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泾阳反杀案】感想随笔 非学术理论向
在诸君阅读这篇文章之前,我要先坦白交代,作为一个刚刚通过法考、尚未涉足司法界的小萌新,这篇文章注定不会有太多法言法语,更不会堆砌法律术语故作高深。
本来语言产生的目的就是为了更好的交流,现在却经常成为阻碍沟通的高墙。因此,我将本着朴素的价值观,勇敢的行使自己的表达权,哪怕会贻笑大方,我仍要坚持浅显易懂、说人话,真诚的记录所思所想,想法可能幼稚,但绝对是此时我所相信的。
对于正当防卫的理论争议点,我果断行使回避权,没那金刚钻,不揽那瓷器活。连长年奋战在前线的司法人员,都不敢随便坐而论道,何况我这个小萌新。
不过也好,这样算半个法盲的我,可以跨坐在法律概念堆砌的高墙上,同时看到两边的风景。
思考这个案件时,我不是以律师的角度,也不是以公诉人的角度,更不是站在法官的中立角度,我更多的是站在一个普通95后的视角,试图给自己疑惑的问题找一个合理的解释。巧的是,被告王某也是95后,甚至还要比我小几个月,站在同龄人的角度看问题,或许更容易帮我找到答案。
比起控辩双方争议的防卫是否过当问题,我更好奇的是,为什么两个素不相识的年轻小伙子,一个眼神、短短几句话之间,就爆发了不可抑制的矛盾,甚至要拼上生命的代价才能平息?这短短几分钟内究竟发生了什么?推动这场闹剧不可逆转的走向悲剧的原因究竟是什么?
现在让我们回到事件的开端,尽量代入自己,一起去寻找问题的答案。
想象你坐在一家叫炫色的酒吧里,喝着一瓶啤酒,手机没电了,你开始百无聊赖。你注意到前方不远处,坐着一个戴眼镜的小伙子,坐他对面的应该是他朋友,你来之前他俩就坐在那儿了,看样子俩人已经喝了二十几瓶,桌上摆放的空酒瓶证实了你的猜测。
你觉得酒吧的音乐有点聒噪,想起身离开,这时候门外走进来三个人,你没有在意,仍在收拾东西。当你站起身穿好外套,打算离开的时候,前方传来了喧闹声,那个眼镜男站起来和一个穿橙红色衣服的男子对峙着。
看样子刚才进来的三个人已经喝了不少酒,酒味有点大,语气都挺躁。
眼镜男质问他:“为什么用烟灰缸砸我?”。
红衣男:“让我砸一下咋了,你还能把我怎么着?“
红衣男走过去,双方朋友们立即进行劝阻。期间红衣男踢翻了几张桌椅,摔碎了酒瓶,场面一度变得很混乱,刚才还劝架的服务员已经躲到了操作间。
酒吧中间成了两方人马的舞台,叫骂声不绝于耳,在朋友们的劝架下,冲突得到一定缓解。朋友们放松了警惕,走远了些,只剩下眼镜男和红衣男在中间。
两人站着对话,气氛缓和不少。
眼镜男:“雷哥,大家都是出来耍的,不要闹得不开心。”
红衣男依旧气势汹汹,手指着眼镜男:“你手里拿着啤酒瓶是想咋?”
