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欢,很喜欢的一片南风里面的文章,無雷】
One 门铃响的时候我正在厨房,举着双油腻腻的手来开门:“你找谁?” 门外的男人显然愣了愣。他有双虎虎生威的眼睛,不说话,只牢牢地盯住我,目光如炬。我吓了一跳,啪地关上门,心乱跳。 门又响了。我腿发软,强撑着对着门缝喝道:“先生,你再骚扰我就报警!” 门外静下来。过了一会儿,听见一把男声:“杜家吗?我是陈之巍,杜宝的大学同学。” 陈之巍,陈之巍。我蓦地醒悟,赶快打开门:“你是陈?不好意思快请进!我真是太神经了!我们不知道你今天来,杜宝上班去了,我是他妻子。”我十分窘。
他也强自镇定地笑笑,说:“添扰了。”
我这才仔细地打量他,很高,精神的短发,眉如墨剑,非常之英俊。想起自己刚才的表现颇滑稽,我不觉有些手足无措。
他走进来,我回身替他拎行李。只小小一只深蓝色行李箱,很轻。他由着我去拿行李,自己随意地在客厅的沙发上坐下,往后一靠,倒是很快放松下来,极自在的样子。
“好香。”他说。
“是,厨房在炖鸡汤。很快开饭,你饿不饿?”
他笑笑,说:“现在饿了。”
我从来没有见过笑得这么好看的男子,顿觉遍室生光。
急急走进厨房斟茶,才发觉自己满手油腻。想到他的行李箱手柄一定被弄污了,十分惭愧。董于归,董于归,你何尝没见过些场面,怎如十六岁少女般张皇?我暗暗赧颜。
洗净了手,我切了个菠萝,又倒上一杯茶端出去。这个陈之巍,居然靠着沙发睡着了。
我轻轻放下吃食,走到卧室去给杜宝拨电话:“是,他已经到了,在客厅。你什么时候回来?就开饭了,赶不回来?那还是尽早好不好?是,我知道要定好点的位子,珍腴可以吧?”
挂了电话,我回到客厅。陈之巍仰着脸,微微地打鼾。我抱了张小毯子盖在他腿上。不知怎地,我没有告诉杜宝陈在睡觉的事。心藏暗昧似的。
不过陈之巍很快醒来。那时我刚把午饭端上桌。他晃晃脑袋,张开眼,看见膝上的毯子,用手摸了摸。那块毯子是好货,我从外贸店里淘来的,羊毛的,很轻柔暖和。
但他并没有为在沙发上盹着而道歉,只是说:“啊!开饭了!”
我想,他一定是一个极自信的人。自信的人才不拘小节,因为小节与他无损,只会增添魅力,譬如锦上的花。而我,我甚至趁他睡着的间隙去冲了个凉。人家是藐姑射神人,不染尘垢。我扎着旧的围裙,一头油烟气,不免有些紧张。我换了件衬衫,束着半湿的头发摆碗筷,自觉神清气爽,底气回来几分。
Two
餐桌放在窗边。透过落地长窗,向下可以望见小区里的湖水波光。阳光很热,我放下薄的白纱帘。
陈说,景致很好呢。
是,当初装修的时候,是我坚持要把餐桌摆在这里。家住二十七层,看着蓝天白云吃饭,这点情调是要有的。苏轼怎么说的?有生之年,要对着一张琴,一壶酒,一溪云。
杜宝,杜宝并不在乎这些。他只要家具够贵,面上便有光。
简单的两菜一汤,我临时又加了个水果沙拉。陈胃口很好,鸡汤一碗接一碗。我喜欢和好胃口的人吃饭,自己也觉得香甜。杜宝吃饭几乎都不吃主食,据说吃了米饭就会吃不下菜,吃菜也是每样略动几筷,开始觉得是好教养,日子久了,只觉无味。
我不知不觉吃了很多。陈说,鸡汤有股微甜,很奇妙。那是因为加了两枚红枣。妈妈的家传秘方。可杜宝喝了有一千次,从没觉得有什么特别。我突然发觉今天对杜宝的抱怨颇多,顿时将心思收敛。也许陈也只是客套。
我本想对陈之巍说,下一次做鱼汤给你尝,那才叫好。现在我三缄其口,只对他笑笑。
陈说:“杜宝还没有告诉我你的名字。”
“我姓董,董于归。”
“好名字!宜室宜家。”
啊,他听懂了!不似旁人,玉桂?郁贵?不是偏偏往俗里想,而是本来乃俗人一个。其实我又何尝不俗?嫁了杜宝。不俗的是给我起了个妙名的爹。“桃之夭夭,烁烁其华;之子于归,宜其室家”,老爹盼望女儿嫁个好人家。可老爹所谓的“好人家”不过是杜宝,学医的,有些家底,不愁柴米。自己穷怕了,便将女儿的幸福寄托于富贵。不俗的是陈之巍。
“董也是好姓。”他说。
是的。董小宛,董妖娆,全是妙曼的女子。董小宛字白,多有气质!
