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大家支持李老师讲案,所谓讲案:就是把作案经过详细的进行描述,如果和其他网文一样一笔带过那就不叫讲案,那叫讲故事,如果不符合您的品味,那对不起了;
我讲案只用白话,不会去修饰,更不会带有任何感情色彩,这不是李老师的风格,我只还原真相,做到实事求是,至于你喜不喜欢,就看个人喜好了;
今天继续给大家带来精彩的讲案,正如题目所言:“无法侦破的掏肠惨案”,这个案子我几年前就知道,那个时候没写的原因就是因为没有侦破,可是几年后的今天依旧没有下文,所以今天拿出来和大家一起探讨探讨,可以说说你的想法;
此案嫌疑人名叫乔建国,虽然他已经被判刑,从逻辑上应该称他为“凶手”,可是这里称他为“嫌疑人”,就是因为法院压根拿不准他是不是真凶;
首先还是老规矩,从他的家庭开始讲起,乔建国,男,出生于1970年11月5日,家住张掖市甘州区东湖小区8号楼1单元701室,身高1米82,初中文化程度,此人爱好喝酒,有盗窃和吸毒前科;
乔建国在家里排行老五,父母是当地建筑公司的普通工人,不过早已经退休,他上面有三个姐姐和一个哥哥,他是家里最小的孩子,往往是最小的,都是被偏爱最多的,不仅有父母的溺爱,还有哥哥姐姐的疼爱,大伙是舍不得打,更舍不得骂,喝水怕烫着,吃饭怕噎着,乔建国就是在这样的环境下成长,他觉得自己说什么就是什么,大家都必须听我的;
这种家庭环境让乔建国的脾气越来越暴躁,还给他养成了好吃懒做的毛病,离开学校后,他经常和社会上的人一起喝酒,喝多了就惹事,经常因为喝多而打架斗殴,没事还干偷鸡摸狗的事情;
他第一次盗窃被抓时还未满18周岁,后来几年频繁盗窃,可是这一次被人给举报了,于是在1989年时,乔建国被张掖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半,这次判刑对于他而言,犹如晴天霹雳,竟然被判了6年半,没办法只能好好表现,争取早点出去,到了1994年,乔建国因为表现不错,被减刑1年,实际坐牢5年半;
终于回到家了,可是坐过牢的人始终是会被别人嫌弃的,因为你不是一个好人,这个观念是从古至今一直存在的,而且大家都会避而远之,乔建国也是如此,最后没有办法,他又和之前的狐朋狗友走到了一起,和这些人在一起能干嘛?当然是喝酒喽,喝完酒后又是闹事,没几天老毛病又犯了,又开始盗窃;
最后在所谓“朋友”的关照下,乔建国染上了毒瘾,可是这件事很快就被警方掌握了,他被先后两次关进了戒毒所,最后一次被劳教的时间是2001年5月17日,劳教期限为3年,在2004年3月14日这天,乔建国被提前2个月释放回家;
三进三出的经历,使得乔建国已经变得麻木,在他的想法里,吸毒根本不用坐牢,他能有今天完全是被陷害的,他对社会非常不满,多次入狱使得他和社会脱节,被社会遗弃,大好青春在监狱里度过;
出狱后的乔建国没事干来到了酒吧,他认识了一名女子,长相不差的他,加上三寸不烂之舌,很快他就和这位女子确定了恋爱关系,并且拿下了对方,两个人同居在了一起,可是乔建国并没有珍惜这样的生活,他一边谈恋爱一边做着违法的事情;
2004年4月中旬,乔建国喝完酒后没事干就出去溜达,来到洗头房洗头,办完事后小何就问他按摩吗?结果他就骂对方臭婊子,小何也不惯着他,开始和他对骂,于是乔建国决定伺机报复她;
2004年4月22日凌晨,乔建国就来到了这个洗头房附近,他发现小何从厕所刚出来,趁其不备他用手掐住了小何的脖子,然后将其摔倒在地后殴打,结果发现有行人过来了,他顺便偷了小何价值1176元的东信牌手机离开现场;
回到家后,乔建国担心对方报警,为了一部手机再被抓进去,那可太不值了,于是又把手机还给了小何,可是小何真的报警了,这可把乔建国气坏了,他决定再次找机会报复小何;
