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董事长秘书将28万打入了程序员老王的账户,并在备注中写着:“赔偿金”。然而,人力资源经理却警告说:千万不要接受,否则会引发大问题。
老王今年45岁,就职于一家互联网科技工作已有8年,每月工资25000元。不久前,老王他们小组的一个项目进展不如预期,遭到副总的严厉指责,副总乃至说:有些人凭借年纪大,只顾过日子,没有进取心。
老王作为小组中唯一一个45岁的员工,脾气也比较暴躁,他立即就与副总争执起来,接连说出了几个当前项目的问题,迫使副总说出问题怎么解决。然而,副总无法回答,十分尴尬,愤怒地转身离开。

然而没过多久,人力刘经理找到了老王,提出让他辞职,并表明可以给予N+1的赔偿。老王知道是刚刚得罪了副总被针对了,不自愿辞职估计以后也不好过。但是老王算了一下,总共也只有25万,觉得自己吃亏了。
老王与的法务李律平常关系还不错,于是去咨询了一下该如何处理这种情况。
李律听后非常气愤,说:这种随意解雇,至少应该赔偿2N,少说也要50万!老王忍不住地叹了一口气,心灰意冷地说:话虽这么说没错,但是解雇员工,想双倍补偿只能是异想天开,他们总会找到借口,可以把我折磨得死去活来。
就在这时,李律的电话响了,他看了一眼电话,赶忙出去接起了电话。过了几多分钟,李律走了回来,看着老王,说:你刚刚说什么事去了?哦,担心找借口折磨你,你这担心也对,我给你个建议。老王立刻有了精神,问道:你有什么建议?
李律小声说道:我们的税务是有点问题的,你不是有朋友在税务工作吗?你可以以这个来威胁。小王一脸茫然,说:这样行吗?但我也不知道具体的问题啊。你们之前那个700万的项目, 李律提醒道:你只需稍微说那么一嘴,高管们都很聪明,他们会领会你的意思。小王考虑了一下,犹豫了一会,最后还是下定决心尝试一下。
老王回到岗位不久,人力刘经理和董事长秘书来了,董事长秘书说出了一些老王8年来的工作纰漏,称他之前给造成了一定的损失,但考虑到他在工作这么多年,赔偿金最多只能给到15万元。人力刘经理对董事长秘书说:老王之前提出了一个N+1的赔偿计划,我当时口头答应了。董事长秘书一副面露不悦的样子说道:之前这样说好了吗,那就按照你们之前说好的算了。
老王被两人唱白脸红脸,弄得唏嘘不已,说:你们要是不给我50万,我们就走仲裁!老王继续说道:我倒要跟我税务的朋友打听一下,我们之前那个700万的项目,是不是已经交完税了?
人力刘经理立刻面色一沉,一巴掌拍向桌子,正要发火,但被董事长秘书使了个眼色制止了。
董事长秘书看了一眼老王,说道:看来你已经做好了充分的准备,我也不拐弯抹角了,你要多少钱?50万,老王一副胸有成竹的样子。总得给我们讲讲价吧。50万也太多了,这样,30万,你在这里再继续工作一个月,做好手上工作的交接。老王思索了一下,估计想要双倍也比较困难,也不想搞得太难堪,目前这样还能接受。
董事长秘书走后,人力刘经理悄悄返回,说:董事长秘书录音了,你刚刚威胁的那些话会让你倒霉的。小王一脸无所谓,说:这件事我占理公开说我也不怕,没什么了不起的。
人力刘经理沉吟片刻,开口道:我还是知道你的,你这个人老实的,心里不会有这些花招,这是谁给你支招了?老王一怔,但他不想说出是谁给出的点子。
人力刘经理来回走动:老王啊,难道你忘记了之前网上那个闹得沸沸扬扬的某事件了? 老王这一下才想起,那个事件不就跟他现在的处境很像吗,无奈只能告诉人力刘经理:李律给他出的主意。
李律师?不会吧,他给你的建议你也信?老王一愣,道:律师也不能信?人力刘经叹了口气说:他可是董事长请的律师,还是董事长的朋友,怎么可能会帮你?
老王不甘心,说道:那我不管,反正已经答应给我了。人力刘经理说:我跟你说,要是的账号转给你,你可以接受,但是,要是私人账号转给你,千万别收啊!你自己上网查查。
老王目瞪口呆,连忙拿出手机在网上查询,这下额头上全是冷汗。
当晚,董事长秘书就给老王发微信,说30万已经转过去了,记得接受。老王没胆子收,心里一阵苦涩。
老王冒犯副总,被人联手设计陷害,而且这个陷阱非常恶毒,竟然想让老王直接“犯法”,理由是老王以威胁的方式向索要赔偿如果老王接受了微信私人转账很可能会被,以“敲诈勒索”状告。

为了避免类似情况发生,以下是一些建议:
在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不能以的税务、社保等问题来要挟,也不能使用威胁性语言。如果录下了这些语言,将对自己非常不利。
双方协商终止劳动关系时,补偿款应从的银行账户支付,不能通过私人账号,即使是老板的私人账号也不行。这是一条非常重要的原则,如果接受私人账号支付,会被视为“敲诈勒索”的证据,造成严重后果。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辞退,要区分情况来讨论,首先需要确认是合法辞退还是违法辞退。如果是由于员工本身的问题(劳动者重大过失)被解聘,即合法辞退,单位是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的;如果是由于单位的原因解聘员工,辞退合法,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即N或者N+1;如果劳动者无重大过失,用人单位经营正常,用人单位却违法解聘员工,需要支付赔偿金,即2N。
什么情况拿不到赔偿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 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有权利解除劳动合同;
2.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前提是规章制度合理合法;
3. 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对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以上6种情况,属于劳动者重大过失,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什么情况可以拿到N或N+1补偿?
在劳动者自身不存在过失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该情况需要赔偿N。
什么情况是N+1呢?其实这个1指的就是“代通知金”,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告知员工,则还需要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即N+1。
具体情况如下:
1. 劳动者的问题:
劳动者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不是工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调岗后仍然不能适应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在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
2 用人单位方面的问题: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且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的。
比如,单位搬家,单位破产,项目撤销等等。
以上情况,可以解聘员工,但需要提前一个月告知员工,补偿N,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即N+1。
什么情况可以拿到2N补偿?
依照《劳动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所以到底什么时候才可以主张2N呢?用最简洁清晰的说法就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有2点需要注意的:
首先是必须存在用人单位已经主动与你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不管是因为欠薪、没有加班费、孕期调岗减薪还是其他原因,只要合同还没有终止,很抱歉是无法争取到赔偿金2N的。
另外,如果是员工自己主动辞职则同样无法争取赔偿金2N。除了自己主动辞职,还包括劳动者本身不是主动离职但是却稀里糊涂按照要求写了辞职信或在办理离职时签署了带有“员工因个人原因离职”字样的离职证明,那基本上也跟2N永别了。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劳动者,如果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或者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的,应支付赔偿金,即二倍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即2N。
只要劳动者无重大过失,用人单位经营正常,单位是不能辞退劳动者的,否则就属于违法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