌邮箱或微软邮箱)收发、存储(甚至只是过境)邮件,这些都被视为国际贸易工具。
这项修正案就是美国人的一个把戏,他们把一项可能削弱自身企业的法律转变为干涉他国企业、发动经济战的神奇工具。
这项法律对美国财政部来说是一件喜事、一座真正的金矿。
在很长一段时间里,罚款总额都不是很高,但自2008年开始呈现爆炸式增长。其中,外国企业的贡献最大。1977—2014年,只有30%的调查(474项)是针对非美国公司的,但是它们支付的罚款占总额的67%。在26个超过1亿美元的罚单中,有21个涉及非美国公司。
包括德国公司西门子(8亿美元)、戴姆勒 (1.85亿美元),法国公司道达尔(3.98亿美元)、德希尼布(3.38亿美元)、阿尔卡特(1.38亿美元)、法国兴业银行(2.93亿美元),意大利公司斯纳姆普罗盖蒂(3.65亿美元),瑞士公司泛亚班拿(2.37亿美元),英国航空航天系统公司(4亿美元),日本公司松下(2.8亿美元)、日本日挥株式会社(2.88亿美元)。
请记住,这张令人印象深刻的“狩猎表”就是仰仗于一项美国法律。
十几年来,美国在反腐败的伪装下,成功地瓦解了欧洲的许多大型跨国公司。美国司法部追诉这些跨国公司的高管,甚至会把他们送进监狱,强迫他们认罪,从而迫使他们的公司向美国支付巨额罚款。
《反海外腐败法》,这部法律允许美国政府随意逮捕一个公司的任何一名员工,不论他在这个世界的哪个角落,不论什么时候,而且他们可以把这个人投入监狱,刑期会非常长。
美国当局认为,哪怕只是和美国有一丝关联,都能成为美国采取行动的理由。
“9·11”事件后,美国又颁布了《美国爱国者法案》。
该法案赋予美国政府部门可以借助反恐的名义,大规模地监视外国企业及其员工的权利。
又是一部典型的可以侵害全球企业、人民权利的“美式法案”。
事实是,美国还有各种各样的类似法案。
一国法案, 适用全球。
美国发动与中国的贸易战、重创中兴、制裁华为、关闭中国领事馆,现在又要关闭TikTok在美业务,各种无节操、无底线的操作,真的是让人认清了“自由民主灯塔之国”的厚颜无耻。
你跟他讲国家安全,他跟你讲民主自由;你跟他讲自由市场,他跟你国家安全。
中国国家、企业已经走到了一个想低调求发展也不得的时候了,不管中国政府或企业作出何种让步、承诺、补偿,美国要遏制中国、打压中国的政策都是绝无改变可能的。
不管是民主党还是共和党,不管是谁当选美国总统,反华是最有成效的政治力量。
不要因为没有了安定的外部环境而畏缩不前,未来在斗争中合作、在成长中战斗的局面将会长期存在。
趁早认清美国虚伪面具下的真实面目,放弃委屈求全的幻想,鼓起勇气、直面纷争,不断发展,坚决复兴。
公众号:景晨在路上
参考资料:《美国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