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失的孩子”要是找不到“回家的路”,吃瓜群众能答应么?

 

相识    相知  相爱到永远

这段时间坊间争相议论的大热话题,当属“王宝强马蓉离婚撕逼战”,但剧情的奇葩反转,速度之快,情节之奇妙,堪称前无古人(后无来者不敢说,哈哈……),尽管这么狗血,但有件事情的风头可是直接盖过前者的,当当当……话题王中王当属“林丹谢杏芳事件”啦!

其实事件的始末大家都已耳熟能详了,虽然说男方已在公共媒体上道歉了,女方也已经原谅了男方,这件事情也就应该画上一个完美的句号了。毕竟二人的爱情结晶都已经诞生了,这对他们双方来说都是大喜的事情。

但情形似乎不是这个样子的,日常生活中感受不到的“强烈正义感”,在这件公众人物的家事上得到了淋漓尽致体现。

哦买高!咋这么多”心地纯良”的雷锋啊?!人都有犯错误的时候 ,况且男方是一位在业界做出非常非常了不起的成绩的大人物。公众形象历来都很棒的,很正能量的。

尽管如此,在这些“正义感百分百人士”的眼中,普通人犯了相同的错误,用数值代表是2的话,那么男方犯的这个错误的数值就成了2的10次幂了(得数大家自行脑补)。

有同学就问了“你为什么会这么说呢?答案怎么会相差这么大呢?”“正义大军”竭尽全力的批评男方的所谓不忠,出轨,着实令我惊叹。当时我就一头雾水了:抓小偷怎么没看见你们这个劲头呢,真想把碰瓷儿高手找来,汝和他Pk300回合如何?

刀光剑影之中,潜在的事实真相却是:男方是公众人物,公众人物=富豪=明星。

你钱多,你不该犯这错误;你有名,你不该犯这错误;我没钱,我当然可以犯这错误;我没名,我当可以犯这错误。

我错得理所应当,错得理直气壮。你有名 、你活该被骂,你有钱、 你活该被骂。我怎么就不是林丹呢,要是我该多好啊。

试问一句,如果此事的男主换做是煎饼果子摊主,那请问关注人数超的过30人么?各路文章,各站评论看得我直冒火。这 这 这……这什么狗屁逻辑啊!义愤填膺的我赶紧多吃了两碗米饭(要不没力气写这文章啊)。边吃心中边想“人家媳妇都还没怎么着呢,你们外人着的是哪门子急啊?!搞笑!”

幸福的一家


在我看来,结成夫妻就是一个共同体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水和着这块泥,泥吮着这旺水,形成一件工艺品。我称之为物化了的“夫妻”。

但夫妻又是不是一个共同体,是相对独立的个体。婚姻中的男人相对于女人,有时是就是丈夫,有时又是父亲,有时又变身成了一个孩子。

从某种意义上讲,男人就是一个长不大的孩子,需要挽着着他的手,在婚姻这条大道上前进。

连著名的婚姻专家都说“一个家庭的幸福与否,决定权在女主人的手中,只有她才拥有幸福花园大门的钥匙”。

可是一个不留神,这个顽皮的孩子就有可能走丢了。孩子走丢了,不认路了,我们唯一能做的,应该做的,就是找回他,轻轻地拉起他的小手,带着他继续前行。

对迷失方向而找不到路的孩子横加指责,进而谩骂指数五颗星。请问各位看官:谁见过如此狠心的母亲啊?

但幸好还有温良智慧如杏芳的母亲,找到并唤回了自己“曾经走失的孩子”。祝愿他们永远幸福快乐。王子和公主是不会让别人看笑话的,你们说,对不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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