我对陈越发刮目相看。一样是医科出身,怎会恁地不同?
“我心里更想要一个香艳的名字,潋滟啦,婆娑啦,或者干脆叫媚娘,让男人神往之。”我吃吃地笑。
“女人最妩媚的不过是眼波与舞姿。”
他又听懂了。
“女人都有做狐媚子的心理,回眸一笑,翩翩起舞,男人便把奇珍异宝江山社稷拱手奉上,多有成就感!谁要举案齐眉才讨得老公欢心?”我忍不住说。
“那要够美才可以。”
是,那种倾城之色,几乎成为一种权力。资质平庸如我辈,只好恭执巾帚,宜室宜家。我自觉失言。
陈马上说:“于归,一定有男人为你做过傻事。”
“没有。”我摇摇头,“从来没有。”结婚五周年时,杜宝买把菜刀送给我,得意洋洋地说:“呐,德国双立人的呢!”——如果这也算陈所谓的傻事。但我很久没有听过异性的赞美,内心颇有几分受用。陈无疑精于献殷勤之道。
“不,我不信。”
我认真地点点头:“是真的。”
“呵……”他颇为遗憾地看着我,十分同情的样子。
我红了脸,又觉得很美面子。气氛难免尴尬。他也觉得了。轻咳一声,不再说话。
Three
杜宝终于回来了。我在厨房洗碗,听见两个男人客厅里拍拍打打哈哈哈的声音,清凉的水流过手指,我突然觉得快活。
男人就是这点可爱。陈之巍比杜宝帅比杜宝够格据说还比杜宝有钱,彼此之间却毫不在意,有多少年的兄弟情谊打底。女人不同。女人越是老同学,越要比较谁嫁得好谁的包包大牌谁的钻石巨型,还要比谁憔悴了谁又保养得精致。最最不敢感情失败。张爱玲说得好:“一个女人上了男人的当,就该死;女人给当给男人上,那更是淫妇;如果一个女人想给当给男人上而失败了,反而上了人家的当,那是双料的淫恶,杀了她也还污了刀。”虽然刻薄了点儿,也不能不承认是实情。女人的假想敌就是旁的女人,所以女人的友谊难长久。
冷不防杜宝走过来,从背后抱住我。我吓了一跳。我了解这个男人,这种百年一遇的温存必是有事相求。果然,他贴着我的耳根说:“于归,陈之巍夸你呢,说你烧的菜颇可口!”顿一下,又说,“他本是明天的飞机来,有突发事件才提前,恐怕也要多住几天。你今天应付得好得很!”