2004年7月24日,乔建国来到了张掖市甘州区粮贸大厦附近,他把路过的曹女士当成了之前的小何,于是产生了杀人的念头,他上去就掐住对方的脖子,将其摔倒在地,就在这个时候,由于曹某的呼叫和其丈夫等人及时赶到,乔建国被吓跑了;
小曹和自己老公就开始在后面追,一直追到了乔建国家附近,可是找不到人了,于是报了警,事后警方给出的回复是:未造成较严重后果,且因当时刑侦不完善,警方并未重视这个案件;
如果是真的,那可就太扯了;
2004年8月10日这一天,他的女友去了北京,去北京的目的是打算和乔建国一起开一个面馆,起码有一个谋生的事情,然后打算中秋节后就把婚给结了,所以女友先去了北京,乔建国随后也回去,可是就在这期间,发生了一件骇人听闻的惨案,这件事到底是不是乔建国做的,我们不得而知,因为最后法院也无法认定,我们抛开乔建国这个人,先把这个案子的经过说一下;
由于案件太过残忍和血腥,这里都用的化名,琳子(梁某)今年19岁,她是张掖市甘州区碱滩镇古城村人,父母都是老实巴交的平民百姓,由于家庭非常困难,弟弟还考上了北京一所大学,于是她就决定辍学到外面打工,挣钱供弟弟读书,这也是和父母商量过的事情,这个时候就看出了男孩在家庭中的地位,家人一致同意琳子去打工,让弟弟一心一意完成学业,琳子来到了甘州区一家电器专卖店打工,当时住在甘州区西环路西关三社的某民房;
2004年8月11日的一天晚上,琳子被歹徒给盯上了,还是在她租房的附近,凶手手段很残忍,琳子手里还拿着吃了一半的玉米棒,凶手手臂从琳子的阴道直接插到了肚子里,可想而知当时琳子是多么痛苦,特别是那种撕裂感,琳子一下就晕过去了,然后歹徒一把抓住琳子的肠子,使劲一拽,肠子从琳子的阴道直接拉出,拉肠过程也就是几秒钟的时间,就这一刹那的过程,把已经晕过去的琳子疼醒了,仅仅几秒钟后,琳子彻底死亡;
歹徒把琳子的肠子拉出来了足足一两米,然后缠绕在琳子的脖子上,琳子就这样没了;
8月15日这一天,乔建国再次出动,当天晚上他在甘州区某酒厂的对面小区去要账,当天彭女士在家看电视,突然乔建国敲门,她打开门一看是个男的:
彭女士:你找谁?
乔建国:我找张文兵;
彭女士:你来错地方了吧?
乔建国:不可能,我是来收账的,(说着乔建国就推开门,走了进去,转了一圈发现家里没有其他人);
彭女士:你赶紧走,不然我喊人了;
乔建国:走什么走?看你这打扮就是妓女,多少钱?
彭女士:你说谁是妓女?滚出去?
乔建国:装什么装,给你200元,陪我玩一下?
彭女士闻到此人浑身酒气,就骂他神经病,结果把乔建国给惹急眼了,一把拉住彭女士就是一顿暴揍,彭女士大喊房东,情急之下他抓了彭女士下体一把,赶紧跑了;
房东来后看到彭女士躺在地上,于是马上报警,警方立刻赶到了现场,根据彭女士的描述对凶手进行了模拟画像,结果其中一名警察立马就认出了画像上面的人就是乔建国;
最后彭女士在医院进行检查,结果是阴道撕裂;
到了8月17日这天,也就是附近的人发现了琳子的尸体,可是这种死法震惊了所有人,可以说没有一个人见过凶手用这么残忍的手段去杀人,周围的群众被眼前的一幕吓哭了,特别是上了年纪的老人,有一位老人说:这和日本鬼子有什么区别?比日本鬼子还残忍,琳子的父母在现场悲痛欲绝,她的母亲捡起琳子吃剩下的半个玉米棒直接晕倒了;
警方抵达现场后也是被震惊了,大家都是匪夷所思,为什么用这样的手段去杀人,大家都想不通,法医对琳子的尸体进行了鉴定,琳子没有被性侵,而且没有搏斗的痕迹,也就是说琳子很可能是被突然袭击的,否则即便是熟人,以这样的方式,不可能不反抗;
这里面警方的分析是,琳子的社会关系很简单,为人老实,没有得罪过人,其次分析作案人懂得人体学,因为掏肠的手法很准确,可以准确的捏到肠子的末端,然后捏住末端一头,用力扯了出来;
可问题是乔建国压根连初中都没有毕业,怎么可能懂人体学?会不会是警方分析的太复杂呢?看完上面的图,大家觉得作案人有必要懂人体学吗?
