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同居的快乐与风险
上世纪八十年代之前,男女不办结婚证就住在一起,被称之为“非法同居”。同居者之所以“非法”,是因为他们与那些有证的夫妻相比,少了一张纸(后来换成了小红本)。相对于经商而言,办了营业执照的属于合法经商,未办执照的则属于非法经营,故有人戏称结婚证为“执照”。
男女办了“执照”,就可以大做广告,遍发请柬,热热闹闹地办喜事,堂而皇之地住在一个屋顶下。而没有“执照”的同居者却很不安全,居委会的老头老太可以上门审问;地痞流氓可以冒充警察破门而入,敲诈钱财甚至强奸女性;对立面可以半夜捉奸,使同居者名声扫地。一个有“执照”的已婚女人与无“执照”而与男人同居的女人吵架,可以在大庭广众之下指着她的鼻子骂她“贱货”、“臭不要脸”,“跟男人鬼混”,令她无地自容。两个都是与男人同床共枕的女人,一个竟可以理直气壮盛气凌人地骂另一个,只因一个合法,一个“非法”也。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性观念的开放,同居不再与“非法”二字相连,男女没有“执照”,也可以坦然住在一起,不必再担心他人的骚扰,也不再承受社会舆论的压力。哪个有“执照”的女人再辱骂同居的女人,恐怕嘴要被对方的玉手扇歪。同居既然被人们所理解,为社会所包容,同居的男女自然成了一个庞大的群体。在这个群体中,有青年学生,有农民工,有白领金领,有公薪族,也有老头老太,几乎包括各种行业和各种年龄段的成年人。
同居是简便易得的快乐,甚至是人生中浪漫的经历。男女一见钟情或日久生情,只要把两床铺盖搬到一张床上,便可满足情感和生理上的欲求,乐享夫妻生活而不必为生儿育女操心。
大学生同居,可以不因恋情初萌,你试我探你猜我度而影响学习,可以不再受朝思暮想而不能同衾共枕的煎熬,可以在生活上相互照顾,相互鼓励,专心于学业。
农民工同居,可以排除身在异乡的孤独,解除性的饥渴,享受家庭的温暖,为将来结婚生子(假如能够结婚)同心协力挣钱。
公薪族、白领同居,可以暂时不为买房发愁,两人既然还未沦为“房奴”,生活品质便会因同居得以提高。
至于老年人,同居可以解决生活无人照顾的大问题,并且白天有人说话,晚上有人暖足,不再孤苦伶仃。更重要的是大多可以免受儿女的阻挠,因为不办“执照”,儿女就不会担心“肥水将流外人田”。
同居不仅对老人有如此大利,对中青年也是如此,当爱情的熊熊大火烧到柴尽火灭之时,两人即不用搞什么离婚协议或上法院打官司,也不用为子女归谁抚养、财产如何分割而伤神痛心,只要友好地互道一声拜拜,便轻松告别。
丁女士年近四十,仍是单身,年轻时择偶条件太高,以至无人入选。她经过多年打拼,拥有自己的企业,原来就很苛刻的条件又加上了一条——要求男人和她同居,可以同居一辈子,但不结婚。丁女士的理由是:财产是自己多年奋斗得来的,她怕被骗,所以不想和男人办证。因为不办证,就不会发生分割财产的纠纷。抱此想法的,决非丁女士一人。
同居既然有这么多的好处,难怪有人高呼“同居万岁”,甚至有人写出几十万字的小说,盛赞同居。
同居的男女,有的并非是为了结婚,而是为了解除情感的孤独和性的饥渴。一旦从相看两不厌变成一见心就烦,或时过境迁,一方有了新欢,一方因故迁往异地,两人的同居关系便自然解除。有的男女,则是因爱情而同居,目标是结婚,同居对他们来说,可谓结婚之前的生活过渡。有的人则是在做组成家庭的尝试,合适则结,不合适则散,同居是他们走向婚姻的实习阶段,谓之“试婚”。关于这一话题,留待下文详述。
现在尽管性观念开放,人们可以不计较男人的婚前性经历,但对于女人,却不会完全忽略不计。即使男人可以不计较她婚前的性经历,但一旦发生矛盾,仍可能拿她跟谁谁睡过作为攻击的利器。即使男人完全不在乎她曾经跟别人同居,她也可能会因只开花不结果的同居而消耗了宝贵的青春。
某女士大学毕业,加上变换工作,一直未能恋爱,等到工作稳定,已二十六岁,于是遇上一个她认为合适的男人,便和他住在一起。但不到一年,那男人便因有了新欢,弃她而去。后来她又先后和两个男人同居,一个因为升任经理助理,把她甩了。另一个是个离婚的男人,比她大七岁,后来两人让算命先生算“爱情的运程”,算命先生说她是“多夫命”,命中注定一生要趟过二十四条爱情之河,即要经历两打男人。那男人知道她曾与两个男人同居,算命先生的话让他畏惧,自己原来只是她生命中的过客,不久便找了个借口,撒了丫子。她与后两个男人分别同居三年,加上其中独居的时间,一共十年,恍然间已三十六岁,成了剩女队伍中的一员。尽管她内心非常寂寞,渴望爱情,渴望结婚,渴望有一个不让她担心散伙的归宿,但却一直没碰到一个可以托付终身的男人,便只好在亲友面前做无所谓状,宣称自己是独身主义者。
同居的男女,不受婚姻的约束,不必负什么责任,一遇变故,便劳燕分飞。据教育界人士称,同居的大学生,百分之八十以上都成不了“正果”。大多一到毕业,两人便因工作、籍贯等原因各奔东西。那些白领、公薪族,一方升迁,另一方便面临被“炒鱿鱼”的危险。有些与男人同居的女人,因断绝同居关系而遭毒打,甚至被杀害。即使是老人,同居也未必就相安无事。
高某年逾古稀,老妻去世,有一套三居室住房,在报上做征婚广告,有一离婚的女士前来应征,此女三十多岁,体态丰满,相貌端庄,又比他年轻近四十岁,此老征得此女,激情焕发,吞春药,吃伟哥,以充分享受吃嫩草的快乐。但他为了把房产和积蓄传给儿孙,不让该女士分肥,只和她同居,不和她办证。该女士一再催促,他均找种种借口挡塞。后来,两人于又一次因结婚之事而争吵时,该女士因盛怒而失去了理智,用菜刀将高老头砍死。这种恶性案件,虽是特例,但却是因同居而不结婚引发。至于老人因同居被骗,落得人财两空的新闻,则时有发生。
由此可见,同居虽然可乐,但也有可能遇到难以预测的风险,同居者在享受快乐与浪漫时,不可不防。同居同出麻烦,可是要其责自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