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某在上班途中发现钱包丢失,于是急忙赶往公安机关报案。公安局的值勤民警肖某告诉宋某说,他今天很忙,让宋某明天再来。肖某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吗?
肖某的做法是违法的。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法行为人的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本案中,对于受害人宋某的报案,公安局的民警肖某应当依法立即受理并及时登记,而不能以“忙”为借口加以推脱。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第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