很明显凶手用这样的手段残害女性,肯定是奔着杀人来的,也就是说他非常痛恨这个社会,更恨女人,他宁可不性侵你,也要至你于死地,而且用最残忍的方式;
然后我们再看看媒体对于这个案子的描述,很详细,也很具体,而且已经认定是乔建国干的,内容如下:
8月11日,正在甘州区北街什字附近转悠的乔建国碰上了正在此处等待朋友的琳子,乔建国见琳子独身一人,遂上前与琳子答话,强行要求琳子与他“谈朋友”,并将自己3次坐牢等人生经历告诉了琳子。当时,琳子虽然拒绝了乔建国的无理要求,但乔建国依然强行要求琳子12日与他约会。害怕受到纠缠的琳子12日向自己打工的单位请假回家,探望父母,为了不耽误工作,琳子当天下午返回甘州区;
按照约定的时间没有见到琳子的乔建国大量酗酒后,开始到处寻找琳子。不巧的是琳子与胡乱转悠的乔建国在西关三社琳子的租住地附近相遇,乔建国对琳子进行了痛骂和训斥之后,强行跟随来到琳子的宿舍,于当晚10时许,将琳子从宿舍拽出,冒着大雨和泥泞,将琳子拖到距离琳子住处500米左右的一片小树林中,将琳子掐晕;
随后害怕琳子醒过来报案,在没有找到凶器下手的情况下,凶残的乔建国竟然对琳子实施了残忍的“掏肠”,直到确认琳子死亡后,乔建国返回家中;
以上是媒体披露的经过,我们先放一边,那么按照乔建国家人和女友的说法又是什么呢,我给大家讲讲;
琳子被害这段时间,乔建国确实在张掖,他的女友是8月10日去北京的,琳子是8月11日被害的,有的资料显示是8月12日被害,前后差了一天,8月27日乔建国赶到了北京,在北京待了几天后,为了找一个拉面师傅,于8月31日返回张掖;
找到拉面师傅后又在9月5日从张掖去了北京,在北京安排好面馆一切事情后,他于9月17日再次返回张掖,此次返回是为了取钱,可是回来的时间正逢中秋佳节,乔建国还给女友打了一个电话,让她回张掖,一方面是和家人团聚,另一方面是筹备婚礼,等结完婚后,和对象再一同返回北京经营自己的面馆;
现在摆在面前的问题有两个:
第一:即将结婚的乔建国,有没有必要去杀人?
第二:杀完人后为什么不在第一时间离开张掖,而是在半个月后离开,离开后为什么又接二连三返回张掖?
这个问题我们先放一边,继续讲案子,9月19日,喝完酒的乔建国在甘州区某医院附近发现了一名孤身女性,于是直接上去掐住了脖子,可是突然的出租车灯光把他给吓跑了,该女性幸免于难;
2004年9月初,17岁的小花(李某)跟同村人来到甘州区东街的一家牛肉拉面馆打工,老板姓明,由于小花非常老实肯干,所以老板特别喜欢这个小姑娘,9月20日凌晨0点30分,小花告诉老板娘要去外面方便,老板娘还说太晚了,你就在便盆里方便吧,可是她害羞;
于是小花就到面馆外面的公共场所方便,没想到有个人早已经藏在了女厕所旁边,也就是说罪犯是在随机杀人,不管你是谁,只不过这个时候恰巧是小花来了,小花刚过来,就被人从后面用绳子勒住了脖子,这个时候小花赶紧求饶:叔叔,我是人,不是鬼;
可是对方依旧没有松手,直到小花彻底失去知觉,这个人把小花从女厕所弄到了面馆后面的一个楼道里,这个时候对方把手臂塞进了小花的阴道,然后进入肚子,一把扯出了小花的肠子,也是一样,刹那间的剧痛,把已经晕过去的小花疼醒了,她只喊了一声”哇“的惨叫声,又晕死过去了,凶手快速离开;
这个时候面馆的老板和周围的邻居都听到了小花的惨叫声,老板赶紧跑进女厕所,可是没有看到小花,邻居们也出来了,他们一起寻找,最后在面馆后面黑暗的楼道里发现了奄奄一息的小花,老板就赶紧把小花扶起来,结果感觉小花下身滑溜溜的,于是低头一看,竟然是一堆肠子;
哎呦,我的天呐,大量的鲜血和一堆肠子,还有粪便,当时就把周围的人吓死了,老板娘赶紧拨打了110和120,小花被第一时间送到了张掖市人民医院;
9月24日上午9点,张掖市人民医院普外科急救室传来好消息,小花救活了,她的母亲一直陪在她身边,已经哭了好几天,眼睛肿的厉害,声音已经沙哑;
我们看看小花的伤势,小花被送到医院的时候,大网膜和小肠全部在下身里掉着,不仅小肠断裂成五六截,小肠“黏膜”的损伤十分严重,就连没有断裂的小肠“黏膜”也被全部拽落,整个小肠断裂坏死多达两米多,剩余的已经不到一米;
虽然医院经过全力抢救,小花暂时脱离了生命危险,但作为人体最主要的消化、吸收营养功能的小肠,三分之二被截除,人的生存质量是很差的,假如再有其它预料不到的并发症,则小花的病情发展就很难预料了,也就是说,小花仍然时时处在生死攸关的危险边缘;
这家面馆是刚开业三个月,因为这个事情也关门了,老板和老板娘把全部积蓄交给了医院,已经花费了1万多,实在是无能为力了,本身想把面馆转出去,但是发生了这件事,根本没有人敢接手,最后只能关门;
因为这个事情,小花家里把粮食也卖了,小儿子也辍学了,最后在社会各界的帮助下收到了10万元捐款,小花也终于病愈出院了,剩下的钱作为了日后的康复费用;
那么我们再看看当时媒体上是如何描述这件事的:
9月19日深夜,乔建国与自己的朋友在甘州区某酒吧大量酗酒后,准备回家,发现曾与自己吵过架的东湖小区南门的一名保安正在值班,遂绕道准备经小区东门回家。不想在东街某牛肉面馆附近遇上了正准备出去解手的小花,正在醉酒状态中的乔建国,看到小花的身影与曾和他吵过架的女服务生特别相像,遂尾随小花,在小花还没有进入厕所的时候,将其抓住开始掐小花的脖子,小花带着当地口音的惊叫声使乔建国意识到他认错了人,但乔建国害怕小花报警,遂将其掐晕,从厕所旁边拖到就近的一个楼道口,对小花实施了残忍的“掏肠”。听到小花惨叫声后,赶出来寻找小花的面馆老板娘惊吓跑了乔建国,趁着夜黑人静,乔建国迅速逃离现场,然后回家睡觉;
