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买卖合同 同合编号:
卖 方(产权人): 身份证号码:
共有人(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以上简称:甲方)
买 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
共有人(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居间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地产(以下简称:该房地产)基本情况及属权情况:
1.甲方自愿将坐落于铜仁市 号的房地产(□写字楼、□住宅、□门面商铺)出售给乙方。乙方已对该房地产已作充分了解并实地查看,对该房地产现状无异议,愿意购买该房地产。
2.该房地产基本情况如下: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房产证号(不动产权证号或房地产买卖合同号)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 。上市证号: (上述几项均以房地产证或相关正式法律文书上的记载为准),随房转让的设备有:
该房地产属混合结构,户型为 房 厅 卫 厨,楼层为 层,总层数为 层,用途为成套住宅
3.甲方承诺
(1)该房屋权属清楚,在办理过户手续时不存在被查封、抵押、债权债务纠纷等影响转让的情况:保证对该物业有完整处分权。
(2)保证所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及其他相关证件材是真实、合法、有效的;
(3)共有人、配偶、家庭成员和共居住人均同意出售该房屋,共同履行本合同相关约定。
(4)如该房屋正在出租,甲方必须出具承租人放弃购买该房屋的声明书和同意搬迁保证书,否则甲方将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以及给乙方造成的相应损失,并按照本合同第六条进行赔偿。
(5)甲方应按照房地产管理及土地管理部门的规定,及时亲自到场核验身份及相关法律文件,以协助乙方办理房屋和土地产权的过户登记手续。
甲乙双方在清楚该房地产以下情况(可选择一项或多项)状态的前提下签署本合同,自愿遵守并认可其法律效力
□房产证:□上市证:□土地证:□不动产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可更名情况)□现房抵押中;□预抵押中;□已出租(租约见附件);□其他 。
第二条成交价格、付款方式与办法
成交价格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上述房地产的交易价格为:总价(大写)人民币: 拾 万 仟零佰零拾零元整(¥ 元),(大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该房屋价格包含该房屋在出售之前所交纳的一切费用(维修基金、水电立户费、天然气初装费),该房屋价格不包含过户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税费 。
付款时间与办法(本条中甲乙双方共同授权委托居间方代为保管的款项不计利息)
一.乙方在签定本合同之前交予居间方的诚意金或定金(大写)人民币: 元整(¥ 元)(在签署本合同时自动转为定金),乙方向甲方交购房定金(大写)人民币: 元整(¥ 元)共计(大写)人民币: 元整(¥ 元)作为第一部分房款(业主收走 元,居间方代收 元)。
二.第二部分房款买卖双方达成以下一致协议,由买方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次性付款: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双方约定:
1.在 年 月 日前,乙方付房款(大写)人民币: 元整(¥ 元)给甲方(该房款包括购房定金 元),乙方支付的该笔购房款用于结清甲方该套房产银行的贷款,由居间方陪同甲方办理该房屋的抵押贷款还款手续。
2.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叁拾日内,甲乙双方办理产权转让手续缴纳税费时(□铜仁市房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过户缴纳税费并取得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登记申请决定书时;□ 房地产发展商处办理该房地产的买卖合同转让更名;□公证处办理产权委托公证),乙方支付剩余房款(大写)人民币: 元整(¥ 元)给甲方,同时居间方将代收定金转给甲方,甲乙双方与居间方结清佣金服务费。
第三条房地产交付时间
甲方承诺在 年 月 日前(甲方收到全部房款时)将该房地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在交付时,保证按合同签字时的约定不变。且在交付时,须结清该房屋的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等与该房屋使用有关的各种费用及办理该物业户口迁出手续。
第四条时间违约处理
乙方支付房款及甲方交付该房屋,每逾期一天,违约方按该房屋成交价的1% 向非违约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按第六条违约责任执行。甲方或乙方逾期交付居间方服务费的,每逾期一天,应按应付费用的2% 向居间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税、费约定及服务费分担
1.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或权证办理所需交纳的税、费及其他费用。经双方协商,交易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教育附加税、地方教育附加税、价格调节基金、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评估费、房屋维修基金等)费(交易手续费、制图费、登记费等)及(☑权证过户;□权证办理)其他所需缴纳的其他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居间方协助办理。
过户期间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各方自行承担(如:车费、复印费、各种证明文件等)
2.此房价包括此物业在出售之前所交纳的一切费用(维修基金、水电立户费、煤气管道(天然气)费用等)
3.居间方服务内容:
①:协助买卖双方办理房屋产权转让过户手续。
②:协助买卖双方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③:协助买卖双方办理房屋交接手续。
④:协助买卖双方办理房屋水电过户手续。
⑤:遵守职业道德,保护买卖双方的利益,严守商业秘密。
4.本合同签订之日,视为居间方成交完成。甲、乙双方愿支付居间服务费给居间方。
房屋买卖佣金按房屋成交总价3%计算,总计(大写)人民币: 元整(¥ 元)。
由甲方承担居间服务费总计(大写)人民币: 元整(¥ 元)。
由乙方承担居间服务费总计(大写)人民币: 元整(¥ 元)。
以上费用在房屋过户当日必须结清。
第六条违约责任及附加事宜
1.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完成,则甲方须双倍返还定金及房款给乙方并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并退回乙方已付所有费用。
2.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完成,乙方已付定金及房款归甲方所有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将该房地产另行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