“来呀,拿酒瓶砸,往我头上砸。”
“我是泾阳李刚,把你打死了也没事儿。”
眼镜男没有被激怒,反倒开始赔笑,伸手安抚红衣男,并不想让矛盾升级。
红衣男甩开眼镜男的手,往眼镜男的手里递酒瓶。嘴上仍在骂骂咧咧,酒吧DJ 很吵,你只听到什么“日你妈”等问候家里人的脏话。
红衣男伸手捏眼镜男的脖子,抡起酒瓶打眼镜男,眼镜男伸手抵挡。
不知道红衣男又说了些什么,眼镜男突然抡起酒瓶砸向红衣男的头部、肩部。
两个人瞬间扭打在一起,红衣男吼着:“你还敢打我,看我不弄死你。”
酒吧地面湿滑、散落杂物,红衣男脚下打滑没有站稳,伸手想拿地上的酒瓶没有拿起,试图够到桌子上的烟灰缸也没有拿到。
红衣男揪住眼镜男的衣服,两人双双倒地。
红衣男揪着眼镜男的头发,眼镜男用酒瓶威胁红衣男,红衣男这才松手。
见红衣男松手后,眼镜男便起身,整理头发。
红衣男随后站起来,捂着肚子往门外走,快走到门口时又蹲下,没过多久便躺倒在地。里面的白衣服被鲜血染红,大家这才发觉事情不对。
眼镜男走过去想要给红衣男包扎止血,红衣男的朋友却说让他不要管,没有事儿。
酒吧里有人打了120、110。
大概十几分钟,救护车赶到。医护人员进来看了一眼,又跑出去,过了一会儿才抬着担架进来。
等红衣男被救护车接走后,酒吧变得安静不少。你问别人,他俩到底为啥打架?大家都说不清楚,没人知道刚才他们俩说了啥。
没多久,消息传来,说没抢救活,人死了。
刚才还躁动的酒吧,瞬间死寂。
地上的鲜血仿佛还留有余温,灯光闪烁着,音乐跳动着,然而一颗年轻的心脏却刚刚停止了跳动。
在场所有人都变得面色凝重,更多的是不可思议、无法置信。
谁都没想到事情会变得这么严重,不知道该如何解释刚刚眼前发生的事情,甚至压根就不敢相信。
原谅我以这种看似不正经的方式,为你们描述案件经过,毕竟故事才是最容易理解的语言形式。
在我了解这起案件的始末经过时,我想起了前不久热映的电影——《无名之辈》。
这是一部让人笑着哭,哭着笑,最后还有点心酸的电影。电影里的主人公莫名其妙去抢劫手机店,结果抢来的都是手机模型,电视里的新闻报道讽刺他俩是憨匪。主人公感觉自己的尊严受到了严重侮辱,提起枪就想出去证明自己是一个真正的坏蛋,可以杀人的那种。
观众搞不清楚为什么主人公要用抢劫、杀人这样的行为来证明自己,就像我看完王浪反杀案的一审判决书、公诉词,看完二审直播也搞不明白,为什么短短十几分钟内,陌生的被告人和被害人就可以发生强烈的冲突,以至于互相厮打在一起,直至有人受伤倒地身亡。
或许他们都一样,只是为了各自的面子、尊严,为了不被别人嘲笑、讽刺、侮辱?
被害人究竟说了什么,会让一个刚刚还冷静平和的人,瞬间武力值爆表?
我试着站在被告人的立场上思考,究竟什么话会让我怒不可遏?骂我长得丑,骂我胖?这些都不足以让我失控。或者骂我爸妈,骂我祖宗八代,这些话从一个醉酒人的嘴里说出来,好像也没必要当真。那么推动戏剧不可逆转的走向悲剧的对话究竟说了什么?
正在我思考各种可能的对话时,我突然明白说什么并不重要,怎么说更重要。
比起内容,语言传递的更多的是情绪。而情绪比大脑反应更快。
比如,同样一句话,“你吃了吗?”。如果是你女朋友温柔的轻声细语,你会接收她暖心的关怀。如果是一个身高体壮的大汉,瞪着你,踢翻你眼前的桌子,然后恶狠狠的问你,“你吃了么?”你肯定不会觉得对方是真的关心你有没有饿肚子,而是要威胁恐吓你,很有可能他的下一个动作就是像踢翻桌子一样踹倒你。
为什么被害人要无故挑衅一个陌生人?
在我研读一审判决书时我看到一个词——“心包破裂”。出于好奇,我百度了这个术语,却看到了一条社会新闻:【上海一花季少女自扎胸部导致心包积血和双侧胸腔积液】
一个小女孩往自己胸部扎了三根缝衣针,其中那根致命的缝衣针约4cm长,从左侧第三肋间隙斜向刺入心脏,针尖已穿透右心室到达室间隔,针尾也几乎完全没入心脏。经过一番复杂精密的手术,医生终于挽救了少女的性命,同时建议家长及时去看心理医生。
一个小女孩为什么要如此自残?或许她是想用这种极端的方式,证明自己的存在,吸引父母的关注?
这个问题也可以用来思考被害人的心理,为什么要没事找事?难道他也需要用某种方式来证明自己的存在?
有的人用努力学习来证明自己的能力,有的人用拼命加班来证明自己的价值,有的人用揍孩子来证明自己的权威,所以,有人会用暴力来证明自己的存在,也不足为奇。
一个以泾阳李刚自称的职业混混,恐怕便是习惯用暴力证明存在,用蛮横的态度表达自我。
为什么要用啤酒瓶防卫?