前一句乃人家客套,后一句提醒我精心侍奉才是要领。我不免有些来气。
我承认我不是一个好客的人。好茶好饭款待着人家容易,可住得久了,或许一不小心把与人家不相干的烦闷露了出来,被人家领了去,前功尽弃。我又害怕戴着面具做人。
我摇摇头。不不不。以上理由并非我真正心中所想。首先陈并不是那种讨厌的客人,与他相处相当的舒服。只是,太太太舒服了,我有些心虚才真。
可这话能对杜宝讲才见鬼!我只好耸耸肩,说,遵旨!
杜宝开心地吻了吻我,松开手转身去了客厅。我听见他快乐地对陈说:“晚上我们去吃日本料理,你不是爱喝清酒么?于归已在珍腴订了位子。记得大四那个暑假吗?我们去日本旅游那次,上野家有多好的生鱼片,李平那家伙一次吃了五盘!后来撑得……”
杜宝对我是满意的。我深知。可是,如果换了另一个女子来做杜太太,有两分姿色,肯打点一日三餐四季衣裳,对着亲戚朋友说令堂身体可好替我问候他东边新开了家西餐厅牛排还不错哈哈哈,想必他也一样的满意。
虽说我也未必有多爱杜宝,可是,作为女人,难免失落。
Four
第二天一早杜宝仍去上班,我侍候他吃完早餐,出门。在楼下买了一大捧雪白的姜花,回来养在清水里。
这个城市就是这点好,有花农清晨推着自行车来卖花,自家种的,大捧大捧插在白色塑料桶里,玫瑰百合马蹄莲满天星都有,比花店的又新鲜又便宜。
在晨光中修剪枝叶,再把花插进水晶瓶,摆上餐桌,此时阳光刚刚照进来,白色蕾丝桌布染上一层淡淡的金黄,这是我一天中最快乐的时光。
从前在娘家,永远是几块钱的黑瓷瓶里插着艳丽的塑料花,深粉的橘黄的紫红的,我常常有把它们统统丢出窗外的冲动。但是妈妈喜欢。那是她的家,她自然有不理别人感受装扮房间的权力。她的口头禅便是:“看不惯你走呀!这是我的房子。”
十几岁的孩子能走到哪里去。于是很窝囊地在那间逼仄的小屋子里挨到毕业,挨到找好工作搬出来。有时我想,如果妈妈是富有的,她也会热爱水晶瓶清水百合吧?所谓品味都要靠足够的金钱打底,一个月买鲜花的费用可以让她好好地烫个头发,添件新衣。
《罗马假日》里安妮公主离宫出走,在集市上遇到卖花的小贩向她兜售,我们美丽的公主优雅地将花束放在臂弯,腾出右手来和花贩握握手,矜持地说:“谢谢!”你看,公主才不知道鲜花用钱来买。索性花贩并不煞风景,抽出一支玫瑰送她,说:“鲜花配美人儿!”妈妈不是美人儿,所以从来没有男人白白送花给她。她也没有钱。我觉得她很有些可怜,于是并不恨她。
我打开酒瓶倒酒,玫瑰色的香槟泛着晶莹的气泡。粉红香槟并非上上品,味道略酸,但颜色十分浪漫。每天早晨我都喜欢喝上一些。张小娴说的吧?清晨从一杯美酒开始,的确会有那么一点不同。
这时陈之巍走来。他沐浴过了,头发还湿漉漉的,身上散发着香皂和剃须水的涩香:“早!”
“早!睡得还好吗?”
