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Youtobe上看了段乔治.R.R.马丁的采访视频。发现他老人家小说写得那么棒,果然是有原因的。在他采访中,如果要找出出现频率最高的词,那显然就是“story”了。
有意思的故事在他这里,简直就是“张口就来”,幽默而又有趣。
一个小时候的趣事,就简单的一句:“我写的恐怖小说把邻居的孩子吓到了,他的妈妈经常跑过来找我妈妈。”你看是不是简明流畅,有冲突有矛盾呢。
提到自己写作类型的时候,马胖开始吐槽起了他的编辑。编辑经常跟他强调:“不行,你不能用同样的名字写不同类型的小说,你可以用Martin来写科幻,但是必须用James来写奇幻,然后用David来写恐怖。”这三个名字是我编上去的,不过大概就是这么个意思吧。
马丁就只想吐槽:“我们的读者比那要聪明的多。”
可能很多人,会按编剧说的那样,用不同的名字写不同类型的吧,这样可以方便营销和定位市场。比如最有名的阿加莎,写侦探和写爱情小说就用的不同笔名。不过在马丁眼里,科幻,奇幻和恐怖,本质上没什么区别。就是一个词,“story”,我们也必须牢记这个词。
谈到了写书,和当编剧的区别时,马丁又讲了两个故事。
第一个是他刚开始当编剧的时候,编的是一个科幻题材,情节紧张刺激,主角是一个外星女人,降落地球站在高速公路上。一辆卡车来不及刹车,就要撞上她了。于是女主角用手上的激光枪,或者电解枪之类的东西,把卡车打炸了。然后开始她的冒险。
在马胖眼中,这是一个好开局,紧张刺激,而且把背景交代的一清二楚。
但是,编辑不干了,说不能这么拍。
“为啥不能这么拍呢?”
“你为你忘了一点,那个卡车的司机怎么办?”
“……死了啊。”
“那就不行了啊,他是无辜的。”
“观众根本就看不到他,他不会出现在镜头里。没人会关心他的。”
“那也不行,他还是死了,他完全无辜,说不定他看到了女主,还准备踩刹车,就这样被女主杀了。这样女主就是杀人犯,没有哪个观众会喜欢一个杀人犯的。”
“……”
最后马丁妥协了,镜头里出现了司机这么个角色,奋力踩刹车。在女主掏出枪的一瞬间,跳出了车,然后跑掉,开开心心的回家和家人团聚了。
还有一个故事,提到了我们大名鼎鼎的美剧《权利的游戏》。
电视和小说,要各自扬长避短,演员有时候可以比文字更有表现力。
比如剧里一开始,Rob带着宫里一干人等去邀请Ned南下出任首相,刚到临冬城。Ned和家人还有临冬城市民们站在广场上迎接。
Rob一见到Ned的第一句话,就是:“你长胖了。”
这时候,剧里的表现是,Ned看着Rob的肚子,笑而不语。而后两人会意的哈哈大笑。
这Ned简单的一个视野,就能让观众看到,两个如今虽君臣有别,但仍然是很好的朋友。
不过马丁说到,这一幕是剧里演员临场发挥的,如果是在小说里,这一段就很难描写。“Ned视线下移,盯着Rob的大肚子,两人会意的大笑。”这样的文字的表现力,要比演员的表演弱很多。
最后,我们悼念一下烂尾烂的惊天地泣鬼神的《权利的游戏》。
剧中,小恶魔最后说到:“没有什么比一个好的故事更有力量的啦。”于是他们就选了最有故事的人当了皇帝。
假如现实也如这部神剧那样,马丁显然有资格当选皇帝。
Long may he reig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