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是一个人,她就有请律师辩护的权利,这是一个常识问题,无论她多么的穷凶极恶,十恶不赦,譬如莫焕晶,翟欣欣之流。
要怪,就怪该制度的制定者。
那么问题来了,你们敢怪吗?
你不来做,他不来做,总有一个人来做。
律师是一个职业,一份工作,不要把它想象多么伟大,多么神圣不可侵犯,和老师,医生一样。
就像有的女性同胞,谩骂小姐,小姐也是一份工作,虽然不光明磊落,但存在即合理,不然国家完全可以彻底封杀。
最好笑的是,有的女同胞们,一边明面谩骂看不起性服务工作者,一边自己暗度陈仓婚内出轨找情人,赤裸裸的双重标准,名副其实。
夜深人静时,扪心自问过吗?
据说,谩骂别人,如果对方不接受,会自动反弹。谨言慎行,祸从口出。。
都要养家糊口,都不容易,谁又比谁情操高尚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