他啪的点燃炉子,放煎锅在上面:“床很舒服,简直醒不来。”他自顾自打开冰箱找食物,丫字形煎锅分为三个区域,一个用来煎蛋,一个煎火腿片,一个把面包烤香,十分方便。
我乐得清闲,坐在椅子上不动。他做了蛋肉吐司,两份。一份摆在我面前。
我问他:“喝什么?咖啡,还是牛奶?”杜宝早晨是喝牛奶的,冰箱里常备。
陈看看我的杯子,指一下,说:“那个。”
我不禁笑了。我是喜欢男人喝一点酒的,最好也吸一点烟,不要有瘾就好。不会喝酒的男人没有男子气概,而男人身上淡淡的烟草清香最最迷人。
不知道陈吸不吸烟。反正他的厨艺不错,火腿煎得又脆又嫩,煎蛋里加了一点点虾皮,十分美味。
我觉得幸福。曾经也有一个男人肯做早餐给我吃,一大碗浓浓的肉汤,上面漂着碧绿的香菜,两只蛋,面包也要煎热了才端上来。尽管后来分手时感情变得很坏,然而,至今都念念不忘。杜宝从来没有为我做过任何食物。我病了,他就下馆子,带份炒饭回来给我,油腻腻的。
我吞一大口酒。阳光明媚的早晨,对着这样的一个男人,享用简单美味的早餐,我陶陶然。
“这是你的小秘密,对不对?”陈诡秘地笑笑,指指酒瓶。
呵,是。杜宝不喝酒,也不喜欢女人喝。女人喝得醉醺醺的像什么样子?
我的酒量并不佳,但喜欢喝上一杯,何以解忧,唯有杜康。我倒没有多深的忧愁,只是,爱煞那种微醺的感觉,四肢软绵绵的,非常舒服。于是我就趁杜宝不在的时候喝,酒瓶藏在橱柜最深处,他对厨房没有兴趣,所以我从未失手。
“哦,您能替我保守秘密吗,先生?”我学着外国戏剧里的女主角可怜兮兮的语调,向他眨眨眼。
他一下子笑开了,呵呵呵,让我觉得自己具有幽默感。
“听杜宝说,是严真介绍你们认识的。她也是我的好友呢。”
严真是我从小一起长大的玩伴,后来去读了医学院,再后来跟杜宝同学。那一阵子我又失恋,痛苦加寂寞,天天喝酒,醉了就昏睡。严真看不过去,拉了好同学陪我去郊游。“散散心,于归。”她说,“这样下去要一夜白头!”我就这样认识了杜宝。后来便嫁了他。
“你也认识她呵?真是人如其名,严肃又认真,最难得生得那样美,一点也不轻浮。对着电脑敲起功课来,嗒嗒嗒嗒嗒,像电动小马达!”
他朗声大笑:“我那时最怕坐她旁边做功课,听着她敲键盘的声音,心乱如麻,越发一个字也写不出。”
我心中一动:“陈之巍,大学时你逃过课吗?”
“怎么没有。选修必逃,必修选逃。学校外有一个小酒馆,叫绿岛,跑到哪里喝黑啤酒,听吉他手唱歌。”
“吉他手有着美丽的长发?”
“哈!你怎么知道?非常动人的一个女子,除了唱歌,就在那里静静地吸烟,谁也不理。”
“为她打过架?”
“严真说的吧?一次有个男人要她喝酒,她不喝,把酒泼了那人一脸,那人一个巴掌扇在她脸上,嘴里还不干不净。我看不过去,上去教训了那个男人。”
“哇哦!”我恍然大悟。严真念大学时喜欢过一个人,据说此人平时不怎么用功,考试前开几天夜车,成绩却永在严真之上。起初严真很不服气,以为他考试做了手脚,留心看却并无猫腻。慢慢地不服气就演变成了仰慕。
“真正聪明呢。上课跑去绿岛喝酒,据说是喜欢里面一个长头发的歌女,还为人家打架。都以为他失心疯了,可两人并没有走在一起,甚至话都没说过。真是奇怪的人。成绩又好,又有气质!”她每次提起他,头都微微地向上仰起,双手按在胸口,神往地望着某处。
原来就是他。我不禁颔首微微笑。
我原以为严真爱他,是因为他为女人打架,却对那女人并无他想,又英雄,又君子。女人都崇拜英雄,一个女人的男友不肯为她打架,是那女人的失败,更是那男人的失败。陈之巍这件事的确做得漂亮!不过,除此以外,我没想到严真暗恋的人果真出色。你看,他提起“想当年”的时候,那轻描淡写的语气。
“你呢?你大学时都干什么了?”
