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紧制度“篱笆” 激活振兴“动能”

乡村振兴,关键在人;基层治理,廉洁为基。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修订的《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制度利剑划定“红线”、亮明“戒尺”,为农村基层干部履职划出“硬杠杠”,也为乡村振兴注入“强心剂”。这一举措既是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深化实践,更是回应群众期盼、守护乡村振兴成果的必然要求。

制度升级:从“有规可依”到“精准发力”与2011年试行版相比,新修订的《规定》更聚焦新时代农村治理痛点。一方面,适用范围更广,将驻村第一书记、村集体企业管理人员等纳入监管,实现“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另一方面,负面清单更细,围绕惠农补贴、集体“三资”管理等8大领域,列明虚报冒领、优亲厚友等20余项“不可为”行为,让干部行有所止、群众监督有据。这种“负面清单+正面引导”的制度设计,既划清了纪律“高压线”,又树起了履职“风向标”,体现了“严管”与“厚爱”的辩证统一。

监督加码:从“被动约束”到“立体防控”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规定》通过构建“科技+制度+群众”的立体监督网,推动监督关口前移。例如,要求村级重大事项“联审联签”、工程建设项目公开招标,以透明化压缩权力寻租空间;推广“村级事务监督平台”,让群众扫码即可查看补贴名单、工程账目,实现“指尖监督”。同时,建立巡察全覆盖、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机制,对“微腐败”形成高压震慑。这种“把权力关进笼子”的实践,正是对习近平总书记“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要求的生动诠释。

民心所向:从“治标清淤”到“长效固本”新规的深层意义,在于以制度清廉促治理有效、以干部清正赢群众信任。过去,个别村干部“吃拿卡要”“暗箱操作”,不仅损害群众利益,更侵蚀党的执政根基。如今,《规定》明确对诬告者澄清正名、对受诬干部跟踪回访,既保护干事者积极性,又严惩“躺平式”干部。当“阳光村务”成为常态,当“优亲厚友”无处遁形,农民群众在危房改造、低保评定中感受到公平公正,乡村振兴的“最后一公里”才能真正打通。

“清风两袖朝天去,免得闾阎话短长。”《规定》的出台,既是给基层干部戴上的“紧箍咒”,更是为乡村振兴筑牢的“防火墙”。期待各级以制度落实为契机,锻造一支“政治过硬、本领过硬、作风过硬”的干部队伍,让清廉之风吹遍田野,让振兴之花开遍山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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