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明确指出,为深入贯彻落实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自 2024 年 4 月至 7 月,于全党范围内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应当从此次党纪学习教育中获取“修炼秘诀”,以永不疲倦的精神风貌、永不止步的奋进姿态,追逐“时代的光芒”,切实成为新时代忠诚干净且担当有为的高素质党员干部。
以“规矩立身、法度严心”的“学习之光”照亮“学纪之途”,使“清正之我”与“学纪不渝”相伴。严格的党纪党规乃是党员干部为人处世的“行为规范”,是净化心灵的“坚固堡垒”,引领党员干部于复杂多变的政治环境中“把稳航向”,汇聚起拒腐防变、坚守底线的强大力量。不论是面对诱惑而坚守原则,坚持“公私分明,廉洁自律”的榜样焦裕禄,还是面对权势而不为所动,秉持“清风两袖朝天去”的模范孔繁森……回首中国共产党风雨兼程的进程,众多党员干部以严格遵守党纪的切实行动阐释着“清风正气贯长虹”的“铁律信念”。广大党员干部要在“学思践”中筑牢纪律防线,要学其理,纪律上的坚守源自认识上的深刻,要强化理论学习,增进党性修养,坚持以党章党规党纪“规范自身言行”,深度挖掘党的纪律建设“宝贵经验”当中的深刻内涵,在熟读原文、领会要义、把握精髓的过程中“点亮”思想的灯塔;要思其重,坚定“守规矩”,践行“我承诺”,切实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纪、心中有民,持续提升政治敏锐性、政治鉴别力、政治执行力,时刻与党的纪律要求保持高度一致,同向共进,共同铸就“一块坚不可摧的基石”;要践其行,用好用活党的纪律这把“戒尺”,聚焦权力运行、廉政风险、群众关切等现实问题,坚持用党的纪律之“尺”去衡量言行举止之“短”,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推动党纪党规的落地生根。
以“慎独慎微、自警自省”的“自律之光”照亮“守纪之程”,让“自省之我”与“守纪不怠”相伴。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时期,“自律”是党员干部的必修课程,也是终身课程,无论是“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还是“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抑或是“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均体现了对党员干部自律精神的高标准要求。自律没有“终点”,“我们”永远在前行的道路上。在党风廉政建设的征程中,张富清深藏功名,坚守初心,用一生践行“对党忠诚,不谋私利”的誓言,让清廉之花在心田绚丽绽放。广大党员干部要始终怀有敬畏之心,将纪律规矩融入内心、体现于行动。一是要摆正“心态”,在自省自励中明晰“我是谁”,在“心对心”的交流中查找自身的欠缺、明确努力的方向,做到“每日三省吾身”;二是要锤炼“定力”,在自我约束中明确“为了谁”,在“实打实”的实践中锤炼党性修养、提升道德境界,做到“心中有戒,行为有止”。
以“持之以恒、久久为功”的“坚守之光”照亮“执纪之道”,让“坚韧之我”与“执纪不懈”相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诚然,敢于与违纪行为作斗争,善于与不正之风相较量,勇于与腐败现象作抗衡是我们党始终保持纯洁性、先进性的“致胜法宝”。正是因为坚守,“我们”取得了反腐败斗争的压倒性胜利,在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方面迈出了坚实的步伐;正是因为坚守,“我们”坚决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让“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更为完善……“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实现全面从严治党并非一蹴而就之事,广大党员干部要在斗争中学会坚守,在坚守中赢得信任,发扬“咬定青山不放松”的斗争精神。要敢于亮剑,坚定斗争的决心,摒弃“不愿斗争”“不敢斗争”的“鸵鸟”心理、“看客”心态,不妥协不退缩,充分运用斗争“武器”,在监督执纪中激发“敢查”“能查”的勇气,在违纪违法行为面前“我敢查”,在重大风险挑战前“我能查”。要苦练内功,提高斗争能力离不开日复一日的勤奋钻研与刻苦练习,要从“实践锻炼”中积累经验,复盘总结,找准“强筋健骨”的着力点,从问题源头出发,于关键环节精准识别风险隐患,科学研判发展趋势,提升分析判断能力,牢牢把握斗争的主动权,方能乘风破浪驾驭“破浪之舟”,稳步扎实走好“赶考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