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爱过一个人,
那时我正二八年华。
16岁以前,我想,以后我的初恋,暂时没有名字,没有相貌好了,至少在我的心里,我不想给他套个枷锁。
初恋的他该是自由的,像风;该是活泼的,像雨;该是我的,像你。
我们高中现在还在重理轻文,学习不好,选个理科,貌似还有一丁点出路。
我没有选择,为了将来,可阴差阳错,我遇见了你。
从广州过来的转校生,听同桌小雅说长的巨帅,家里巨有钱,动了关系来这儿。
我挺纳闷,何必呢,广州早早改革开放,如今富的人人都往里挤,图什么呀。
后来他说,图你呗,我不去,怎么遇见你。
我笑着嗔他:"混蛋。"
故事要从16岁,我的二八年华说起。
那时我因为被校园暴力折磨到想要自杀,我知道,如果我不死,她们永远不会放过我。
在校园里,你够强,比什么都重要。很显然,我被欺负的最狠,因为我没有家世,没有成绩,没有老师的帮助,只能被欺凌。
那天,她们又把我逼在了厕所门口,我遇到了陈眠。
他是学校风云人物,也是暴力事件头目喜欢的人。
我看到他眼睛漫不经心的扫过他,对那女生说了句:"放了吧,太蠢。"
后来我也不知道怎么了,总是想起那双眼睛,高深莫测的样子,漂亮的不可思议。
过了不久,他正式转来了我们班,还是有点吊儿郎当,还是有点不正经。
老套偶像剧演的,女孩子都喜欢这种,痞帅的男生。
我也是女孩子呀,所以就喜欢他了。
从那次他救我开始,我再也没有遭受过校园欺凌。
所以我还他的人情有:桌兜里不小心冒出的矿泉水,自以为超级适合他用的自动笔,他常用牌子的耳机,以及三食堂他最爱的梅菜扣肉饭。
有一次放课,他突然跟我说"别送了,我知道是你。"
我以为他不喜欢,紧张的快要哭。
接着那清冽好听的声音响起:"把你送我就行。"
我趁着没人,扑进了他怀里。
像每一个单纯的小女孩,跟情人撒着娇。
后来我知道无所不能的小霸王陈眠最怕我哭了。当时他也没打算和我表白的,可一看我哭,心就软了。
陈眠有时骑车带我去乡下兜风,车速太快,我吓的紧紧抱住他腰,他玩心大起,专挑坑洼陆地上走,嘴里吐着混话逗我。
他爸从美国给他带回来了一箱饼干,我都没见过那么漂亮的饼干,他看我不吃,以为我不喜欢,又跑去买了一堆巧克力哄我。他朋友说,女孩不喜欢别的,也不会不喜欢巧克力的。
我们去三食堂的时候点了梅菜扣肉,他把梅菜全给了我,我真挺喜欢吃梅菜,他真挺不喜欢吃肉的。
那个牌子的耳机变成了我们一起用,听歌的时候他非把耳机戴在耳朵外侧,这样就离我的脸更近了。
那只自动笔真的只是不小心被我摔坏了而已,我安慰他,他还委屈的像个小孩子,哭闹要我买一只一模一样的给他。
嗯,一个大笨蛋而已。
坏的不行,我喜欢的不得了。
陈眠呀,后来有人提起他去哪了。
当然在我的二八年华里呀。
我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