工具不是主动选择的,而是被动选择的。
控方一直强调,在被害人用烟灰缸砸了被告人之后,被告起身时手里握着啤酒瓶。
首先,在当时的场景下,身边有什么就会抄起什么,而刚好桌子上就有很多空酒瓶。如果桌上堆满了碗碟,我相信当事人也会抓起碗碟,攥在手里,给自己一点心安。
如果当时周围只有布偶娃娃的话,这场无妄之灾或许真的就可以避免,至少用拳头互殴造成的伤害不会造成快速失血过多。
这样一想,我们是不是应该怪罪酒吧老板,谁让他不让服务员及时撤走客人喝完的空酒瓶。或者我们连啤酒瓶本身的包装设计也该罪怪,如果是纸杯子该多好。
被告一开始站起身时确实握着酒瓶,但只是单纯的想手里抓点什么,给自己壮胆。后来他也放下了酒瓶,并没有再主动拿起过酒瓶。相反,是被害人强硬得往他手里塞酒瓶。
重点来了,最后被告用来反击的啤酒瓶,不是被告人自己拿的,是对方给他的。
为什么要击打头部?
还记得赵本山的小品《卖拐》吗?拐了拐了,说着说着,就真的拐了。
很多时候我们都有过这种经历,正想说什么呢,对方打个岔,你就嘴瓢了,说出一句前言不搭后语的话。我们的意识就是这么容易被带跑,否则不会轻易就被导购牵着鼻子走,本来只是想买一条裤子,结果走的时候你却拎了满满一袋子。
这说明了一种可能性,被告人举起酒瓶击打对方的头部,极有可能是因为被害人之前一直在说往头上砸。这话很有可能影响了被告的潜意识,进而影响了他的行动。
如果被害人不那样说,被告可能压根不会意识到要往头上砸。毕竟对于打架这件事被害人更专业,被告人只是即兴的。被害人身上的多处旧伤说明,对于经常打架斗殴的他来说,他应该比被告人更清楚,酒瓶砸到头上会造成怎样的后果。
或许他见惯了软弱的绵羊,以为吼几嗓子对方就会彻底服软,没想到自己的职业骂架,竟戳中了对方火力的开关,引火烧身,竟给自己招致了灭顶之灾。
凡事都讲究因果,如果没有被害人挑衅在先,这场悲剧是无论如何都不会发生的。
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如果没有女乘客胡搅蛮缠,司机也不会反手抵抗,不会导致车辆失控。如果其他乘客看到自己乘车的权利受到侵害,能集体抵制,或许就不会放任一位乘客撒泼,导致整车乘客跟着遭殃。
我们的社会很多时候更强调沉默的力量,强调以和为贵,强调容忍大度为美德,但是当我们的切身权益受到严重侵害时,我们是否还该忍耐?是否还要等待,等其他更勇敢的人出面,帮我们去制止纷争,哪怕那是你自己的切身利益。
为自己的应有权利去抗争,仿佛是一件见不得人的事情,如果有人在你前面插队,你甚至不好意思出言制止,即使插队不仅仅损害了你的利益,更侵害了公共秩序。
在双方扭打在一起之前,被害人数次挑衅被告人,语言攻击更是持续不断。
被告人从最开始的激怒,到中间的平和缓息,再到最后的爆发。这中间很长一段时间,被告人都是宁事息人的态度,甚至多次试图安抚被害人,不想和对方有过多争执。
这个过程有点像熊孩子捣乱。
如果有一个熊孩子在你身边,一而再再而三的烦人,你是否还会继续谦让、不予理会?哪怕熊孩子把你刚做好的文件搞得一塌糊涂,哪怕他正在点火烧床单,你还能因为他只是一个孩子,而放任不管或一笑了之吗?
即便被告人当时面对的只是一个无理的醉汉,但当这个醉汉的言行举止,已经开始侵犯你的身体时,你还会置身事外,假装世界美好吗?
此时你眼前的醉汉,与其说是一个人,不如说一头莽撞的狮子。
它没有了自制力,没有了正常人的判断力,它只想将你扑倒,没有理由,就是想扑倒你,然后撕碎你。这时候你身边刚好有一个玻璃瓶,你会拿起来立即防卫,还是犹豫不觉,判断自己的行为是否会伤害野生动物?
相信我,你没时间考虑那么多,你只想赶快击退眼前的猛兽,让它不要扑过来。
而当你开始反击时,你会精确的预先估计好,用瓶子砸几下,狮子就会善罢甘休吗?
最初关注这个案子时,我看到一些文章下面的评论区里,有人认为这种社会混混死了应该,没什么损失。那如果他是科学家呢?得过无数世界大奖的那种,这样他是不是就不应该死了?他的死是不是就会让大家扼腕叹息?
