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的印象中,艺术是源于生活而高于生活的,它从生活中来,又凌驾于我们的日常生活之上。它是抽象的,是被人们赋予了独特的意义的。艺术作品往往具有深刻的哲学思想或美学价值,但并非所有的艺术作品都能被社会大众所接受。
艺术作品是一种感性的表达,它们的存在往往能反映那些创造它们的艺术家们的内心所想,他们或通过自己,或结合当时的社会现状,将其与自己的思想相交汇,从而向外界展现自己的内心,呈现出所谓的“艺术作品”。
“艺术家”的定义往往是人们赋予的,是社会大众对于创造出艺术品的一类人的定义,当这样的称谓被取消后,他们仍是艺术的传播者,亦或是创造者,他们不会因为一个称谓的改变而与艺术分道扬镳。
艺术与艺术家、艺术作品可谓是相辅相成的,艺术作品因为艺术家对于艺术的发扬而公众于世,而艺术家也因通过艺术理念创造艺术作品而受人尊敬。三者之间相互成就,相互扶持,缺一不可。
艺术的存在是人类历史发展和进步的间接证明,不同时期的艺术作品反映出的是当时社会的很多现状,是每一个灵魂的体现。它可以是宏观概念,也可以是个体现象,它的存在形式是多元化的。
但是艺术的创作需要在感性的基础上赋予理性的思考,加入创作者对于人生的理解以及各类现象的总结,从而创造出有利于社会发展和震撼人心的艺术作品,使得艺术家的情感通过艺术作品得到充分的体现。
艺术不止是一种简单的审美情趣,更是一类人对于这个世界的把握和认识,以及自己的独特的表达。人类世界通过艺术从而达到更高的境界,做到意识与现实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