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家谈因果,许多人以为是宿命的观点,其实这因果主要在说明万事万物互为缘起的道理,其中,不仅没有否定自由意志的存在,甚且更积极地认为,由于因缘和合成就万物,因此创造“好”因缘即是众生所能为、所当为之事。
“命虽定,运可改”,是“立命之学”的观点,说明了在因缘之流中,我们在承受因缘的同时,也在改变因缘。
其实,没有变化,没有创造性的感情是难以想象的。想想,男女相恋,为博欢心所出的点子有多少,而生命的趣味不就在其中?!许多人喜欢说”婚姻是爱情的坟墓”,关键就在结婚之后,这个变化、这个创造性不见了。
恋爱时,因不熟悉,男女吸引更多来自互相发现的乐趣,也因此,日日就在“增上”的变化。但生活在一起,彼此毫无遮掩,渐渐溺于惯性,乃成一潭死水,这时就必须不断地创造互动,关系才不致枯槁。而能如此,那由爱情而生的亲情、恩情、一体感等,也才可能在两人间产生。
创造,使不同生命积累了共同过去,让两人生命有了共同记忆,却又不囿于这记忆。没有回忆的两人生活本不该存在,但只有共同过去的生活也可以结束,在共同过去中激出创造,以创造积累更多的共同过去,才真是识得缘起的真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