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的百利甜酒有一个美丽的爱情故事,说一位著名的酿酒师失去了心爱的妻子,悲伤欲绝,沉浸在痛苦之中。直到有一次,在飞机上遇到一位长相酷似他太太的空姐,他才燃起了喜悦的光芒。
然而,空姐拒绝了他的示爱。空姐说,你对我的感觉与对你妻子的感觉完全不一样,我不能接受你的爱,就像牛奶和威士忌不能融到一起一样。
酿酒师默默无语,一年后,他带来了一种美味的酒精饮料,就是用牛奶发酵与威士忌的融合物,空姐为此感动至深,他们走到了一起,百利甜酒也随之慢慢走向了世界。
百利甜酒深得一些人的喜爱,可以说是一款世界知名的品牌。然而,持有百利商标的英国公司却与中国的百利生品牌进行了一场长达两年多的商标争夺战。
直到2014年3月,历时两年零三个月的英国“百利”与中国“百利生”商标注册异议与维权案终于有了一个结果,2014年3月4日国家商评委驳回了英国“百利”甜酒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依法裁定“百利生”商标核准注册。
百利生缘何与英国公司摊上了商标纠纷呢?这还得从2007年说起。
创造百利生本草干红的核心人物是吴新芳。他1990年毕业于北京大学社会学系,通中医药,好酒,也曾从事数年的文化产业。自2007年始,吴新芳与北京中医药方剂专家、红酒人士探讨本草红酒的开发,并于当年开始了研制,三年而功成。
2011年初,在为本草红酒这一新品类起一个商标名的时候,吴新芳想到了用“百利生”来申请注册,同时注册英文名字“Plainsong”。
“Plainsong”是一个音乐名词,中文翻译为“素歌”,意指天主教教堂一种曲式简单的歌曲形式,也可以翻译成“圣歌”、“福音”。
吴新芳的理解,百利生既可以权当“Plainsong”的音译,又借了福音的意思,喻示着本草红酒给大众带来更多的健康与快乐。
2011年4月7日,百利生申请注册了第33类商标(申请号第9311854号),2012年1月20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初审通过,刊登在第1296期《商标公告》上。
公告期内,英国爱尔兰R&A贝利公司向国家商标局提出行政异议,声称“百利生”商标不符合“商标法”的有关规定,侵害了其“百利”甜酒的商标权,要求撤销“百利生”的商标注册申请。
国家商标局经过审核,于2013年3月5日,做出了商标局(2013)异字第05513号裁定书。商标局认为,英国爱尔兰R&A贝利公司所提异议理由不成立,裁定“百利生”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英国爱尔兰R&A贝利公司不服国家商标局的异议裁定,于2013年4月1日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
2014年初,国家商评委组成合议组对本案进行了依法审理,审理终结后公布了商评字(2014)第022659号异议复审裁定书。在这份裁定书中,国家商评委驳回了“百利”甜酒商标持有人英国爱尔兰R&A贝利公司的复审申请,裁定“百利生”商标核准注册。
按照规定,当事人(英国爱尔兰R&A贝利公司)如不服该裁定,可在收到商评委裁定书三十日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事实上,英国爱尔兰R&A贝利公司并没有继续向北京法院提出起诉。
“百利生”与“百利”甜酒的商标纠纷历时2年3个月,以百利生胜诉而告终,其中,真正有趣和精彩的,是百利生的答辨意见。
一、 “百利生”认为,“百利生”商标是一件具有显著特征的商标,完全符合《商标法》的各项要求。“百利生”与“百利”甜酒两者在词组构成上的侧重不同,使用在各自的酒类商品上,不会引起混淆或被消费者误认。
二、“百利生”认为:爱尔兰R&A贝利公司注册的“百利”商标是与其“baileys”一起注册的图形商标,“百利”是其“baileys”的音译,两者的结合形成了“百利甜酒”商标的显著特征,“百利”商标于2002年4月11日申请注册,2008年8月7日才获准注册,在六年期间,在33类(酒类)商标上,有大量企业在国家商标局获得了“百利”二字有关联的商标,如“百利来”、“嘉百利”、“百利福”、“百利万”“百利鑫”等等。在非酒类的商标类别上,还有很多使用“百利”注册的商标,如“百利电气”、“百利包装”等等,谐音的也有“百丽”女鞋等。既然33类酒类商标中存在诸多与“百利”词组关连的商标,“百利生”的商标注册,更应审视它的独立特征,不存在“傍百利甜酒名牌”的嫌疑。
三、“百利生”是独创的“本草干红”的酒类商标,商标的基本寓义是“由本草配方配制的有利于生命健康和生活美好的一种酒类”。而英国爱尔兰R&A贝利公司的 “百利”商标,是其英文“BAILEYS”的音译,其主导产品是“百利”甜酒。“百利”甜酒是一个产自爱尔兰的牛奶发酵与威士忌的混合酒,自创制以来,特点鲜明,而百利生则是一款本草葡萄酒,本草葡萄酒与奶制酒品的本质差异很大,消费者难以形成混淆。
四、 百利生认为,借助国内主要的搜索工具,比如百度等,搜索关键词“百利生”,并不出现“百利”甜酒的产品信息。同样,搜索“百利”甜酒,也不出现百利生的产品信息,由此可见,在中文语境中,消费者也难以商标混淆。
综上,国家商评委支持了“百利生”商标的答辩意见,裁定书认为,被异议商标(百利生)与引证商标(百利)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二者共存不易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故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商标法》第28条所指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之情形。
百利甜酒有一个美丽的爱情故事,却没有抢走百利生的商标。
现在,你知道了吧:
牛奶+威士忌=百利甜酒
本草+红酒=百利生酒
英国的百利甜酒与百利生本草红酒,除了有过一次商标争议之外,毛关系也没有。