炫耀式休闲及炫耀性消费,二者之所以能同样赢得声誉的效用,存在于共同享有挥霍这项元素。前一情况所挥霍的是时间及精力,后一情况所挥霍的是物品。二者都是展现拥有财富的方式,并且在习俗上也是众人所接受的对等物。
两者之间的选择,仅仅是在宣扬何者较便利的问题。除非有时候受到来自不同来源,以至产生另类理解标准的影响。基于便利的考虑,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选择的方式会有所侧重。问题在于当要取得别人的认同是两种方式中,何者最为有效。
只要该社会或该社会族群的规模够小,并且分布够集中到连鸡毛蒜皮的事都能有效传开——也就是说,只要任何个人在博取声誉方面所要顾及的人情环境,还局限在其相熟者或邻里闲话家常的范围内——则两者中任何一种方式都和另一种方式同样有效。因此,在社会成长的初期阶段,每种方式都能发挥同等的效用。
但当社会更呈分化时,就必然要接触更宽广的人情环境,消费开始比休闲更适宜作为保持身份的正常手段。尤其是在往后平易相处的经济阶段更是如此。这时交通及人口流动,使得任何个人都暴露在众人的观察之下,要评断某人的声誉,没有比某人在众目睽睽之下所能展示的物品(或者加上教养)更直接的了。
今日书目来自《有闲阶级论》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