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员在驾驶培训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驾驶培训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二、好意同乘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致同乘人损害,运行人有过错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注意:有时同乘人主动支付车辆过路费、过桥费或者燃油费用的,亦是基于情谊动因、善良心理而自愿支付,并不能真正成立客运合同关系,仍应属好意同乘关系范畴,但可参照客运合同赔偿标准并结合好意同乘因素酌情确定赔偿数额。
1、运行人对损害发生具有一般过失时就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好意施惠原因适当减轻赔偿数额,实际赔偿额一般不少于对客运受害人应赔偿数额的1/2。
2、如果事故是由于同乘人故意造成的,应当免除运行人的赔偿责任;如果同乘人的过失为重大过失或者一般过失,且与驾驶人的过失具有共同原因力的,则应适用过失相抵的原则处理,按照各方主观过错程度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原因力比例分担损失,以减轻运行人的赔偿责任。
3、同乘人支付同类车辆正常运行价格一半及以上费用的,可以参照客运合同损害赔偿标准,以适当低于该标准、高于单纯的好意同乘赔偿标准确定赔偿数额。
4、如果交通事故损害是由于对方车辆或者第三人过错造成的,则应由堆放车辆或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三、多辆机动车发生事故致人损害,区分不同情况确定各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或按份责任。
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常见的有多车连环相撞、多车多次相撞、连环相撞与多次相撞混合、多车碾压行人等类型。应根据造成损害的原因力和侵权人的过失大小,确定侵权人及其所负的事故责任,然后划分其赔偿责任。
1、多车致害事故责任主体的确定。多车相撞中的哪一次碰撞实际造成了损害,然后确定交通事故责任人。
2、多车致害事故赔偿义务人的确定。比如在四车相撞事故中,A车因超速行驶追尾碰撞B车,导致B车碰撞C车、C车碰撞D车,造成B车乘员重伤、四车不同工程度损害的结果。交警部门认定A车驾驶人醉酒后驾驶、超速行驶负事故全部责任,其余三车驾驶人和B车伤者无责任。
B车伤者起诉索赔时,应将A和和C车相关责任人员及其交强险保险公司列为被告,而不应起诉BD两车相关人员及其交强险保险公司。因为,BA车乘员受伤与ABC三车之间的相继碰撞有关联,A车驾驶人存在重大过失应承担责任,A车交强险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C车驾驶人虽无过失但C车交强险保险公司应在无责任赔偿限额内承担责任,C车相关人员参与诉讼有利于法院对事故责任划分等事实进行核查。
3、多车事故部分侵权人逃逸情形下责任主体的确定。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驾驶人弃车逃逸,无法确定逃逸责任人,但能确认逃逸人所驾车辆且该车投保交强险的,将该车相关责任人员及其交强险保险公司、其他侵权车辆相关责任人员及其保险公司列为被告。
驾驶人弃车逃逸,无法确定逃逸人所驾车辆或者该车辆未投保交强险的,受害人可根据事故事实分析各侵权人是否构成共同侵权即应承担连带责任还是按份责任等情况,依据侵权责任法第13条: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的规定,以其他侵权车辆相关责任人员及其保险公司为被告起诉索赔,并写明其赔偿责任承担方式。由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对其他侵权车辆交强险或者商业三者保险公司赔偿不足的部分,判决其他侵权车辆相关责任人员承担连带责任或者按份责任。
四、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且驾驶人死亡,区分不同情况确定赔偿义务人及其赔偿责任。
1、驾驶人因个人行为原因驾驶私家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驾驶人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其侵权之债应为驾驶人个人债务。
2、驾驶人因家庭事务原因驾驶私家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驾驶人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其侵权之债应为驾驶人家庭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