同样的,如果被告人是什么当红小鲜肉,不管他的主观故意究竟是怎样的,他的千万粉丝一定会极力洗地,认为他就是正当防卫,且绝不过当。事后无拒捕行为,也拨打了120救助电话,供认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他压根不想让对方受伤,他不该受到任何刑罚。
那如果他只是一个职专毕业相貌普通的眼镜男,一个在社会底层迷茫的普通年轻人,在平凡无波澜的某个夜晚,在城市某个不知名酒吧,用普通的酒瓶,桶死了另外一个普通人,让一条鲜活的生命瞬间凋零呢?
这时候大家心里的天平会百分百倾斜,生命是无价的、是最珍贵的。有人死了,就得有人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否则难以告慰逝去的生命。
那如果死的不是先挑衅的被害人,而是无故被砸的被告人呢?
这时候是不是可以直接忽略正当防卫的绊脚石,直接给挑衅的人定罪,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这时候大家的心理又出奇的一致了,伤害别人的人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活该。
心里的天平立马倾斜,用来可怜莫名被挑衅却站在原地不作任何反抗的人,他当时真应该为自己的尊严奋力反抗一把的。不对,或许这时候又有网友要吐槽了,这个弱智,别人打你,你都不知道反抗?活该被打死。
当自身权利受到损害时,我们每个人都有权利为自己而站,战斗的形式各不相同,但总归是为了自己而战。
当淘宝卖家发来假货,让你吃坏了肚子时,你首先要上网给个差评,然后联系卖家讨要说法,或许要点补偿费,就能弥补你受伤的身体。无良商家损害了你的健康,你要为自己的健康而战。
当你走在街上,看到有小偷在掏前面女孩的包时,你想第一时间阻止,又害怕遭到团伙报复,你开始纠结,一瞬间害怕极了,但你最后还是决定鼓起勇气,加快脚步走上前去,大喊一声:“呀!你走太快,我撵不上了!”你假装看不到小偷锋利的眼神,拉起懵逼的女孩,加快脚步赶紧离开,走远了再解释。
你用你当时能想到的最安全的方式,保护了你和那个陌生女孩,毕竟光天化日大街上,扒窃的小偷也不敢怎样嚣张。这一次,你冒着自己可能受伤的风险,为了他人的财产权利而战。
而当你面对一个自称当地一霸的混混时,他就站在你面前,酒气熏天、语气暴躁、眼神轻蔑,甚至动手挑衅你,身边的朋友已经退散,只留你和他相对而立。
你该感到害怕,你该感到孤立无援,你该放弃尊严,说几句好听话,叫声哥求个绕,忍一忍就过去了。毕业一年开始工作后,这点社会生存法则,你早已明了于胸。人在社会混哪有不低头,虽然有点喝醉了,这点江湖规矩你却记得很清楚。
可是对方仍旧不依不饶,继续言语攻击,周围的声音很嘈杂,喧嚣的音乐灌进耳朵里,让你头晕目眩,他嘴里蹦出的某句话,突然击中你的某根神经。你觉得你仿佛脱光了衣服站在舞台中央,侮辱的语言像鞭子一样抡在你身上,火辣辣的耻辱感包裹全身。
这种感觉你长到这么大,工作一年多来,也体验过不少次。每当有人挑战你忍耐的底线时,挑战你作为人的尊严时 ,你浑身奔流的血液都在咆哮,而你的大脑却要极力克制,你已经成功的忍过了很多次。
可这一次,不等你反应过来,你身体的本能在你被对方攻击时彻底觉醒。这不是尊严不尊严的问题,这是活着不活着的问题。
你使出浑身解数将对方压制,你不能死,你要活着。
而当你终于活过来时,却发现对方已经死了。
再等你彻底看清周围发生了什么时,你已经蹲在看守所里。
眼前的围栏冷静地告诉你,你杀人了,你要用你最青春的九年光阴,弥补自己的罪过。
你有点发愣,我到底是活下来了,还是也死了?
