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第六十九章祸莫大于轻敌

[原文]

1、用兵有言:"吾不敢为主(1),而为客(2);不敢进寸,而退尺。"是谓行无行(3);攘无臂(4);扔无敌(5);执无兵(6)。

2、祸莫大于轻敌,轻敌几丧吾宝。故抗兵相若(7),哀者胜矣。

[注释]

(1)为主:主动进攻,进犯敌人,即挑起战端的一方。

(2)为客:应战防守、不得已而迎战的一方。

(3)行无行:第一个行:行进,进攻。第二个行(hánɡ):行列,指军队布开的阵式。此句意为:虽然在进攻,对方却看不透你的阵势。

(4)攘无臂:虽然要奋臂,却像没有臂膀可举一样。

(5)扔无敌:虽然面临敌人,却像没有敌人可赴。

(6)执无兵:兵,兵器。意为:虽然有兵器,却像没有兵器可执。

(7)抗兵相若:抗兵:敌对的两军。相若:实力相当。意为两军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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