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已公布许久,从媒体到了解此案的公民大都对此案做出具有自我情感的“审判”,我认为,这是错误的做法。
此案本来法院就不好审判,这算是法律的缺陷,而随着一大批舆论的冲击,此案更为难审。被告持有“完美理由”为自己开脱,原告又因各种原因没能取下要证,再加上被告身份的特殊性,此时舆论的引导不应当带有个人感情色彩,愚以为应当微偏弱者,对其进行合理关切,大众和司法部门保护好她的安全,网络舆论不应全部指向被告或原告的个人问题,更多的应该偏向对法律和立法的“追责”,并且给出司法思考空间和判断空间,在其审判结束后舆论可由审判结果做进一步转向,将事件逐步查清查明,若审判合理,则应矛指立法,督促人大对法律进行完善,同时督促最高法进行相关法条的解释。
这是一个社会问题的代表,是完善中国法律体系一个点的时机,我们必须追求公正。但是这不是舆论所能主导的,舆论可能给予帮助,但是最好不要盲目引导方向,审判需要由司法部门做出,中级法院不行我们可以帮助被告转向高级法院,高级法院不行我们可以帮她转向最高法,直到问题圆满解决。同时,对于女孩应进行公益的心理辅导,推出公正的心理咨询师来了解女孩真正的困难和她真正的想法,同时疏导她的思想,让此事件对她的影响尽量降低,这才是舆论应该做的。
总之,有关“高等人才”的案件如雾中探花,要在明灯的指引下找到枢纽,掰动机关,让事实的花呈现在审判者的眼前。愿公正的审判能结束这个案件,结束整个类似的社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