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万千基层乡镇执法人员中的一名执法人员,我亲历了人工智能技术逐渐融入每个人的日常生活工作中。从最初对人工智能技术工具的好奇,到如今将其作为辅助执法的得力助手,我深刻体会到,在享受技术便利的同时,更要坚守执法工作实事求是的原则,避免陷入过度依赖的误区。
在日常执法工作中,人工智能工具在法规政策检索方面展现出强大优势,比如涉及到行政处罚的法律法规的数量庞大。据总局法规司统计,涉及市场监管职责的法律130余部、行政法规210余部、部门规章310余部,几乎占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半壁江山。仅基层常用行政处罚文书,总局规范就达56种。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涉及的事务繁杂,在以往遇到各类非法违规行为,我们多是在各类政府网站上反复搜索关键词,试图找到相关案例和法律依据,不仅耗费大量时间,还常常因信息分散难以全面掌握要点。而现在,借助智能工具,只需输入违规行为的关键信息,就能快速整合中央及地方的相关规定和文件,还能关联到其他地区类似案件的处理情况,极大提升了信息获取的效率和准确性。
人工智能工具在执法工作中存在明显的局限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中: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人工智能始终无法替代人的作用,既做不到有温度的执法,也做不到柔性的执法。人工智能工具缺乏对实际执法场景的感知能力和价值判断能力,无法替代执法人员深入群众、倾听诉求,也无法在复杂的执法情境中权衡多方利益。每一个案件的处理,都需要我们执法人员以事实为依据,独立思考,结合相关规定和群众需求,做出公正合理的判断,在案件案情中尤其要考虑当事人实际承受能力,合理运用自由裁量权。
同样在普法和宣法的过程中也能像群众宣传人工智能工具,善用人工智能工具可以了解哪些行为被允许,哪些行为是不被允许。对于可以做的事项,人工智能工具还会清晰列出所需的审批步骤,会详细告知需要向哪个部门提交申请,要准备办理材料等,以及审批流程和预计时长。提前通过人工智能工具了解这些信息,可以减少不必要的耗时和精力,还能避免因不熟悉规定而出现违规行为。
人工智能工具的出现为乡镇执法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也为群众的生活提供了新的便利。作为执法人员,我们要理性看待人工智能工具,既要善于利用其高效便捷的优势,更要坚守实事求是的原则,保持独立思考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