我想一想。与陈相比,我的大学时代乏善可陈。读文学本来很有趣,可要你三天内交一篇五千字的论文出来,又另当别论;课余做做家教,一个钟头十块,大有人抢着要去;谈过几次失败的恋爱,现在连对方的面容都烟消云散不复记忆;听老妈不停地念叨我又用了多少学费多少生活费,一个月给我四百块,她便觉得是极大的恩泽与奉献,生怕我变中山狼,连过节时发条短信也急忙写上“勿忘父母的养育之恩”……唯一的亮色,恐怕是从图书馆一摞一摞的小说回来看,看完大家在宿舍里卧谈,各抒己见,十分精彩。
于是我回答陈:“看小说,聊小说。”
“对了,杜宝提过你在大学里教文学。不写么?我以为你们都写诗。”
“不不不!我最怕诗人。”我连连摆手,“诗人大都落魄,自以为怀才不遇,又看世人皆不入眼。活在自己虚构出的梦幻世界里,现实中碰壁良久,便生出许多歪门邪道自娱,连小杜这样的人,也要说‘十年一觉扬州梦,赢得青楼薄幸名’,摆明了是他甩人家,十分不堪!”
“不是每个诗人都像王尔德。”陈笑。
呵,王尔德。他也知道王尔德。
“所以只有王尔德的墓碑才够格印满女人的唇印。”
他又笑:“很香艳,神往之。”
这一早他笑了许多次,嘴角直漾着浅浅的酒窝,颇愉快的样子。我为之倾倒。
Five
后来陈之巍出门办事,我留在家里看碟。拣了《色·戒》来放。翻拍名著原本最不讨好,怎么说的,“一千个人心里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但李安对《色·戒》的诠释深得张爱玲精髓之余,更增添了深沉的意蕴。加上梁朝伟已然炉火纯青的演技,陈冲这个老戏骨,还有一鸣惊人的汤唯,此剧我是百看不厌。
易先生亲手审判了王佳芝死刑,那么冷的深夜她被押往废矿厂,侧边跪着送她走进这台戏的同学,身后冰冷的枪筒指着她,面前,是黑沉沉无边无底的矿坑。她恨不恨他?
那一边,易先生回到公馆,客厅里太太的麻将仍在热热闹闹地打,他走进她住过的房间,坐在他们缠绵过的床上,手抚一片白的被单。她已经不在了。从此再没有人会在他身边,软语温存,体贴他的心腑。他不是不痛心的。
可他又能怎样呢?譬如电影的开头,一边是萧杀阴沉的审讯所,士兵牵着狼犬来回巡逻,一步一步千钧一发,不得掉以轻心。一边呢,是易公馆太太们的牌局,四双雪白的手洗着牌,一只只钻戒光芒四射,话题逃不开珠宝衣料美容吃食,虽也话带机锋,不过是女人间的勾心斗角。你看,男人的世界与女人的世界,大不同。
可她到底恨不恨他?我想,到最后她的感情已不能用简单的爱与恨来形容。她只是终于做了一次她自己,不为他,不为他们,不为那些堂而皇之的主义。于是她放走他以后,疲惫地坐在人力车,如一只归家的倦鸟。暮色涌起,安详悠缓的音乐声中,她静静地望着车头呼噜噜旋转的三色风车。这个身不由己的乱世,她终于听从了一次她自己。
这时门铃响了。我一惊,回过神来。胡乱擦了擦眼睛起身去开门。每次看这部戏都要掉泪,自觉十分矫情。会是谁呢?杜宝中饭都在外面吃,陈之巍去办事,恐怕也没有那么快。可门外站着陈之巍。
“啊!回来了,这么快?”
