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自愿承诺不要公司缴纳社保的,无效!

常有顾问单位的人事管理 咨询: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后又以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的,法院是否会支持?

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是《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即便是因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离职后劳动者友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主张经济补偿的,法院仍应予支持。

因社会保险属于公法范畴,必须依法给予保障。在 劳动者诚信与劳动社会保障的保护两者之间权衡,法律肯定是保护后者,即劳动者社会保险(保障)优先。

诚实信用原则目的在于保障当事人基于真实意思表形成的合理合法的利益预期,该原则不适用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串通侵害社会保险公共利益的情形。

用人单位明知不缴纳社会保险的约定违反强制性法律规范,仍协助劳动者实现违法目的,存在明显恶意和过错。同时,用人单位也逃避承担社会保险费中由单位应承担的部分,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用人单位作为违法受益主体,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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