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关中麦客 1981年入警的预审员

今天跳过拟写顺序,先写第16集。这一集是重头戏,信息量极大,剧情对我触动大了些,勾动我一些亲历的回忆,急着想表达。
闲话少叙,看这一集。
《重器》第16集
【剧情】
开篇情节是夏英杰与搭档梅芳的矛盾。夏英杰对钱兴良是否是杀人犯一直存疑;梅芳却以好不容易办了一件大案子笃信钱兴良杀人。夏担心错杀人、梅以为夏怕担责任。
【亲历】
本人有过零口供预审终结一宗杀妻案的经历。人犯(那时对在预审阶段被侦查的犯罪嫌疑人的法定称呼)拒不承认有杀妻的行为,而收集在案的13项证据认定了他的犯罪。人犯自侦查、预审、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押赴刑场前验明正身时都一字不吐,否认杀妻。临将其押赴刑场前,我还最后一次问他:事已至今,大限将至,不要将话带走,指控你杀人,你认否?人犯不看我,抬头看天,摇了摇头。此后他被正法,这事却一直盘旋我心,凡想起便忐忐忑忑。直至我见到本案一审审判长,他明确地告诉我:该犯在枪响之前,终于开口:“黄娅是我杀的,我掐死了她。”
【议论】
梅芳在剧中形象及表现,我以为是编剧意图反衬两件事:夏英杰的执法慎重;现实中确有冤杀的案例。但是为此不惜抹黑梅芳。梅受过法律高等教育,从事审判工作多年,本该是位有实践经验、悟透人世沧桑的人。却被塑造成一个不知人命关天、无视证据不确凿,一心只想办大案的糨子官。
现实中有没有这样的糨子法官,有。但是这些糨子官只是业务糊涂,对关涉自身利害利益的考量一点不糊涂,他们绝不会做什么贪图办大案可以光彩自己而不顾将来会被追责的事。在趋利避害的选择上,他们绝对不糊涂。
编剧为梅芳设定的行为动机是想办大案,这不能服人。
【剧情】
袁亦方律师以刑附民代理人的身份出庭参与诉讼。他对宋小光未列为被告向法庭曲线发难。
审判长张德山说出“我们仅审理起诉书上起诉的内容“的蒙混之词。
袁律诘问:“审理团伙组织案,团伙组织者却不在场,这叫什么审判?难道法律只对一部分人起作用,对另外一部分人,却束手无策吗?这样的审判如何服众?如何彰显公平?
袁律图穷匕见:“所以我们强烈要求:宋小光必须到案,接受审判。
张德山再抛出“宋小光已被鉴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之遁词,希图化解兵临城下之困。
袁律借力打力:“我们有理由怀疑这份鉴定的真实性,并且要求更换鉴定机构,对宋小光的精神状况重新鉴定,以辨真伪,还法律以清白!
张德山动用审判长特权:“现在,休庭。
【议论】
这一场戏写得精彩。
大律师袁亦方终于中了余高远联手陆则铭的激将计,来到滨江,介入了宋小光连环性侵案。
袁亦方一如既往,为公平正义、惩恶扬善生死以,视个人利害、真金白银粪土如。
袁大律师在法庭上展现了极高的专业水准。他步步紧逼,通过犀利的发问,将宋小光是罪魁祸首的真相白于公堂之上,将心怀鬼胎的公诉人、审判长穿上签子,置于了炭火之上。牢牢地把握了庭审主动权。
庭审中,余高远面无表情,心思深沉;审判长张德山表情尴尬,心中五味;公诉人难掩难堪,心怀鬼胎。陆则铭冷眼旁观,心有成竹,一旁助攻捡漏,亦切中要害。
本人旁听过刑事案件的庭审,见过唯唯诺诺的律师,听过他们嗫喏的辩词;见过慷慨激昂的律师,听过他们振振有词的质问;也见识过昧心收取了高昂代理费的律师,看过他们颠倒黑白,信口雌黄的辩护词。
本人以为:世间生发了犯罪,而后才有了律法;疑、难案件得以侦破,这才出了神探名捕;律师能够推翻冤、错案件成就名声,是因为案件本身就或冤或错或证据不闭环程序多有错误。
道理很简单,没有前因,何来后果。
律师能将有罪变为无罪,要么送上公堂的本就是错案,要么非法证据被排除。否则,件件刑案犯罪事实情节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律手续完备,任你什么样的大牌律师、知名律师、死磕律师、硬刚律师还是金牙大状能耐若何!
再,优秀律师必须有驾驭语言文字的能力,除了要有如刀之笔,还要有不烂之舌。
【剧情】
陈一众、余高远、陆则铭饭店聚餐。
陈一众举止稳重、余高远心思缜密、陆则铭言语犀利。
陈:(惊讶)(介入宋小光案子)是他(余高远)给你介绍的?
陆、余:(自知行事不妥,以不语应之)
陈:(向余高远)作为审判员,你给被害人介绍律师,这合适吗?
面对陈一众责问,余高远:咱就坐着,干唠、问道,等宋小光从精神病院里走出来。
陈:咱们都学过,实体正义一定要依附于程序正义实现才有意义。
余:正义迟到了,你觉得还算正义吗?等五年、十年、五十年,宋小光儿孙满堂,寿终正寝,临死的前一天,你有罪,抓你。你能接受吗?
宋小光站在被告席上是最简单最直接的正义。
随后的对话中,余高远说明了,夏英杰也给自己审理的被告人找了袁亦方为其辩护。
【议论】
这一场的剧情,涉及到一个严肃的问题,司法人员向刑案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代理的问题。这种行为是明令禁止的违纪违规行为,其次,伴随利益输送则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
无论是否有利益交换,司法人员(包括审判员、检察员、侦查员等)给当事人介绍律师,都直接违反了国家防止干预司法的“三个规定”。
2015年前,对此类行为就有禁止性规定。
2015年9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明令禁止司法人员有“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的行为。一旦查实,司法人员将面临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甚至开除等党纪政务处分。
禁令可说明确而严峻。现实怎样呢。筑堤坝是因为有洪水,设禁令是因为有违禁行为。但,能立规,也能规避。要不怎么说,反腐败斗争具有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
但是,论事论罪论行为都必须论动机,动机决定着这一切的善恶程度和处罚宽严,余高远的动机是好的。
【剧情】
(夏英杰宿舍,陈一众门外,夏屋内)陈:是你让老陆和袁律师去给钱兴良辩护的?
夏:对。但是老陆觉得难度太大,不想做无用功。没答应,我知道你要说什么,但我可能不是这件案子的审判员了,所以为认为我可以帮钱兴良介绍律师。在这件事上,我站余高远。
陈:(无语片刻)行。
【议论】
如何,我们美丽的爱憎分明,明事理、懂法律的夏女士是不是也在知难而进呢。
不过,余高远也好,夏英杰也好,都是由人大任命的审判员,完全可以在法院体制内,以自己的法定职责来处理案件中出现的问题并解决之。但是也没见他俩遇到了什么样的障碍,使得他俩都要剑走偏锋,去求得公平正义呢。尽管他俩的做法还算不上黑刃行、行黑色正义。
这集几个人的台词设计精美,少宏大叙事,空话套话虚张声势话心灵鸡汤话,本剧台词听来悦耳而透彻。编剧语言功力显著。
就此打住,且写下集《老警看<重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