陈似乎有些尴尬,点点头。
我看看表,天,将近一点钟。电影真是消磨时间的法宝。
“你先歇一歇,我去做午饭。”我倒了杯茶给陈,转身去厨房。
平时一个人在家,早上要伺候杜宝出门,胡乱吃一口算数。中午才稍微炒一两个菜,算正餐。晚饭又因为杜宝,比较隆重。今天有陈之巍在,要多添几个菜才不失礼。
陈跟过来,说:“于归,要不我们去外面吃。”
“没关系,很快的。”
陈揉揉鼻子,颇有点不好意思:“刚才你在做什么,于归?”
“啊,你回来的时候,我刚看完一部电影。”
“是什么?”他似乎很有兴趣知道。
“《色·戒》,李安的那部。我看了有一百遍。”
“哇!”他别有深意地笑。
“不不不!”我红着脸慌忙解释,“当然不是因为那些情色镜头。”
“呵呵呵!”他笑意更深了,“那为了什么呢?”
“因为……”我侧头想了想,“女人和男人的不同。你看,女人如果爱上一个男人,他是虎,她便情愿做他的伥,生是他的人,死是他的鬼。”讲完以后,颇觉回肠荡气。
“那男人呢?”
“男人两样。”
“如何两样?”他追问。
如何两样?我沉默。他再爱她,也肯亲手把她送上黄泉路。在现实中登台扮相唱戏,再荒腔走板,都要唱下去。
我不由自伤身世。曾经不是没有遇到深爱的男人,痴缠了几年,最后他娶了一个富有的女子。分手时人家很坦然:“你看,精神上你能满足我,但物质上你给不了。”我心中冷冷地想,为什么非要别人给呢?人家牛顿踩在巨人的肩膀上研究宇宙奥秘,他是踩在女人的肩膀上好探索荣华之路。所以不是不爱,只是他更爱优裕的生活水准。但婚姻本是各取所需,别人的标准不同,我又何必苛责?然而,不是不灰心的。
后来杜宝出现在我眼前。大学读完便嫁了他,从此风平浪静做杜太太。杜宝不是没有他的好处。人单纯,脾气也好,职业高尚,至少他并不嫌弃我没有妆奁。只是,他不明白我。汉语的形容词分为褒义、中性、贬义三种,专给看人下菜碟儿时用,欣赏一个人时,浪费变豪爽,讨厌一个人,朴素变寒酸。我是杜宝的中性词。
有一次不知怎地说起“推敲”的典故,“僧推月下门”和“僧敲月下门”哪一个好呢?我问杜宝。他说:“‘敲’好。”我大喜,孺子可教。谁知人家接着说:“敲门比较有礼貌。”这是杜宝认真听我说话的时候。
还有一次,我跟他讲弥子瑕的故事。卫灵公宠爱弥子瑕,一次弥吃桃子,咬了一口发现这桃子很甜,就递给灵公吃,灵公心悦,认为这是弥子瑕爱他。后来弥子瑕色衰,灵公便旧事重提,说从前你把咬过的桃子给我吃,是对我的大不敬。由是降罪。我对杜宝感慨:“你看,这就是以色事人的悲哀。”这次杜宝在看电视,他盯着屏幕不出声,过了一会儿,忽然叫起来:“桃子!我想吃桃子!于归你洗个桃子我吃!”这就是杜宝。
《牡丹亭》里杜丽娘的爹爹也叫杜宝,女儿因情而死,由情而生,爹爹无论如何不肯认回生的女儿,还要将其打出门去。在汤显祖的“情理二元论”中,他被描绘成理性的化身。我常常怀疑我的丈夫就是那个杜宝还魂再世。
“笃!笃!笃!”
我抬起头。陈之巍在敲桌子:“爱发呆小姐,思想又跑到哪里去?”
“呵呵,抱歉,我就是这个样子,杜宝老说我发神经。”我不好意思地冲他笑笑。
“他不了解你。”
我一呆,看向他。他自觉失言,讪讪地走出厨房。
Six
那顿午餐吃得极其沉闷。我们尽找些不相干的漂亮话来说,从道琼斯指数谈到通货膨胀,要不要再聊聊石油危机?
