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北京警方在侦破一起违法犯罪案件中,将演员李某某(男,35岁)查获,该人对多次嫖娼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其已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同时,通报还提到,是在侦破一起违法犯罪案件中,将李易峰查获的,而且他本人不是第一次,而是多次嫖娼被抓,对违法事实也供认不讳,自此初代四大流量又塌了一个。
其实在正式通报出来之前,大家就已经心中有数了,这些年也经历了足够多明星翻车,李易峰一路操作都很典型——先是官博或隐藏或删除过往与李易峰相关的博文,接着中秋晚会删除了李易峰表演的节目,相关话题热搜上了又撤,李易峰微博反复登录却不发一言,从团队到公司集体保持沉默不回应,不澄清也不辟谣,个人代言也都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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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一度被称为“顶流”、体会过一夜成名的李易峰或许想不到,在出道15年后,最终还是在流量繁华里“湿了鞋”。
早在官方正式通报前,李易峰 “涉嫌嫖娼”风波就在微博上持续发酵,引发外界讨论。9月11日,央视记者证实北京平安通报的35岁李某某嫖娼被抓,这个李某某即为李易峰,瞬间点爆微博。截至目前,李易峰方面未做出任何回应。
身为公众人物,一而再再而三触碰法律底线,真的是震惊、让人唏嘘。
作为初代四大流量之一,李易峰赶上了最好的时候,当红时不限片酬,几年时间就成为一线大咖,不缺钱不缺名利更不缺关注,哪怕是近些年一直没能拿出好作品,依旧凭借初代流量的名头,手握大把代言。
1987年5月,李易峰出生在四川省成都市,20岁那年通过选秀节目《加油!好男儿》进入娱乐圈,看过《加油!好男儿》的观众应该还有印象,这个节目不同于超女快男,既不需要唱功更不需要演技,本质就是个选“花瓶”的综艺,而李易峰获得了全国第八名。
李易峰通过《古剑奇谭》爆红,现在回看也能发现,比起实力他更多是靠运气。
2014年到2017年,韩流式微内娱逐步崛起,IP改编时代来临,李易峰连续出演了包括《古剑奇谭》在内的多部大热IP改编剧,又是《盗墓笔记》又是《青云志》,这三部作品应该称不上质量上佳吧。
如今李易峰出了这样的事,他也同时面临很多赔偿和制裁问题。
首先,面对品牌方的解约,明星可能会面临赔偿问题。明星与品牌方双方是合同关系,单方解约需要合同的明确约定,对于约定不明的事项,应当根据合同法定解除情形进行解释。品牌方与明星签订代言合同,通常是看中明星的优质社会形象和社会评价,一旦明星的社会形象坍塌必然会对品牌方的商业利益造成影响,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品牌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要求明星退还佣金、赔偿品牌方为此支付的合理费用与其他损失等。
“艺人私德领域出现问题,势必会影响到合作方的品牌形象,同时也会给品牌方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企业在签订代言协议时会对艺人品德提出严格要求,如果艺人违反规定,则构成违约,品牌方在解除合作的同时,可以向明星主张索赔。”
其次,除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规定外,对于嫖娼被拘留的人员,在相关行业要求、道德标准方面,也需要承担不良后果。例如,对于演艺人员而言,相较法律制裁,行业抵制及公众道德谴责带来的后果更为严重。
那哪些嫖娼行为可能构成犯罪?
我国刑法对于性交易主要打击的是卖淫一方的行为,在条文上专门设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一节,对卖淫相关行为有严厉处罚。在我国,嫖娼行为通常不构成犯罪,但是实务中主要有以下情形,存在其他犯罪的可能:
第一,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条规定的传播性病罪,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第二,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尽管卖淫嫖娼是具备自愿性的钱色交易,但不能排除在过程中行为人存在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其他手段侵犯妇女性自主权的行为,则可能构成强奸罪。
第三,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第四,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如果嫖娼行为涉及多人且有未成年人,则可能构成犯罪。
第五,若行为人嫖娼后拒付嫖资,是否构成财产犯罪,则存在较大的理论争议,但我国民法典规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以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卖淫嫖娼缔结的“合同行为”自然无效。因此,在我国嫖资不受民法保护,司法实务中也尚未以财产犯罪追究拒付嫖资者的责任。
李易峰塌房,再一次表明,內娱在大大的整改,明星光环不是护身符,无论多大的顶流,只要干见不得人的事情,都会被曝光在群众面前,都逃不过群众雪亮的眼睛;只要违反法律法规,都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最后也不想总结什么啦,就希望大家都能遵纪守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