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女士在某银行取22400元,银行却给了24000元。事后,银行向她讨要多给的1600元,遭她拒绝。银行以"不当得利"为由将她小姐告上法庭。
对此她坚称,银行规定储户钱"离柜概不负责", 而她也正是遵守银行定下的“游戏规则”,"离柜概不负责" 。
从道德角度来说,这位女士的行为,看上去似乎不太道德,但是,既然银行能定下这样的规矩,那么,反过来看,假如银行给储户的金额有问题的话,银行也毕竟会信守,他们所提前定下的“承诺”,不会替储户们补上差额,这样的话,想想夜是挺糟心的一件事儿,听上去有点“霸王条款”的味道了,你觉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