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所有的案件都应经得起法律的审视,法律条文是死的,但解释法律的人却是活的!
近日,一则犯罪分子以极其残忍的手段杀死一10岁女孩,一审判死后二审又被改判成死缓的新闻刷爆了各大热榜。
先不说改判的理由是什么,但是看过事件报道的人,都会给出自己的一个判断,他应该被判死刑的,可为何又被改判死缓了?
百香果女孩的最后时刻
10岁的杨某燕曾是广西钦州市灵山县的一名小学四年级学生,在她一岁时,父亲因见义勇为去世,母亲一个人带5个孩子,靠种地和打零工维持生计。
2018年10月4日中午,杨某燕和姐姐在自家地里摘百香果,此后她独自扛着编织袋,到对面山头的百香果收购点售卖。卖百香果获得32元后,杨晓燕在回家的路上失踪了。
从百香果售卖点到家,全程不过500米:穿过一段竹林隐蔽的下坡路,走过一片甘蔗地、两块已经抽了穗的稻田、低矮的百香果林,再爬上一个小土坡,就能到自家院坝。
同年10月6日,同村的29岁青年杨某被抓获并对杀害杨某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警方根据其供述查找到杨晓燕的遗体,并将杨某刑拘。
经鉴定,杨某燕的死因系由于被他人强暴伤害过程中,胃内容物反流进入气管、支气管和气管被锐器刺破,气管外周围血管损伤出血,血液直接流入气管、支气管,造成气管、支气管填塞致机械性窒息而死亡。(说的再直白点:就是被自己的血和胃容物呛死的)
而至于更细节的部分,就不再陈述,大家可以自行搜索,不过手段极其残忍,性质极其恶劣。
法院一审查处杨某犯QJ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杨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2020年3月25日,二审法院广西高院撤销了一审判决,“根据杨某有自首情节等案件具体情况”改判杨某犯强奸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对杨某限制减刑。
二审认为,杨某父亲规劝陪同杨某到公安机关投案,投案后如实供诉犯罪事实,属自首,杨某的自首行为对案件侦破起至关重要的作用(这意思是不是不自首,就查不出来了?),依法对杨某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并限制减刑。
对于二审判决,杨某燕家属表示将提出申诉,“坚决不服,必须判他(杨某)死刑”。
目前,据最高法官方微博消息,最高法决定对广西高院二审终审的杨光毅QJ一案调卷审查。
自首?真的可以当做“免死金牌”吗?
之前在某条上看到一个新闻,某地一男子交通肇事造成一人重伤后逃逸,次日被抓酒精含量为0,检方认为有坦白情节不起诉。
鉴于如实供述事实,并有坦白、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情节,决定不起诉,这听起来有些荒唐可笑,交通肇事逃逸,就单纯这一点也不能被免责吧。
如此审视,将法律的尊严置于何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绝不应该只是一句空话。
有时候,所谓的“自首”,不过只是一些人的借口,嘴长在自己身上,公道却在于大众的心里。
自首也绝不能当做某些人的“免死金牌”,如果人人都可事后“自首”,那还要法律干什么呢?
如果给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法外开恩、留条生路,最终损害也将是法律的公信力。
其实很多人的心里对于死刑改为死缓极其抵触,是有一个深层次的原因在里面。
担心这不仅仅是死刑改成死缓,怕死缓只是个开始,更怕多少年之后,在我们不再关注这个事情的时候,这个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出狱了。
其实在现实中,改判死缓后的人为可操作性存在很大的缺陷,死缓后可能就是一连串的减刑,直至出狱。
北京郭某某杀害女友后被判无期徒刑,之后经过9次减刑出狱,实际被羁押时间只有将近15年。
不排除表现良好,积极改造被减刑。可是郭某某减刑出狱后,却将劝导自己戴口罩的老人殴打致死。
有时候自己就会有一种感觉,那就是犯罪成本很低,让现在的很多人对法律不以为然,根本没有丝毫的敬畏之心。
让一些犯罪分子钻法律的空子,在犯罪的边缘疯狂试探。
法律是社会正义的保障,但是,法律条文是死的,解读法律的人是却是活的。
由此出现种种在我们普通人的认知里,各种看起来很荒唐的事情,实在是不足为奇。
这个世界很大,大到有些事情你觉得很荒唐,但是却是人间真实。
这个世界很小,小到这些人间真实,可能就是发生在你我的身边。
法律的威严之处就应在于,它能保护正义善良之人,但更能铲除邪恶凶煞之鬼。
#郭嗑儿#
No1、对于案件,每一个人都有着自己心中的那一杆秤;
No2、自首有时候也绝对不能成为减轻犯罪成本的“借口”;
No3、法律的威严之处就应在于,它能保护正义善良之人,但更能铲除邪恶凶煞之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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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郭夫子,一个略懂点人间歪理的文字鬼,爱听雨,爱看云,煲走心的鸡汤,写温情的故事,誓做复杂人生的解局人、品质生活的上瘾者!(源于公号:夫子探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