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笔记:毛姆小说要有故事

毛姆说,读书应该是一种享受。

我却只想谈些名著,就是那些经过时间考验而已被公认为一流的著作。一般认为这样的名著应该是人人都读过的,令人遗憾的是真正读过的人其实很少。

我甚至都不认为你一定要读完一本再读另一本。我自己就喜欢同时读四五本书。因为我们的心情毕竟天天都在变化,即便在一天里,也不是每小时都热切地想读某本书的。

“聪明的读者只要学会一目十行跳跃式阅读这种有用的技巧,就能在阅读时获得最大的享受。”

不能想象,如《傲慢与偏见》那样引人入胜的小说,或者如《包法利夫人》那样结构严谨的小说,可以做任何删节;但是,有见地的批评家乔治·桑兹伯利却说过:“像狄更斯所写的小说是可以浓缩的,虽然类似的情况并不多见。”删节本身无可指责。

柯勒律治在谈到《堂吉诃德》时曾说,这本书只值得从头到尾看上一遍,以后随便翻翻即可。他的意思就是说,书里有许多章节不仅枯燥无味,甚至荒诞不经,而你一旦知道这一点,就没有必要再花时间去读它们了。这是一本很重要的名著,一个自认为是文学研究者的人当然应该通读一遍(我自己通读过两遍英文译本,三遍西班牙文原著),但我不能不认为,为消遣而读的普通读者,即便根本不读那些兴味索然的部分,也不会错过什么。他反而会更加欣赏对那位豪侠骑士和他那位憨厚侍从的有趣冒险所作的直接描述以及他们生动的对话。事实上就有个西班牙出版商,把这些故事缩成一卷,读来令人兴味盎然。

此外,用全知观点的写法创作小说,还要冒作品庞大累赘和冗长松散的风险。

毫无疑问,亨利·詹姆斯清楚地知道这种写法的实用性,那就是:他是通过某个特定的重要人物——如《专使》中的史特雷瑟——的所见、所闻、所思和他的猜测,来讲述故事和展示其他人物性格的,因而他觉得这样写可以防止枝节纷繁,小说的结构就必然会紧凑而简洁。此外,这种写法还赋予对象以真实感,因为你现在主要关心的只是一个人,慢慢地就相信了他告诉你的事。这里,读者应该知道的事情,是随着读者对人物的逐渐了解,逐渐地传达给读者的,而就在读者一步步地对那些令人困惑的、朦胧费解的、甚至不可知的事情的理解过程中,他享受到了阅读的乐趣。

用第一人称的写法也有其优点。像亨利·詹姆斯采取的方法一样,它赋予叙述以真实感,而且紧扣主题,因为小说家此时只能讲述他亲眼目睹、亲耳所闻或者亲身经历过的事情。要是十九世纪英国的那些大小说家当初能更多地采用这种写法,那就好了,因为他们的小说总写得结构松散,冗长而枝蔓横生。

一部好小说应该具有哪些特性。它的主题应该能引起广泛的兴趣,即不仅能使一群人——不管是批评家、教授、有高度文化修养的人,还是公共汽车售票员或者酒吧侍者——感兴趣,而且具有较普遍的人性,对普通男女都有感染力。主题还应该能引起持久的兴趣:一个选择只有一时兴趣的题材进行创作的小说家,是个浅薄的小说家,因为一旦人们对这样的题材失去兴趣,他的小说也就像上星期的报纸一样不值一读了。作者讲述的故事应该合情合理而且有条有理,故事应该有开端、中间和结尾,结尾必须是开端的自然结局。情节要具有可能性,不仅要有利于主题发展,还应该是由故事自然产生的。小说中的人物要有个性,他们的行为应源于他们的性格,绝不能让读者议论说:“某某人是绝不会干那种事的。”相反,要读者不得不承认:“某某人那样做,完全是情理之中的事。”我觉得,要是人物又很有趣,那就更好。

回顾整个小说史,我所能想到的唯一具有独创性的人物,就是堂吉诃德。

小说中的对话不能杂乱无章,也不应该用来发表作者的意见,它必须服务于典型化人物的塑造和故事情节的发展。叙述的部分应该写得直截了当,要生动、明确,只需把人物的动机以及他们所处的环境令人信服地交代清楚,而不应过于冗长。文笔要简洁,使一般文化修养的读者阅读时也不觉得费劲;风格要和内容一致,就像式样精巧的鞋要和大小匀称的脚相配。最后,好的小说还应该引人入胜。

事件的发展往往需要有时间上的间隔,作者为了使作品得到平衡,就得尽力插入一些内容来填补因间隔而留下的空白。这样的段落称之为“桥”。大多数小说家虽然都天生有过“桥”的才能,但在此过程中,枯燥无味却是难免的。

当浪漫主义作家,如夏多布里昂[插图],受到公众喜爱后,为描写而描写就成了一时的风尚。

许多描写固然很美,但离题万里,只是到了很久之后,作家们才明白,不管多么富有诗意、多么逼真形象的景物描写,除非它有助于推动故事的发展或者有助于读者了解人物的某些情况,否则就是多余的废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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