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找了一天的案例。
买卖合同纠纷,我代表材料供应商。案情很简单,实际施工人用承包人的身份签订买卖合同,并在承包人盖章的部分签名确认。后,工程烂尾,材料款无法追回。
供应商在前一个法律工作者的帮助下,起诉了承包人,并获得胜诉判决。因承包人已经瘫痪(公司瘫痪,股东不继续运作),没钱执行。材料商相当于获得一纸空文。
实际施工人另起一个诉,自认自己是实际施工人,获得了烂尾工程,并将其拍卖,获得了工程款。
材料商在百般无奈之后,找到我们,想重新起诉实际施工人。
其实,这个案子,简单明了,用老百姓朴素的想法就是,你是实际施工人,你买了材料盖了楼,你卖楼获得了收益,却不愿意给材料钱,这走到哪儿都说不通啊。
可是,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这中间的弯弯道道太多。
一份买卖合同,已经起诉过一次,再次起诉,是否有重复诉讼的问题;同时,这份合同中,实际施工人并不是合同一方,如何突破合同相对性的问题。
都是问题。
找了一天的案例,都没有特别合适的,头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