以上是媒体描述的全部内容,那么我们就看看如何确定是乔建国干的;
两起“掏肠”惨案发生后,警察经过大量调查排摸,结合彭女士的遭遇,最终将目标锁定在乔建国身上,但当警方来到其家中时,乔建国始终不肯开门,与警方对抗了几天几夜,就因为如此,社会上好多人传言“掏肠”恶魔就是乔建国,还有人说乔建国在与警方对抗时在房间内磨刀,并威胁警方如果警方强行进入,他就跳楼自杀;
从9月20日残害小花后就一直躲在家里不出门,警方包围了他的家,他在电话里面告诉家人”掏肠“惨案不是他做的,但是大家觉得他是在为自己壮胆,乔建国发现被警方包围后,整天整夜不敢睡觉,一直在窥探外面的动静,将他家里存下来的6瓶白酒全部喝光,最后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才从家里走了出来,出来的时候依然浑身酒气;
我们再看看乔建国家人这边怎么说的:
那么乔建国的家人是如何描述的呢?根据乔建国家人描述,当时他们在报纸上看到了这个消息,认为凶手残忍至极,后来还听说警方找乔建国就是因为这个案子,为此他的姐姐还亲自打电话给他;
姐姐对乔建国说:这个案子是不是你干的,如果是你干的,你就立即一头从楼上栽下去,再也不要见家人,如果不是的话,就赶紧出来给警方澄清;
乔建国给姐姐的回复是:我绝对没有干这种事情;
那么为什么不愿意出来自认清白呢?乔建国是这样解释的:我怕警方再次带我去尿检,因为我自从被释放后,又开始复吸了,因为之前坐了几次牢,在里面不好过,所以不肯出来,最后在家人的开导下才愿意出来自认清白;
现在乔建国被逮住了,那么我们看看法院是如何定罪的;
2004年10月8日,甘州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乔建国批准逮捕;
就在这个时候发生了一件奇怪的事情,2004年12月8日上午11时40分,乔的哥哥乔建民从其居住的7楼跳楼身亡。有人说乔建民在吸食毒品,自杀也许在于吸毒,也有人认为是因为乔建国的案子和家人产生了矛盾所致,其中真实的原因任何人都不知道,只能说非常蹊跷;
2005年1月6日,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甘肃“掏肠”案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身着军用绿棉衣、下穿牛仔裤的乔建国被法警从看守所带到甘州区法院候审室,9时整,庭审正式开始,到下午6时休庭,共进行了8个多小时的审理;
同样令人没有想到的是,在庭审中,乔建国不仅态度傲慢,回答法庭提问时要么避重就轻,要么故意装傻,只承认了3起未遂案件为自己所为,对杀害琳子、残害小花的2起案件当庭翻供,拒不承认这2起案件是他所为,并且还让法庭拿出有他自己指纹和身上粘有受害人血迹的证据后;
2005年1月17日下午3点30分,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甘肃“掏肠”案公开宣判,被告人乔建国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00元;犯强奸(未遂)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000元;
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琳子(已死)经济损失4695.5元,其中丧葬费4485.5元,交通费210元;
赔偿小花(化名)经济损失87160.25元,其中医疗费用28186元,误工费4485.5元,护理费用2242.75元,住院伙食补助370元,营养费1800元,继续治疗费30000元,残疾赔偿20076元,共计91855.75元;
乔建国不服审判,提出上诉;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乔建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的一审判决,发回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2005年8月18日早晨9时许,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该院大审判厅对张掖“掏肠惨案”重新进行不公开审理,“9·20”案件中惨遭“掏肠”后正在家休养的小花(化名)也带病出庭。法庭上,乔建国依然拒绝承认张掖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的“8·12”、“9·20”两起案件是其所为,只承认起诉书指控的前三起未遂案件。