我觉得索然无味,想必他亦然。饭后他自回房休息,我盘踞在书房的大沙发上写教案。
课文讲到《西游记》了,我十分乐意给学生们多说说那只寂寞的猴子。上天入地无所不能的孙大圣啊,做妖,神仙们降不住他,便诳着骗着给他戴上一金箍,非要他做佛,再去对付妖。于是跟着一个窝囊的和尚,一头猪,一只水怪,颠颠儿往西天走。每次读到“三打白骨精”那回,都要心酸。整日对着那么个是非不辨好歹不分的蠢和尚,气都要气炸了,还要忍辱负重地保护他,真不知老孙如何挨过来的。然后取到经又怎样呢?封他做个“斗战胜佛”,却不能再去斗、战、胜;金箍终于摘掉,灵魂却永远地被清规戒律紧紧束缚,不得施展。你看,英雄都是被利用的。我觉得悲凉。
写着写着眼皮子开始打架,身子一歪,我倒在沙发上睡着了。
我一定睡了很久。等觉得腰酸背痛,翻个身睁开眼,差点儿跳起来。
陈之巍!他坐在我旁边,伏着脸,正牢牢地看住我。我也愣愣地看着他,不敢动,说不出话来。
我说过,陈有双虎虎生威的眼睛,极有神。现在他就用这双眼睛看住我,我感觉到他的眼神的力量,简直招架不了,脸上有一片被烫伤的灼热。
男人的眼睛是该这样像虎,像鹰,敢于盯住自己心爱的女人狠狠地霸道地放肆地看。充满侵略性,一直看到她害怕,看到她融化。
天色一定很晚了,房间里弥漫着暗黄的沉沉的暮气,是下雨了吗,我听见淅淅沥沥的水声。姜花怒放,空气里燃烧着一阵一阵的冷冽的辛香。
这样的姿势,真是尴尬。我刚要开口,被陈止住。
“嘘——”他的食指重重压住我的嘴唇,“别说话,于归,听我说。我发誓不是在调戏你。”
我感觉到他皮肤的热度,望着他,心怦怦跳。
“于归,那天看见你,我惊呆了,我一直在等待你的出现,可我从不知道,你在这扇门的后面。就是那个样子,穿件皱巴巴的衬衫,很瘦,长发凌乱,懒洋洋地仰着头,和我说话。可是,你却说,杜宝上班去了,我是他的妻子。然后我看着你,吃东西,洗碗,切水果,轻声哼歌……太熟悉了,我一定是见过你。就是这个样子的,一个写意的小女人,会煲很香的汤,爱吃甜食,常常莫名其妙地发呆,安静地在房间里走来走去,喜欢白色的香花,看上去很乖,可是很有一点脾气,不开心的时候在脸上会露出来,能陪我喝一点酒,懒得敷衍人。读过一点书,能说出自己的见解,喜欢的电影会翻来覆去地看。会画那么两笔,书房的那幅墨竹是你的手笔对么?还有,懂一点茶道,也许还会一两种乐器,吃好吃的食物时会露出幸福的表情。喜欢奇怪的小玩意,有一点虚荣,会被漂亮的东西吸引,但很容易满足,总是懒洋洋的,认真的时候,又比谁都用心。”
陈之巍……我不禁心中酸涩。原来遇到他之前,我是那么的寂寞。
“我刚才路过书房,看见你睡在这里。我忍不住走进来。你蜷窝在沙发上,小小的像只小动物,书本散了一地,你的睡容那么的安详,下巴尖尖,脸像青瓷般透明,睫毛轻轻颤动。我有一种冲动,想把头埋进你的颈窝里,温暖的柔软的所在,外面发生什么,都与我无关。我曾无数次地想象,就是这样的一个黄昏,下着雨,我的美丽的敏感的妻子,窝在宽大的沙发上安静地睡去,我替她拾起地上的书,轻轻替她盖上一块毯子。这一幕,在我的脑海里已排演了无数次,今天,它终于发生了……”
我这才发现身上盖着羊毛毯,非常暖和。
