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近20万工程款全额追回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法院审理的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原告TX委托张双意律师起诉被告TX乙和株洲市XX公司,追讨人工挖孔灌注桩工程款及逾期利息。张双意律师精准代理,法院采纳其意见,判决被告连带支付工程款、利息及承担诉讼费用,实现原告全面胜诉。

在株洲,有一位农民工班组的负责人TX,辛辛苦苦带领工人完成了地下停车场、配电间人工挖孔桩工程,然而完工结算后,工程款却迟迟未能拿到手。二被告的推诿让TX感到无助,于是他找到了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张双意律师。

张双意律师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9年,拥有湖南大学本科学历,执业证号为14302201711149622。她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500余件,同时在民商事争议解决方面也有不俗表现。此次面对这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她展现出了专业的素养和能力。张双意律师接受委托后,围绕工程欠款、挂靠责任、合同效力开展精准专业代理。她固定核心证据,收集施工合同、工程量统计表、结算单、关联案件判决书,证实工程已完工、结算金额明确、TX乙以XX公司名义签字确认。对于被告XX公司“项目已竣工、合同系事后补签无效”的抗辩,她指出补签合同是对施工事实的确认,工程虽形式竣工但按现状验收,案涉工程包含在项目范围内,抗辩违背客观事实。

在论证挂靠与连带清偿责任时,张双意律师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九条,明确被挂靠单位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经营导致欠薪,应承担清偿责任,从根本上否定公司免责理由。同时,她否定了“表见代理不成立”的抗辩,指出本案并非表见代理之争,而是违法挂靠、违法分包,XX公司作为被挂靠方具有法定清偿义务。此外,她还依法主张利息与诉讼费用,按结算约定与LPR主张逾期利息,并申请财产保全,确保判决可执行。

最终,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完全采纳张双意律师代理意见,作出原告全面胜诉判决。判令TX乙、XX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工程款XXX元;按年利率3.65%支付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XXX元、财产保全费XXX元,全部由二被告共同负担;被告TX乙缺席,法院依法缺席判决,支持原告全部诉求。

这起案件体现了张双意律师在建设工程与农民工欠薪领域专业能力极强,她精准运用违法挂靠、违法分包、合同无效、工程已交付视为合格、农民工工资清偿责任等裁判规则,全方位击破建筑公司拒付借口,锁定连带责任,破解执行难题。该案件典型意义重大,类案参考价值高,彰显了张双意律师在工程欠款、农民工讨薪领域的专业实力与责任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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