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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写作第五十四天
前天为大家解读《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前三条,今天接着为大家解读。
第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
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
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其实这一条,就是告诉家长一句话:做好家庭教育,作为家长的你并不孤单!并不是只有你在教育你的孩子,我们国家和社会人员也在创造条件和机会协助你做好家庭教育。
就像我们国家的第一个“家庭教育宣传周”的工作一样,利用妇联、教育局、学校等开展多姿多彩的以家庭教育为主题的活动,其中我就有幸参加了我们县妇联主办的“转水镇新华村”的亲子活动,活动包括孝道讲座和亲子活动,既让家长参加了学习,又通过亲子活动增进了亲子感情,体会到了不一样的亲子关系!这可是一举多得呀!
同时还在提醒国家工作人员,要做好“为人民服务”的新时代含义——做好榜样,国家工作人员带好头参加家庭教育学习,参与家庭教育活动,这是给群众做榜样,做领头羊的作用,羊群效应中的头羊讲的就是国家工作人员啊!
第五条 家庭教育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
(二)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三)遵循家庭教育特点,贯彻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
(四)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协调一致;
(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
这一条法律的含义就非常广了。
核心在于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意思很明白。
第一,你的孩子是小孩,不要把他当成大人。
因为他的身体还没有发展成熟,还不具备所需的生存资料,还需要你的抚养,其次孩子的思想还很单纯,还没有社会险恶的阅历,还没有怎么经过风吹雨打的磨炼,比较脆弱,你要懂得保护他的自尊,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同时又要去历练孩子,让他善良的同时又很坚强!
第二,但你又不能太把孩子当成孩子了。
为啥詹老师说得这么绕呢?因为孩子还小,他的模仿能力和学习能力超级强,特别是对负能量的语言、不好的耍酷类的行为习惯学得飞快,简直到了一看便会,一会就生根的地步了,所以这方面家长要做好言传身教——正人先正己啊!特别是要在家庭的日常运作中,不能对孩子娇生惯养,溺爱,要把他当成家庭成员的一份子参与到家庭的运转中来,要把“我要积极主动地做家务去展示我对家的爱”的观念灌输给孩子。
同时还要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不要有“你是我生的,在我面前还谈什么隐私”,“小屁孩,你经历过的我都经历过,有啥不好意思的”等的心态!要懂得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这是给孩子自尊最重要的事件!
第三,家庭教育是社会性综合学科,家长千万不要闭门造车。
千万不要以“忙”为借口,借着现在大多数人住套房的机会,把孩子关在几十上百平米的小空间里,孩子的成长需要蓝天白云,需要山川河流,需要玩伴朋友去探索为止,需要社会活动的历练指引,同时孩子的成长需要流血流汗。
你把他放在掌心怕摔,含在嘴里怕化,培养出来的就不是国家的接班人了,而是展示柜里面圈养的“展览品”了!
当然这也要结合实际情况,量力而行,尽你的可能带孩子去多观世界、去体验人生百味、去经历挫折,才能建立孩子正确的、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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