陈之巍的眼神热烈而痛苦,他紧紧捏住我的手:“于归,如果当初严真介绍给你的人是我,该多好。差一点点,你就是我的妻子……”
我黯然。是,差一点点。所有的事情都差那么一点点。差一点点就拿到学位,差一点点就进了那家有名气的公司,差一点点就坐上了好位子,差一点点就功成名就,差一点点就嫁了他,差一点点就白头到老……万事皆差一点点,万事便有了全然不同的结局。如果是陈之巍而不是杜宝来到我面前,董于归,你的后半生是否要重写?古人说得真好,失之毫厘,谬以千里。
“今天上午,我办完事,本来要去一个老同学那里叙旧,可是不知怎的,我控制不了自己,就是想回来,想看着你,想和你一起吃午餐。一直以来我寻找的就是一个这样的女子,有她在我便对家恋恋不舍,总想待在她的身边,看着她走来走去,听她说那些奇思妙想,在她的气息里,我觉得快乐、安宁、舒适。为什么是杜宝而不是我,于归,我来晚了……”
我忍不住抚摸他的头发,一下,一下,一下。他并不晓得严真暗恋他,可谁又知道如严真那般大气的女子,在感情上也要犯小心眼。于是出现在我眼前的是杜宝,不是他。可是最终严真也没能嫁他。她嫁给了一个世交的儿子,生了个漂亮的女婴,从此再不提起往事。世事总是这般不偿人所愿,否则也不是世事了。
我又何尝没有盼望过一个陈之巍这样的男子,有双虎虎生威的眼睛,每天被这双眼看住,全身沐浴在蜜色的光辉里。男人是要这样的,像陈的名字——“巍”,像山,高大、坚定、深沉、风雨不催。又心细如尘,懂得你,晓得你的好。
我叹口气。雨声更大了,哗啦啦倾泻在玻璃窗上,一天一地的雨声。幽暗的黄昏,下着雨,这种时刻人最容易脆弱。
陈之巍闭上眼睛。似乎下了很大的决心,他吸一口气,松开我,站起来,走到窗边去。他背对着我:“于归,此情此景,该吟什么诗呢?你知道的,对么?”
我轻轻念道:“帘外雨潺潺,春意阑珊。罗衾不耐五更寒。梦里不知身是客,一晌贪欢……”我的声音低下去。随口吟出的句子,谁知却恁般应景,终于落下泪来。
陈始终背对着我,声音微颤:“是呵,梦里不知身是客,一晌贪欢……”
他很高,穿着件白衬衫。我从来没有见过这么漂亮的身形。我恋恋地望着他的背影,他的身后是一窗的黄昏雨。愿逐月华流照君,大概就是这种心情。
Seven
后来我们什么都没有发生。
在杜宝回来之前他离开了,他说他会打电话给杜宝解释。
我甚至没有送他到门口。事实上那个黄昏我一直蜷缩在书房的沙发上,躲在毯子里发呆。我觉得无比疲倦。
直到杜宝回来。
杜宝一进门就嚷嚷:“这个陈之巍,怎么回事,说走买张机票就走,都来不及送他,什么事那么急?手术?”又说,“于归,该不是我们招待不周得罪他了吧?他就要升脑科部主任了呢。”
我看了他一眼。你看,杜宝也不是不势利。但我懒得讽刺他,我只是不出声。
要不然呢?跟着陈私奔?和杜宝离婚?不不不。我已经三十二岁了,不算老,也绝对不年轻,再也兴不起风做不得浪。
我黯然地想,只得把这段情事深藏心底。直到八十岁我也会记得,在我即将老去的时候,曾经有个英俊的男人,在一个落着雨的黄昏,他对我说:“于归,原来你在这里。”
纵然是举案齐眉,到底意难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