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志玲结婚引起“改姓名”热议,说说姓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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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权属于人格权。姓名,是指标表于自然人用于区别人己,将自己个别化的语言标识,可体现社会上对某人的联想与认知,“闻其名,知其人”。

姓名权的客体包括本名,别名,艺名,字,号等。

姓名权的内容包括:姓名决定权,姓名使用权,姓名变更权。不允许不正当干涉他人行使以上权利。

取名字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违反公序良俗,如不能叫低级趣味的,让人容易产生不良联想的名字。

若姓孙,不能叫孙中山,姓毛,也不能叫毛爷爷。如这么叫,则扰乱了公共秩序,不利于社会管理。

原则上,应依照《婚姻法》22条的规定,随父姓或者随母姓。炎黄子孙以姓氏表明紧密家族血缘关系,具有传统和积极的意义。

但也可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如随祖母姓,外祖母姓。或法定扶养人以外的扶养人的姓。

人过留名,雁过留声,姓名权上的利益在于使姓名与姓名标表的自然人获得同一性,因此种“同一性”联系而产生的利益。不能“混淆”“盗用”“假冒”。未经充许擅自使用他人姓名,如将“乔丹”作为商店店名,注册为商标。在自己的作品上署上著名画家“齐白石”的名字。冒充“田震”举办演唱会,等等,均属于侵犯姓名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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