法庭依法对原先的证据进行了举证、质证,中午休息一小时,当日下午1时许继续开庭。;下午3时许,因案情重大,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2005年12月28日,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张掖“掏肠”惨案作出重审宣判,被告人乔建国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00元;犯强奸(未遂)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000元,赔偿受害人琳子(化名)和小花(化名)附带民事诉讼经济赔偿4695.5元和87160.25元;
2007年1月17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对张掖“少女被掏肠惨案”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对乔建国故意杀人罪的量刑部分,乔建国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与原判乔建国犯抢劫罪、强奸罪(未遂)、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乔建国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强奸、故意伤害等犯罪事实,属于自首,乔建国犯罪手段极其凶残,犯罪情节极为恶劣,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根据本案的具体事实情况,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经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作出上述判决;
那么问题来了,这么惨烈的案件,还死了人,为什么是死缓?只有一种可能性,警方没有直接证据来证明是乔建国杀了琳子,否则这样灭绝人性的犯罪不可能是死缓,接下来更有意思了;
2009年5月20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将乔建国的刑期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为无期徒刑;
2011年12月18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将乔建国的刑期减为十八年六个月;
2014年5月20日,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去乔建国有期徒刑一年;
2016年11月10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乔建国对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未遂)、故意伤害罪一案以“原审认定乔建国犯抢劫罪、故意杀人(未遂)、强奸罪,定性错误,适用法律错误;原审认定乔建国实施‘8·12’、‘9·20‘两起杀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请求撤销一、二审判决,依法改判”等为由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规定的重新审判的情形,故驳回乔建国的申诉;
2018年6月20日,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去乔建国有期徒刑三个月;
以上为本案的全部内容,那么作为吃瓜群众的我们,也可以分析一下此案:
首先:从时间顺序上看,乔建国确实具备作案时间,因为案发时他确实在张掖,警方给出的理由是他频繁入狱,仇恨社会,谈了好几次恋爱但全部失败,所以仇恨女人,但是即将结婚的他,有必要这么做吗?警方说嫌疑人应该懂得人体学,乔建国明显不符合;
其次:乔建国的哥哥乔建民为什么自杀?是吸毒产生幻觉?还是和本案有关?乔建国的翻供是不是和他哥哥的死有关?他的哥哥和他长的像不像呢?
再次:要说的是彭女士的遭遇,和受伤的部位,不得不让警方把两起”掏肠“案算到乔建国身上,但是”掏肠“案发生后警方并没有实锤的证据,这就说明现场没有留下证据,这个倒是有可能的,这和作案手法有关,也从侧面说明,这两起”掏肠“案是警方从推理角度做出判断的;
根据乔建国入狱的时间来看,没多久他就要出狱了,对于此案大家有什么看法,可以留言一起讨论;
部分残忍图片不宜公开,想看的钱李老师公众号:重大刑事案件纪实文学;
感谢大家欣赏李老师讲案,我们下次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