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豹君读书——《哲学起步》读书笔记(十九)
四、自由和必然的关系
在纯粹的哲学层面,有三种定义的方式:本质定义,即属加最近的种差,这种定义无法定义自由,自由是原概念,是纯粹哲学概念;描述性定义,用种种现实的、经验的例子以及人类学、心理学的例子来说明,上面的内容就是通过自由的来源、自由的历史、自由的谱系等方式来解释自由;解释性的概念,就是看这个概念跟其他纯粹哲学概念的关系,这个纯粹哲学概念既不高于也不低于它,而与它同属纯粹哲学。接下来,就用解释性的方法,通过分析自由与必然的关系来解释自由。
(一)自由与必然的辩证法
从纯粹哲学来看,自由与必然是一对相反的、对立的概念,一般把自由看作主观的,把必然看作客观的,我们也把它们看作主客观对立的一对哲学范畴。通常来讲,必然就是对自由的限制,我们通常把它称为“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必然性”。
但是,辩证法对比有更深层次的理解,即它们看起来是对立的,但实际是统一的,是对立统一的。首先,自由也有它自身的必然规律。自由不仅仅是对必然的认识,或者利用对必然的认识来为我们的必然需要服务,自由本身就有它的必然规律。真正的自由就是把自由建立为一种必然的规律。其次,必然性其实是自由意志的一种外化。必然性的概念本身就是通过自由意志的自身立法而形成的,否则只有命运,只有偶然性,而无必然性,无必然规律。所以说,必然的本质就是自由,它是由自身建立起来的必然,必然本身有自由,自由本身也有必然。
所以,一方面,自由总是离不开必然的层面的,自由本身的意思就是由自由意志支配和掌握,要能够让必然受自由的掌握,甚至必然本身就是自由建立起来的。另一方面,必然也总是离不开自由,如果没有自由,一切必然性的总体,它的总和,就是一个巨大的偶然了。必然性或者自然规律只不过是我们用来把握自然界时选定的脚手架和认识工具,只有通过自由意志的一贯性和合理性,我们才能保证必然性有普遍的含义。这就是康德所讲的人为自然界立法。
接下来,我们可以从三个方面来拷问自由与必然的关系,一个是本体论,又叫存在论,讨论自由与自然的关系;一个是认识论,它的主题就是人的认识结构和真理的构成,讨论自由和理性的关系,理性是一种认识能力;一个是方法论,也就是逻辑,讨论自由与逻辑。
我们下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