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12
看到《黑龙江广播电视报》上这个题目的文章很感兴趣,我家也差点遇到这个问题,因为爸爸一直就想把他的财产给保姆,所以不想让老叔伺候的原因也有些方面的想法(想找女保姆的心还不死)。爸爸早就说过,我写遗嘱,把钱给谁也不能不给你们,你们对我太不好了,太能“啃老”了。所以说老人说话就都是“实事求是”的真相吗?老人糊涂的多,明白的少。
文章开头写到:“近年来,很多空巢老人立下遗嘱将财产赠给保姆,并引发了保姆与子女争夺财产的诉讼。照顾老人多年的保姆认为自己获得经济回报是应得的,但她们和老人儿女争夺财产中有赢也有输。而儿女在和保姆争夺财产的同时,内心深处是否有愧疚感呢?如果儿女多关心一些,就可能不会发生被保姆取代的继承位置的现象。”看到这个开头我就不爽。
文章中讲了三个案例,一个是保姆持遗嘱状告兄弟俩;二是房产不给独生女儿给保姆;三是国医大师留下谜一样的字条。内容不细说,大家也能猜了八九不离十。文章结尾是这么说的:“有保姆照顾老人终老,反应出很多子女未尽到养老义务,,长期不回家探望,对老人不闻不问,而非亲非故的保姆为老人辛勤付出,照顾几年甚至几十年,实际上履行了子女的本应子女承担的赡养义务(说的都是什么话,她用劳动挣的是工资,不给钱她履行义务吗),按着法律她们应该得到经济补偿。”这就是社会主流媒体的观点吗?不问青红皂白就含沙射影说保姆争夺遗产的原因是儿女不尽义务?不孝有没有,肯定有,但是绝不是主流,占多大比例?儿女没有时间花钱请保姆替他照顾,这也是未来社会的必然趋势,保姆也是用劳动换取合法报酬的职业,她尽的可不是“赡养义务”,义务是不给钱的,不给钱有人伺候吗?儿女常去探望父亲,难道保姆就不争遗产了,他俩之间有必然联系吗?给保姆遗产是清一色的老头所为,难道只有请保姆伺候老头的儿女就不孝顺,请保姆伺候老太太的儿女都孝顺?(老太太咋没有把房产给保姆的呢?)不分析深层次原因,就无端指责而儿女?
俗话说:不怕贼偷就贼惦念。不良保姆早就有侵占老男人财产的心是防不胜防的(单身老男人好色,防范意识差,好忽悠)。再说了保姆伺候老人是按月付给相应的劳动报酬的,干一天得一天,并没有亏欠她的,媒体凭什么说“应该获得经济补偿”本来就是雇佣关系,履行劳动合,她不是合法财产继承人,就是和老头联手串通,也有的是下套欺骗老头写下所谓“遗嘱”。这样做就是公开诈骗行为,明目张胆地侵占合法继承人的财产。不但不应得到法律支持,还应得到社会的鄙夷和唾弃。
如果儿女不尽赡养义务的,按不孝该咋惩罚就惩罚,得调查取证吧?不能随便就剥夺他人的合法继承权不是?更何况孝不孝也不能老人一个人说了算。他就歪歪嘴,就良心不正呢?保姆是被当事人请来做“家庭服务员”的,这本身也就是一种工作,双方商量好价格,按劳取酬,天经地义。如果有拖欠工资现象,咋告都可以?照顾老人是你的工作,凭啥你要继承不属于你的财产啊?
我认为这就是法律的漏洞,给别有用心的保姆公开诈骗提供可乘机会和法律保护。话又说回来,法律也不应该允许老人按着自己的主观愿望随便剥夺儿女的继承权?他说儿女不孝就是不孝啊?像我的爹,咋对待他,他在外人面前都说他女儿不孝。老人是圣人啊,难道说的话全对?可憎的媒体太武断,还替“骗子保姆”开脱找理由,说她们应该得到经济回报。该得的早都按月付工资了,老人又不是她们爹,死后遗产和她们有啥关系?
即使保姆真和老人登记结婚,也应当支持老人只可支配他那一半财产,还要规定结婚年限来控制继承比例,不能允许老头脑袋一热被人“忽悠”或“强迫”写下遗嘱。所以说,对遗嘱要控制使用范围和条件限制是当务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