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
终生致力于撩粉 啊呸是
分享各种财税干活,不时分享点鸡汤鼓励大家勇敢活下去
并且粉丝还没到5亿的财税运营
我觉得
我肩膀上的任务
是艰巨而沉重的
多少个失眠的夜晚
我仰望着空中的繁星
细数着亲人们关心的话题
哎呀编不下去了
今天就是个普通到不能再普通的星期二
不过就是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计税依据筹划今天就分享完了而已
上回书固定资产的筹划
能费用化和折旧的都是重要影响因素
今天接着分享无形资产摊销和公益性捐赠的筹划
四.无形资产摊销的筹划
无形资产摊销额的决定性因素有三个,即无形资产的价值、摊销年限以及摊销方法。
税法对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赋予纳税人一定的选择空间。对于正常经营的企业,应选择较短的摊销期限,这样不仅可以加速无形资产成本的收回,避免企业未来的不确定性风险,而且还可以使企业后期成本、费用提前扣除,前期利润后移,从而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
五.公益性捐赠的筹划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在符合税法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充分利用捐赠政策,分析不同捐赠方式的税收负担,在不同捐赠方式中做出选择,达到既实现捐赠又降低税负的目的。
万达商业集团2008年度实现的企业会计利润总额为400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其中:企业为了提高其知名度及美誉度,向社会捐赠600万元。
假设无其他纳税调整项目。在捐赠总额不变时,有下列几种捐赠方案可以选择:
方案一:将600万元现金直接捐赠给本地新录取的600名家庭贫困的大学生。
方案二:将600万元通过市教育局转赠给某大学用于补贴家庭困难的大学生的学费。
方案三:将600万元在2008年和2009年分两次平均通过市教育局转赠给某大学用于补贴家庭困难的大学生的学费。
企业应选择哪一方案?
方案一由于是直接捐赠,捐赠额600万元在税前不能扣除,则应纳企业所得税=(4000+600)×25%=1150(万元)
方案二的捐赠支出由于是通过国家机关进行的,在扣除限额12%内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故其应纳所得税税额的计算如下:允许扣除的捐赠额=4000×12%=480(万元)
在本方案中,捐赠的600万元大于按比例计算的480万元的扣除限额,超出限额的120万元不能税前扣除,则应纳企业所得税=(4000+120)×25%=1030(万元)
方案三的捐赠支出由于是通过国家机关进行的,在扣除限额12%内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故其应纳所得税税额的计算如下:
允许扣除的捐赠额=4000×12%=480(万元)
在本方案中,当年捐赠的300万元小于按比例计算的480万元的扣除限额,允许在税前全额扣除,则
应纳企业所得税=4000×25%=1000(万元)
假设2009年情况与2008年相同,则2009年捐赠的300万元也可以在税前全额扣除,应纳税额与2008年也相同。
结论:通过以上三个方案的比较,显然方案三更好一些,因为这样操作既符合税法规定,使企业纳税最少,又达到了捐赠的目的,提高企业的美誉度和知名度。
2.亏损弥补的筹划
企业要充分利用亏损弥补政策,以取得最大的节税效益。
(1)重视亏损年度后的运营。
(2)利用企业合并、分立、汇总纳税等优惠条款消化亏损。
(3)选择亏损弥补期的筹划。
1、政策依据
我国税法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2、分析评价
利用亏损弥补进行筹划需要注意的问题:
利用亏损弥补进行筹划,要求纳税人在合理预估未来年度亏损及利润的基础上,熟练进行财务运作使所有亏损得以在税前弥补。
财务运作要注意遵守税法按规定办事,避免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偷税行为。
企业必须正确地向税务机关申报亏损。
3、资产损失的税收筹划
政策依据
我国税法规定,纳税人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制度申报扣除。
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具体案例
某鞋业公司生产各种样式的皮鞋。2009年8月,该地区发生水灾,由于该公司正处下水口,公司厂房倒塌多处,大批皮鞋及原材料被大水冲走。
灾后该公司进行了一下盘点,发现此次水灾共导致损失300万元,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该公司将这笔损失作为费用全部列支,并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在年终稽查时,税务稽查机关认定该项损失虽属非正常损失,但该鞋业公司没有按照规定程序向税务机关报告备案,因而不允许列支。结果是税务稽查机关要求企业补缴企业所得税款75万元及滞纳金15万元。
分析:
每年在所得税的查账中,不论规模大小,企业的费用及损失被稽查机关剔除的比率相当高,这些费用损失被剔除后,不仅要求企业补缴税款,而且还会按照其金额处以一定的罚款。 本案例中,该鞋业公司的水灾损失是由非主观意志的因素造成的,本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但由于该公司没有严格按照税法规定的程序办事,因而丧失了这样的机会。
对于纳税人来说,到底该如何策划才能避免费用损失被剔除呢?
(1)注意取得合法凭证。要求凭证的取得符合税法规定,这是企业正确筹划纳税最起码的条件。
(2)合法报告备案。税法规定损失应事先完成报备手续,否则不予以认定。
4、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收筹划
政策依据与筹划思路
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企业可以通过增设机构的方式加大企业集团的商品流转总额,从而增加企业集团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
具体案例
某工业企业2008年度实现产品销售收入6000 万元,企业当年账面列支广告费1000万元,业务宣传费100万元,税前会计利润总额为200万元(假设无其它纳税调整项)。请为企业进行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按税法规定,企业可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限额为:6000×15%=900(万元)
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超支额为:1000+100-900=200 (万元)
该企业总计应纳税所得额为:200+200=400(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为:400×25%=100(万元)
税后利润为:200-100=100(万元)
如果该企业设立一个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将产品以5500万元的价格销售给销售公司,销售公司再以6000万元的价格对外销售,并使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在工业企业与销售公司间进行分配。
假设工业企业承担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800万元,销售公司承担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300万元。假设工业企业的税前利润为90万元,销售公司的税前利润为100万元,则:
工业企业:
可列支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限额为:5500×15%=825(万元)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总额未超过税法规定的标准。
应纳企业所得税为:90×25%=22.5(万元)
企业税后利润为:90-27.5=67.5(万元)
销售公司:
可列支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限额为:6000×15%=900(万元)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总额未超过税法规定的标准。
应纳企业所得税为:100×25%=25(万元)
企业税后利润为:100-25=75(万元)
整个企业集团:
共计缴纳企业所得税为:22.5+25=47.5(万元)
企业集团税后利润合计为:67.5+75=142.5(万元)
企业设立销售公司后,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减少了52.5万元(100-47.5),企业利润也因此增加了42.5万元(142.5-100 )。
分析评价:
利用该种筹划方法需要注意的问题:
企业在日常的产品宣传活动中,应尽量做好广告宣传和业务招待的安排。
新成立一个销售公司虽然增加了工商注册等费用,但是由于这些费用是一次性投入长期发挥效益的,在税收筹划时基本上可以忽略不计。
哈哈哈,难道你以为今天的分享就这么结束了?
对啊。。。结束了
不然我还要说什么
当然啦。
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大的系列怎么会这么轻易就结束
那可是小简不知道用多少脑细胞换来的。。。
明天继续分享税率和优惠政策的筹划
想我就看看以前的文章
撩你不需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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