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龙女那伽
工伤中,还有一种特殊的“工伤”,就是职业病。
关于职业病的定义,在《职业病防治法》里有描述,那些粉尘、烟雾、有毒有害气体弥漫的工作环境中,就会有罹患职业病的风险。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单位应当做好职业病的防治工作。但许多法律中“应当”条款,在实际中,并不是都能做到。
外伤的话,很容易能够诊断,职业病则是从工作到患病,有一个过程。大部分辛苦打工的农民工,会更换好几个工作单位。当在最后一个单位被诊断为职业病时,职业史如何证明,就成了一个难题。
职业病医院是根据什么标准来确诊职业病和职业史的,我并不是很清楚。事实上,关于职业病的案子,我们也是近几年才开始接触。
随着普法的加深,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农民工维权,从最初的只要求索要应得工资,发展到了维护其它方面的权利。比如,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社会保险等。工伤保险待遇,也从最初的外伤医疗费的赔偿,到所有保险待遇的赔偿,职业病索赔的案例,必然会越来越多。
职业病确诊后,就可以被认定为工伤。此后的流程,跟一般的外伤工伤待遇是一样的。比较特殊的是,职业病的停工留薪期。
2012年以前,尘肺病的停工留薪期是有确认依据的,但2012年之后,尘肺病不再做停工留薪期确认。
我个人理解,可能是由于煤工尘肺病这种职业病,需要长期持续治疗,停工留薪期实际上无法进行量化确认。至于其它的职业病,我没有学习过,不了解。
关于职业病需要负责的单位,很多农民工转换过多家单位,在从事有职业病风险的岗位上,按照规定,应当进行入职前体检,还有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如果没有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单位是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否则就需要支付赔偿金。而且,支付了赔偿金之后,以后还可能要面临职业病的索赔。
而如果职工换过多家单位,在最后一个工作单位,入职前没有进行过体检,那么,即便职工在这个单位只工作了很短的时间,职业病待遇也要由最后一个单位来承担。我想,这是法律原则的灵活应用,也是为了职工能够比较方便地维护自己的权利。
无论是工伤,还是职业病待遇,只要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在职工受伤前或被确诊为职业病前交了工伤保险费,那么绝大部分的待遇,都在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在实际操作中,受伤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的农民工,要获取赔偿,一般会在鉴定结论出来之后,与单位协商。当然,大多数单位是这么要求的,而许多农民工并不愿意走这个过程,特别是一些伤比较轻的职工。
工伤认定和鉴定结论出来之后,双方都有申请再次鉴定权利,时间上会拖得很久,而在此期间,如果单位不给任何待遇,许多农民工会陷入经济窘迫的状况,最终不得不放弃鉴定,签订调解协议。而如何调解不成,则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现在,很多正规企业,各方面做得比较规范,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出来之后,单位一般会根据法律规定,来计算赔偿金额,在这个金额的范围以下,来跟职工调解。当然,最终的赔偿数额会比法律规定少一些,但并不会少得过分。比如:按照法律规定计算出来20万,可能调解时,最少也得15万。如果考虑到进行仲裁程序甚至此后上诉至法院的时间成本,实际上,大部分都能够在这个程度上达成和解。
只不过,还有一些单位已经习惯了以往那种“强企业,弱劳工”的局面,强势地要求职工以极少的金额调解。很可能过去,许多职工就这样屈服了。但现在,这种强势则完全没办法让人服气。而且,即使当时签订了协议,因为显失公平,也可以在日后的诉讼中撤销。
所以,如果农民工不愿意走更多法律程序,但又不希望自己的利益损失太多时,就可以到劳动保障部门咨询。看看在法律框架内,自己应得的待遇有多少,心里有底,才不容易被人忽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