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完善公共文化人才引进机制,根据现有编制使用情况和近期空缺情况,采取公开招考、引进聘用等方式,招引文化专业人才、公益性岗位,确保区、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高效运行。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公共文化服务实体,形成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公共文化服务投入机制。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方式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整体业务能力和水平。强化民间艺人、文化热心人、业余文化骨干、非遗传承人、文化志愿者等体制外人才的使用,将其纳入管理范畴,纳入业务培训规划,在政策奖励、支持资金、表演展演、社会荣誉等方面享受优待,提高参与的积极性。夯实基层综合性文化站专于责任,培养社会上 有一定文体专长的文化能人担任村(社区)文化指导员、文化志愿者,组织开展文化活动。培养发展遍布农村、社区的业余演出队伍,推进群众自办文化,促进乡土艺术家在民间“红”起来。
(二)加大投入,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要坚持政府为主导,财政为支撑,社会力量为补充,加大投入,加快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不断强化财政预算管理,年初测算所需总体经费和年度经费,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将财政经费保障落到实处,并将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完善全区公共文化设施,加快区文化馆和图书馆新建、改扩建达标工程,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快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全面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中心达标建设步伐,规范乡(镇)文化管理机构设置,建设部室齐全,面积达标,设备、器材配套到位,功能发挥正常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成集文化活动、党务、科普、远程教育等功能于一体的乡(镇)文化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