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春秋繁露》仁义法 29诗解2仁厚远往义宜正来
题文诗:
三王至德,选贤之精,以知明先,以仁厚远.
爱远愈贤,近愈不肖,及四夷王,及诸侯霸,
及封内安,及旁侧危,及独身亡.独身虽立,
天子诸侯,一夫之人,无臣民用,莫亡自亡.
仁者爱人,不在爱我.义者正我,非谓正人.
乱世枉上,莫不正人.义在正我,不在正人.
但求诸己,不求诸人.以我之无,之求诸人,
以我有之,而非诸人,人不能受,情理逆矣.
何可谓义,宜在我者,后可称义.故言义者,
合我与宜,以为一言.至义至宜,至宜至情,
情深义正,至正自正,以此操之,义为言我.
有为得义,谓之自得;有为失义,谓之自失.
人好义者,谓之自好;人不好义,谓不自好.
义与仁殊,真情无殊,仁之谓往,义之谓来,
仁大而远,义大而近.爱人谓仁,在我谓义.
仁者主人,义者主我,仁者人也,义者我也.
仁义法 第二十九 2
非三王之德,选贤之精,孰能如此,是以知明先,以仁厚远。远而 愈贤、近而愈不肖者,爱也。故王者爱及四夷,霸者爱及诸 侯,安者爱及封内,危者爱及旁侧,亡者爱及独身。独身,者 虽立天子诸侯之位,一夫之人耳,无臣民之用矣。如此者, 莫之亡而自亡也。 《春秋》不言伐梁者,而言梁亡,盖及爱独 其身者也。故曰仁者爱人,不在爱我,此其法也。义云 者, 非谓正人,谓正我。虽有乱世枉上,莫不欲正人。奚谓义, 昔者楚灵王讨陈蔡之贼,齐桓公执袁涛塗(13)之罪,非不能 正人也,然而春秋弗予(14),不得为义者,我不正也。
阖庐 能正楚蔡之难矣,而《春秋》夺之义辞,以其身不(15)正也。 潞子(16)之于诸侯,无所能正, 《春秋》予之有义,其身正 也, 趋而利也。故日义在正我,不在正人,此其法也。夫我无之 求诸人,我有之而诽(17)诸人,人之所不能受也。其理逆矣, 何可谓义,义者,谓宜在我者。宜在我者,而后可以称义。 故言义者,合我与宜,以为一言。以此操之,义之为言我。也 故曰有为而得义者,谓之自得;有为而失义者,谓之自失。 人好义者,谓之自好;人不好义者,谓之不自好。以此参,之 义,我也,明矣。是义与仁殊。仁谓往(18),义谓来,仁大 144远,义大近。爱在人谓之仁,义在我 (19)谓之义。仁主人, 义主我也。故曰仁者人也,义者我也,此之谓也。
【 注释】(13) 袁涛塗:陈大 夫,他曾纵容郑国去攻打齐国,所以齐国拘捕他。(14) 弗 予:应作“不与”,不赞许。与:称赞。 (15) 以其身不正: 此句后应接下文中之“趋而利也”四字。 (16) 潞子:赤狄 潞部落的首领。子是他的爵位。潞子做了很多善事,因其为 小的狄族部落, 对别的诸侯并无大影响,后其又被晋国所灭。 (17) 诽:同“非” ,非难。 (18) 往:指对别人实施。 后文“来”,指对自己要求。 (19) 义在我:应作“宜在我”。 “义”为“宜”字之误。
【 译文】 2
不是三王的德行, 选拔贤才中的精英,谁能做到这些,所以知晓事发之先,是因为仁德深厚长远。对仁爱影响到越远的地方,就越贤,对人之爱越是影响得近就越不贤。所以称王者的爱达到四夷, 称霸者的爱达到诸侯,安于现状的爱达到国境之内,危害国 家的爱能达到左右身边的人,亡国者的爱只能达到自身。只身一人不顾旁人的人,虽然在天子诸侯的位置,也只是一个人罢了,没有臣民可使用。像这样的人,没有人灭亡他他会 自己灭亡。 《春秋》不记载攻打梁国,却记载梁国灭亡,大概是因为它的爱只达到自身。 所以说仁者爱人, 不在于爱自,我 这就是原则。义,不是说匡正别人,是说匡正自己。即使有 扰乱社会欺枉君上的,也没有不想匡正别人的。怎么能说是 义,从前楚灵王攻打陈、蔡两国的贼寇,齐桓公拘捕袁涛塗 的罪过,不是不能纠正别人,然而《春秋》不赞许,不能叫 做义,因为自己不正。阖庐能匡正楚国、蔡国的危难,可是 《春秋》却夺去了他义的名声,因为他自己不端正,只是追 求利益而已。
潞子在诸侯当中,没有能匡正的对象,但《春 秋》授予他有义的称号,因为他自身端正, (奔向利益而已)所以说义在于匡正自己,不在于匡正别人,这就是原则。我 没有的就向别人要求,我有的就向别人提出非难,这是别人 所不能接受的。这因为它的道理违逆,怎么可以说是义呢, 义,是说在自己做应该做的事。在我这里做合适的事,之后 才可以谈论义。所以说义,是将自我与做合适的事符合为一 个词。用这个原则操持事物,义作为一个词就等于自我。所 以说有的人做事情就可得到义,这叫做自动获得;有的人做 事就失去义,这叫做自动失去。人有的喜好义,这叫做自我 喜好;人有的不喜好义,这叫做自己不喜好。用这个标准验 证,义,就是我,这是很明确的。这种义和仁同不。仁是往, 义是来,仁是大而又远,义是大而又近。爱心在别人身上叫 做仁,合适在自我身上叫做义。仁是以别人为主,义是以自 我为主。所以说仁就是别人,义就是自己,说的是这个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