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拣选的教义一般有两大误解:一个是认为这接近与“宿命论”,给人带来消极想法,另一个就是认为拣选是因为神的预知,这两个都是对拣选教义的误解。
拣选的教义与宿命论大不相同,从圣经的描述我们可以看到,我们不只是真实的人,能做出于意志之抉择,而且这些抉择也都是真实的抉择,因为这些抉择确实影响了世上事情的发展,这些抉择影响了我们的生命,也影响了别人的生命和命运,所以圣经说:“信祂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经定了,因为他不信神独生子的名。”我们相信基督或不相信基督的个人决定,在我们的生命中具有永恒的后果。
这表示我们一定要传福音,而人们的永恒命运则系于我们是否传福音。除非有人传福音,否则别人就无法得救。当我们去向别人传福音时,神不会预先向我们显明谁会得救,但当人们一旦信靠基督,我们就能够有信心的说,神早先就拣选他们得着救恩。我们从圣经也看到,保罗承受了生命中无比的艰难,为的是要将福音带给那些神所拣选的人。
有人认为是神先预知谁会相信才预定他得救,但这样理解就会使人认为,有些人得救而另一些人不得救,其终极原因是在乎人自己本身,而不在乎神。罗马书8:29节那段经文论及“知道”,乃是一种个人的、有相互关系的“知道”:神向未来看去,思想到某些与祂有救恩关系的人,就这意义来说,祂老早就“知道他们”了。这节经文其实并没有说到神预知或预见某些人会信主。拣选也不是对一群未知的、有待填满的群体,而是针对每个个人的,我们若是说神个别地选择了每一位组成该群体的人,这就是圣经的意思了。
保罗将人一生所行之事排除于神拣选的原因之外,雅各或以扫在一生所行之事,没有一样影响到神的决定,这决定单单是为了显明与立定祂拣选的旨意。神主权的旨意乃是我们得救的终极原因。
基于预知的预定仍然没有给人自由意志的选择,神的预知如果是确定的,那人的命运仍旧是被决定了的,因为他不可能再有其他的命运。那他们的命运是由谁来决定的呢?如果说是神决定的,那必须说拣选是神全权的决定。但如果说神没有预定,那就是有一种机械性、无关系的决定论,这对基督徒来说也是没有意义的。
所以我们要最后总结说,神拣选了我们,完全是因为祂定意要将祂的爱赐予我们,并不是因为预先看见我们有任何的信心或功德。这就是“无条件的拣选”,它不取决于任何神在我们身上所看见的、使我们配得祂拣选的事物。
古德恩《系统神学》680~68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