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特《存在与虚无》哲学思想五 人的存在与自由

人的存在与自

自由是萨特的存在主义哲学中的基本概念。萨特赋予了自由以新的含义,他的自由是以人的主观性和超越性为特征的纯粹的意识的活动,是与自为同一的。就是说,自由不是存在的某种性质,而是人的存在本身,人就是自由的。自由并不是人追求和选择得来的,而是人本身所具有的,自由是不能逃脱的,人注定是自由的。行动的首要条件便是自由。因为一切活动都应该是意向性的,即是有目的的和动机的活动。随之萨特的几个重要命题如下:

首先,存在先于本质。自由是无本质的,自由是所有本质的基础。所以,人命定是自由的。

其次,自由是选择的自由。这种选择没有支撑点,它自己规定着自己的动机,所以可能表现为荒谬的。这种荒谬,不是因为它是无理性的存在,而是它没有不选择的可能性。

再次,自由与责任。既然自由是选择的自由,于是有人认为,自由就可以随心所欲、为所欲为。萨特不同意这种观点,他一再指出,在做出任何一种选择时,都要对己、对他人和对社会负责任。这种责任是属于一种特别特殊的类型,可以说“我们并没有要求出生”,这是强调人们的散朴性的幼稚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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