监狱里的生活会是什么样的,你过去的经验没法给你答案,但你知道大概跟死去没什么分别。毕竟这是对你惩罚,你须要限制肉体的自由,以惩罚你精神上的失控。
你仔细回忆,想搞清楚自己怎么会做出这样的行为,怎么会突然失控,怎么会轻易杀死一条生命、一个陌生的生命。
越想你的心里越难受,感觉像被人闷头打了一棍,醒来便换了个人间。
突然觉得网文里写的穿越大概就是这种感觉吧,一瞬间换到另一个人的身体里一样。当时发生了什么,怎么发生的,为什么发生的,作为当事人的你想不清楚,旁观的一众证人也说不清楚。
那一晚仿佛中了邪,酒精的作用原来如此可怕,酒精扎堆的地方更是可怕。灯线昏暗、音乐躁动、人心浮动,所有人都想在这里放纵自己。
放纵自己随便侮辱挑衅陌生人,放纵自己居然为不值钱的尊严而战。
要知道尊严这东西,在白天街头上、在办公室写字楼里、在拥挤的公交车里、在高速运转的商业社会里早已一文不值。很多时候为了社会和谐,尊严这种小事是可以忽略不计的。
在现代商业社会,我们更习以为常的是如何避免矛盾纠纷。签合同时违约条款必须提前商量好,结婚前离婚时的财产分配问题也要提前想好
在这些问题上,我们确实可以提前约定好,避免到时候撕破脸、互相践踏尊严。可以约定你迟付款一天就要多付我几分利息,甚至可以约定你找小三就要赔偿我50万。
但是我们无法提前约定好,如果你骂我一句,我可不可以还嘴,或者,你骂我几句的时候,我才可以拥有还嘴的权利。你推我一下,我可不可以也推你一下。你用瓶子打我,我可以不可以用棍子打你。你用50公斤的力气打我,我可不可以用100公斤的力气反击。
是不是只有当你快要把我打死的时候,我才能拥有反抗的权利。如果那样的话,这权利干脆别给我了。我都快被打死了,还怎么反抗?
我反抗的时候要怎么控制自己的力度?我怎么知道对方体质如何,万一他是个虚胖子,看着挺壮,其实挺虚,一拳下去就倒地,我这算防卫过当吗?而且,在我没被逼到极点的情况下,我也不知道我的爆发力有多大,谁知道我一拳下去能撂倒一个人?我当年体测的时候可没这么勇猛啊。
如此这般,不防卫的结果可能更有利于我。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做个圣人般,站在道德制高点上,谁都不能判我有罪。以柔化解万物,大不了就是自我分解,被打死就打死了,至少还能流得芳名在世。
可这样我还算是个人吗?如果我是一台机器,我还可以做到任尔东西南北风,我自岿然不动。可我也是个爹生娘养的宝宝啊,七情六欲就不谈了,喜怒哀乐,这些基本出厂设置没法删除呀。打不还手、骂不还口,臣妾做不到啊。
人的尊严的前提是人,如果人都不能做了,我要这尊严还有何用?
正当防卫并不只出没于打架斗殴的场合,在我们捍卫自身权利的各种场合它都存在,只不过我们平常防卫的手段都是平和的非暴力。
只有在身体冲撞中,在身体直接被攻击时,正当防卫才会露出底牌,帮我们发出身体本能的呼声:我只是想保护我自己。
想保护自己,这就是最原始的动机,连尊严都不扯了,就是想活着而已。活着才能谈尊严不是吗?为了活着,尊严可以随便抛弃。为了活着,才会奋力反击。
社会生存跟大自然没什么两样,我们都在各自为战,有幸的可以组建家庭,团队作战。不幸的单身狗们,只好单枪匹马在社会上闯荡。
为升职加薪,为口红包包,为奔驰宝马……为自己生存的欲望而战,与别人拼杀、抢购、限购、摇号、插队、内定……
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我们都在“正当防卫”着自己的“权利”。
写到最后,我还是无法找到一个合理的原因,无法解释被害人的去世究竟谓何,只能说这是一种无名之死。
无名的挑衅,无名的怒火,无名的轻蔑,无名的决斗,无名的因果,无名的死亡。
这样的无妄之灾,谁都有责任,谁也没罪过。
让活下来的被告承担悲剧的重量,似乎也不公平。
像重庆公交坠江一样,有时候无法解释的社会现象,都有点玄幻的色彩。谁都无法知道那位女乘客缘何如此愤怒,非要和司机纠缠,而正是这样的无理取闹,却导致一车人丧生。
这样的无妄之灾,因为全部遇难,反而无人负责。
如果女乘客生还,很有可能她就得背锅。而如果司机生还,说不定他也少不了责怪。
这样岂不有点滑稽?
活下来是一种幸运,不该成为一种罪过。
逝者已逝,活下来的应该继续好好活下去。
一个眼神、几句话,就像热带雨林中蝴蝶煽动的翅膀一样,谁也想不到,竟然会引发暴风雨。
像面对气候异常一样,这样的无妄之灾,也让它快点消散吧。
宽恕彼此,暴风雨过后还能有彩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