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严隔离第二天,久居不动,一伸懒腰居然就抽筋了,僵了半天才缓过来。。。看着楼下撒欢乱窜的二哈,居然觉得羡慕。。。
《西窗法雨》摘记
“人们要法律,就是想要社会有个方圆,有个秩序。”
“既然我们喜欢上了法治,假设一下人性的不完善或许就是必要的。”
法律不只是刑、不只是铁,法律是人类的一种智慧。
西方人总是认为,此岸世界远不如彼岸世界那样完善。在彼岸中,神或上帝是全知全能的,它们安排的世界既公平又有序。而在此岸中,由于人有种种缺陷,世间总有这样那样的不完善。正是因为人的不完善,所以在没有神或上帝的指引下人所制定的法律便有许多毛病,于是,人要完善自己,希望社会公正,就必须以彼岸的法则为最终评判自己的行为,甚至评判世俗法律的善恶。
大家都说,法律的优点在于它具有稳定性和明确性。可是,很多人并未意识到,它的优点也正是它的缺点。正是因为它具有稳定性,不能朝令夕改,所以遇到特殊情况便无法随机调整;正是因为它具有明确性,不能模棱两可,所以遇到未曾遇见过的情形,便难以灵活处置。
法律的缺陷是法律本身固有和无法消除的。洋人最终选择法治的理由,恐怕不在于觉得法律的优点胜过人的智慧,而仅仅在于觉得法治比人治要可靠,因为,历史时常说明,人的自觉自律是不恒常的。
纠正人的犯罪的手段只有两个:心灵的教训和肉体的制裁。前者是道德,后者是法律。道德的方式是一种劝说,法律的方式则是一种“恐吓”。显然,对人性善恶的理解会影响纠正手段的选择。洋人以为人性恶,所以觉得教育的力量是软弱的,教育无法抑制人的犯罪倾向,因此特别喜欢用法律。中国人以为人性善,所以确信教化的无边效力,教化肯定可以使人改邪归正,于是以为法律实在是对付低下动物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